•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2008)怒刑初字第24號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08-8-21)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2008)怒刑初字第24號



    公訴機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系被害人楊澤標之父),男, 1920年6月生,傈僳族,云南省云龍縣人,農民,住(略)(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紫利標(系原告人的指定監護人),男,1979年6月生,傈僳族,云南省云龍縣人,農民,住(略)。

    被告人褚千雄,男,1984年5月20日生,傈僳族,云南省蘭坪縣人,小學文化,農民,住(略)。2008年3月8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蘭坪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依法逮捕,F押于蘭坪縣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趙平榮,蘭坪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人和興杰(又名和新吉、和小杰),男,1989年8月17日生,怒族,云南省蘭坪縣人,初中文化,農民,住(略)。2007年12月14日因涉嫌犯盜竊罪被騰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1月18日被依法逮捕,同年2月29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移交蘭坪縣公安局并案處理,F押于蘭坪縣看守所。

    指定辯護人李仕全,蘭坪縣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被告人和勇偉,男,1971年10月1日生,白族,云南省蘭坪縣人,小學文化,農民,住(略)。2008年4月1日因涉嫌犯窩藏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依法逮捕,F押于蘭坪縣看守所。

    怒江州人民檢察院以怒檢刑訴字(2008)第21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犯故意傷害罪與盜竊罪及被告人和勇偉犯窩藏罪,于2008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本案。怒江州人民檢察院指派代理檢察員潘少林、和獻忠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的代理人紫利標、被告人褚千雄及其辯護人趙平榮、被告人和興杰及其辯護人李仕全、被告人和勇偉到庭參加了訴訟,F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0月2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酒后毆打被害人楊澤標(男,歿年39歲,云南省云龍縣人),致使楊澤標死亡。案發后,和興杰向其叔叔和勇偉要路費逃跑,并告訴其楊澤標是他與褚千雄打死的,和勇偉得知情況后便給了和興杰100元人民幣。12月8日,和興杰與褚千雄逃到騰沖縣后在馬站鄉興龍村山上盜竊了兩匹總價值6100.00元的騾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二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和盜竊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和勇偉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之規定,應當以窩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請依法判處,并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代理人紫利標訴稱,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要求被告人賠償死者的喪葬費以及原告人的贍養費等共計人民幣60000.00元。

    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未作辯解。對民事部分表示愿意賠償,但稱無實際賠償能力。二被告人的辯護人辯稱,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明顯的悔罪表現,請求給予二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被告人和勇偉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請求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28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褚千雄與和興杰在蘭坪縣兔峨鄉小村組和勇偉家喝酒,被害人楊澤標從和勇偉家門口路過,二被告人認為是“小偷”便追打楊澤標。在追打過程中,二被告人對被害人楊澤標拳腳相加,多次將被害人楊澤標打倒在地,被害人楊澤標被打后并未還手,只是叫著“啊喲”聲逃跑,二被告人一直將被害人楊澤標追打到瀾滄江邊的沙壩上。此時,二被告人認出了他們所追打的人是經常在兔峨街上走動的一個“瘋子”(精神狀態不正常的人),但二被告人并未就此住手,他們又幾次將被害人楊澤標打倒在地,直到被害人楊澤標不能再從地上爬起來,就將他拖到沙壩旁的水溝邊,將其衣褲脫去,將他丟在水溝里后逃離現場。當日中午,楊澤標被人發現死于瀾滄江邊沙壩的水溝里。經法醫鑒定,楊澤標系全身軟組織嚴重鈍性挫傷、血氣胸、創傷性休克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案發后,為逃避公安機關偵查、抓捕,被告人和興杰向其叔叔和勇偉要路費逃跑,并告訴和勇偉楊澤標是他和褚千雄兩人打死的,和勇偉得知情況后便給了和興杰100.00元人民幣,和興杰與褚千雄便從兔峨經六庫逃到騰沖縣。12月8日,和興杰與褚千雄在騰沖縣的馬站鄉興龍村山上共同盜竊了邵維正和楊新良家放在山上的兩匹騾子,經鑒定兩匹被盜騾子總價值為6100.00元。和興杰于2007年12月13日被騰沖縣公安機關抓獲,褚千雄于2008年3月7日被怒江州公安機關抓獲。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一、證實故意傷害及窩藏事實的證據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證實,2007年10月28日14時31分,云南地電公司職工顧維衛到兔峨派出所報稱:他在瀾滄江邊沙壩的水溝里發現了一具僅著一條內褲的男尸。2、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圖、現場照片證實,發現尸體的現場位于蘭坪縣兔峨鄉兔峨村委會小村組沙壩及尸體的原始狀態和具體位置。3、尸體照片的辯認筆錄及楊澤標的戶籍證明證實,死者名叫楊澤標,男,1968年5月22日生,傈僳族,云龍縣人,住云龍縣表村鄉早陽村老緬山組24號。4、尸體勘驗筆錄、解剖筆錄及楊澤標尸體檢驗鑒定書證實,被害人楊澤標全身軟組織嚴重鈍性挫傷,左側胸廓塌陷,左側二至十肋肋跟部及肋間胸膜下有廣泛性出血,左側七至十肋肋骨骨折并刺破胸膜和左肺下葉導致血氣胸,左側胸腔積血450ml。結論為:楊澤標系全身軟組織嚴重鈍性挫傷、血氣胸、創傷性休克導致呼吸衰竭而死亡。5、證人紫利標及紫義光的證言證實,公安機關向他們出示的照片上死者就是他們村的楊澤標,楊澤標因神志不清,長年在外跑,很少回家。6、抓獲經過證實,被告人褚千雄于2008年3月7日在瀘水縣上江鄉被怒江州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被告人和興杰因在騰沖縣盜竊騾子被騰沖縣公安機關抓獲,后因故意傷害案而移交蘭坪縣公安局并案處理。7、被告人和勇偉的供述證實,案發后其侄子和興杰告訴他楊澤標是自己與褚千雄二人打死的,他們要出去躲一段時間,并向他要100.00元的路費,他就給了和興杰100.00元人民幣。公安人員向其了解情況時,他也未將上述情況向公安機關反映。8、被告人和興杰與被告人褚千雄的供述能相互印證,證實了當晚二人毆打被害人楊澤標的詳細地點、經過及案發后二人逃跑的具體情況。

    二、證實盜竊事實的證據有: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及失主邵維正與楊新良陳述證實,2007年12月8日騰沖縣馬站鄉興龍村楊家1組村民邵維正、楊新良分別到騰沖縣界頭派出所、馬站派出所報稱:兩匹騾子被盜,請公安機關幫助查找。2、抓獲經過證實,2007年12月13日騰沖縣公安機關將被告人和興杰抓獲并查獲被盜騾子一匹的情況。3、證人楊新恒的證言證實,其堂兄楊新良的騾子被偷后,他曾幫助去找過騾子,但只找到邵維正家的那匹,公安機關將偷騾子的人和興杰抓獲。4、證人周余昌的證言證實,2007年12月14日有兩個小伙子(褚千雄與和興杰)向他賣二匹騾子,他以2860.00元買了大的一匹。5、價格鑒定結論書證實,兩匹被盜騾子的總價值為6100.00元。6、扣押物品清單與領條證實,公安機關將兩匹被盜的騾子依法扣押并退回失主的情況。上述證據,經過庭審質證、認證,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本案事實。

    本院認為,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故意傷害楊澤標致其死亡,二人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二被告人在逃跑的過程中,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二人的行為又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嚴懲并實行數罪并罰。但鑒于二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可對二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被告人和勇偉作為被告人和興杰的長輩,在明知和興杰與褚千雄傷害他人行為的情況下,不勸二人自首或向公安機關舉報,為和興杰逃跑提供路費,其行為構成窩藏罪。但鑒于其系初犯,加之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明顯的悔罪表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由于被告人褚千雄、和興杰二人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楊澤標的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對附帶民事原告人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但鑒于二被告人無實際賠償能力,對附帶民事原告人的訴訟請求酌情予以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百一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褚千雄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經濟損失50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0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經濟損失5000.00元。

    二、被告人和興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經濟損失50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00元;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00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建坤經濟損失5000.00元。

    三、被告人和勇偉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范冬云

    審 判 員:桑金波

    審 判 員:田肇林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張向東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