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破產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6-9)
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破產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09)并民破字第6-1號
申請人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上肖墻10號。
法定代表人郭衛平,該公司總經理。
申請人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經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組辦公室(2008)36號《關于同意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等兩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的通知》的批準,向本院申請破產清算。
本院初步查明,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隸屬于山西省輕工行業管理辦公室的國有企業。公司的經營范圍:主營批發、零售輕化工原輔材料、金屬材料、建材、木材、輕工機械及配件、輕工用電器機械器材、儀器儀表、倉儲運輸,兼營輕工產品銷售。公司現有職工162人,其中在冊職工121人,離退休人員41人,撫恤人員7人。雖經多方努力,扭虧無望,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截止2007年12月底,企業總資產31833887.67元,負債55550523.89萬元,資產負債率高達174.5%,已資不抵債。
本院認為,申請人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該公司的破產申請符合受理條件,應予準許。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十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請人山西省輕工物業總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審 判 長 張玉根
審 判 員 楊曉宇
代理審判員 溫冠華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書 記 員 關文靜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