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凱有限公司訴北京華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第三人太原市瑾溪貿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9-7-17)
廣東中凱有限公司訴北京華聯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第三人太原市瑾溪貿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09)并民初字第77號
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機場路118-122號廣東音像城3樓3號。
法定代表人郭岳洲,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剛,山西元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范曉東,山西元升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府東街18號。
負責人鄭彥軍,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侯海澤,男,1976年7月23日出生,漢族,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辦公室主任,住(略)。
第三人太原市瑾溪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柳巷銅鑼灣寶地小區A1座1902室。
法定代表人白憲宏,總經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第三人太原市瑾溪貿易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中,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該撤訴申請不違反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20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負擔600元。
審 判 長 孫云英
代理審判員 趙 鵬
代理審判員 李翠萍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書 記 員 靳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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