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2015)甬侖港民初字第321號

    ——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2015-9-11)



    (2015)甬侖港民初字第321號
    原告:丁某。
    被告:董某。
    本院在審理原告丁某與被告董某離婚糾紛一案中,原告以雙方已辦理離婚手續為由,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的申請,要求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丁某申請撤訴,系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自己訴權的處分,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丁某撤回對被告董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丁某負擔。
    代理審判員 齊 慧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代書 記員 邱凱特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