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2015)鄂孝南刑初字第00186號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法院(2015-9-11)



    (2015)鄂孝南刑初字第00186號
    公訴機關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蔡某甲。2015年4月24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依法逮捕,F羈押第一看守所。
    辯護人謝守信。
    被告人蔡某乙。2015年4月24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由該分局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蔡某丙。2015年5月1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區分局對其取保候審。
    被告人蔡某丁。2015年5月18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區分局對其取保候審。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以孝南檢刑訴(2015)17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犯尋釁滋事罪,于2015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8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饒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及被告人蔡某甲的辯護人謝守信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12月31日21時許,被告人蔡某甲在電話中因索要工錢問題與羅某甲互罵,后被告人蔡某甲邀約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竄至孝感市孝南區肖港鎮南港酒店項目部辦公室,將羅某甲從辦公室拖出門口打傷,并將前去扯勸的邱某、羅某乙打傷。經法醫鑒定,羅某甲、邱某、羅某乙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
    2015年4月20日21時許,被告人蔡某甲酒后在孝感市孝南區肖港鎮陽光大道郭某家門口隨地小便,郭某上前阻止,雙方發生爭吵,被告人蔡某甲將郭某推倒在地,導致郭某左手腕部受傷。經法醫鑒定,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為證實上述指控的事實,公訴機關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出示和宣讀了相關書證;證人羅某甲、羅某乙、邱某、羅某丙、代某、胡某的證言;被害人郭某的陳述;鑒定書;辨認筆錄;四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蔡某甲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與被害人羅某甲發生糾紛是因為借款的事;已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被告人蔡某甲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觀點:1、被告人蔡某甲及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與羅某甲為討要借款的行為不應構成尋釁滋事罪;2、對起訴書指控的第二筆不持異議;3、被告人蔡某甲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當庭認罪,請求法院給予免予刑罰或判非監禁刑。
    被告人蔡某乙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
    被告人蔡某丙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自己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應認定自首。
    被告人蔡某丁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自己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
    經審理查明:
    一、2014年12月31日21時許,被告人蔡某甲在電話中因索要欠款與羅某甲發生爭執,后被告人蔡某甲遂邀約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竄至孝感市孝南區肖港鎮南港酒店項目部辦公室,將羅某甲從辦公室拖至門口并打傷,同時將前去勸架的邱某、羅某乙打傷。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羅某甲、邱某、羅某乙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案發后,被告人蔡某丙、蔡某丁分別于2015年4月29日、30日到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區分局肖港派出所投案自首。
    2015年4月27日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羅某甲、羅某乙、邱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50000元。三被害人對四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二、2015年4月20日21時許,被告人蔡某甲酒后在孝感市孝南區肖港鎮陽光大道郭某家門口隨地小便,郭某上前阻止時,雙方發生爭吵,被告人蔡某甲將郭某推倒在地,導致郭某左腕部受傷。經法醫鑒定,郭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案發后,被告人蔡某甲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郭某經濟損失12000元,被害人郭某對被告人蔡某甲的行為表示諒解。
    上述事實,四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有被害人羅某甲、羅某乙、邱某、郭某的陳述;孝感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鑒定書;被害人羅某甲、羅某乙的辨認筆錄;被害人羅某甲、郭某的受傷照片;四被告人的戶籍信息;證人羅某丙、代某、胡某的證言;欠款條;民事和解協議書及諒解書;四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為瑣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要求對四被告人適用法律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對被告人蔡某甲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與羅某甲為討要借款的行為不應構成尋釁滋事的辯護觀點,經查,被告人蔡某甲為索要欠款與羅某甲發生爭執后,邀約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攜帶警具致羅某甲辦公處,而隨意對羅某甲及羅某乙、邱某進行毆打,并致三人輕微傷,四被告人的行為均符合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故對其辯護觀點,本院不予采納;對其提出被告人蔡某甲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得到諒解,且當庭認罪的辯護觀點,與查明的事實一致,本院予以采納。被告人蔡某乙、蔡某丙、蔡某丁當庭認罪,且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依法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蔡某丙、蔡某丁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經審前社會調查,四被告人所在社區亦愿意對其進行監督、幫教并建議對其適用非監禁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蔡某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10日止)。
    二、被告人蔡某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止)。
    三、被告人蔡某丙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四、被告人蔡某丁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即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胡望清
    審 判 員  湯小望
    人民陪審員  蔣 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書 記 員  晏 飛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