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0刑初33號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2022-6-15)
(2022)滬0110刑初33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張某,男,1979年10月29日出生于浙江省寧波市,XX,大專文化,寧波酒客酒業有限公司實際經營人,戶籍在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住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于2021年7月30日被拘傳,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
辯護人孫宇、曾鈞泓,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以(2022)滬0110刑初33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張某非法經營一案中止審理。
現中止審理原因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本頁無正文。)
審 判 長 韓 慧
審 判 員 嚴亦賈
人民陪審員 陸金芳
書 記 員 馮 瑤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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