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6刑初265號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2022-7-12)
(2022)滬0106刑初26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江某,男,1980年1月14日出生于廣西XX自治區來賓縣,壯族,大學本科,公司經理,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暫住江蘇省蘇州市昆山市。因本案于2022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逮捕,F羈押于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北片)。
辯護人周秀芝,上海灣谷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滬靜檢刑訴〔2022〕222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李菁蓉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江某及辯護人周秀芝到庭參加訴訟,F已審理終結。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指控: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江某在91porn網站上將其拍攝的淫穢視頻公開發布。經鑒定,涉案的視頻共計12個,均為淫穢視頻,總點擊量為229,311次。
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江某在本市嘉定區XX鎮XX路XX號XX號樓XX室被公安人員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江某具有如實供述情節,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被告人江某對量刑建議無異議并簽字具結。
以上事實,被告人江某及辯護人在庭審中均無異議,且有證人張某的證言、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司法鑒定意見書、淫穢物品審查鑒定書、辨認筆錄、抓獲經過和被告人供述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江某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江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江某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情節及建議適當,應予采納。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江某犯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
二、查獲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員 謝文娟
書 記 員 鄭 琳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
聲明:
本站收錄的二十萬件裁判文書均來自法院官方網站公開信息,
本站裁判文書欄目不會接受任何個人或企業提供的裁判文書。
如您認為內容涉及個人或企業隱私,要求修改或刪除的,
請將網址發郵件至:

我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和您聯系妥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