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09刑初195號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2022-6-20)
(2022)滬0109刑初195號
公訴機關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熊某,女,1977年12月28日出生于上海市,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高中文化程度,無業,戶籍所在地本市虹口區。2014年8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人民幣一千元。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1年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0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2年3月26日以(2022)滬0109刑初195號刑事裁定書對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熊某危險駕駛一案中止審理。
經查,現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楊鳳英
王丹 書記員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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