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滬0115刑初588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2-9-14)
(2022)滬0115刑初588號
公訴機關(guān)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夏某,男,1999年9月18日出生于江蘇省宿遷市,XX,初中文化,戶(hù)籍地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現住上海市寶山區。因本案于2021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17日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2年3月9日以(2022)滬0115刑初588號刑事裁定,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夏某犯幫助信息網(wǎng)絡(luò )犯罪活動(dòng)罪一案,中止審理。
經(jīng)查,中止審理情形已經(jīng)消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復審理。
審 判 員 丁文豪
書(shū) 記 員 譚奕軒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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