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模擬試題:民法學模擬試題
(本卷參考時間為120分鐘)
一、判斷題(判斷下列結論的正誤,每小題1分,共10分)
1.民法調整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一切財產關系。()
2.在人身法律關系中,權利人一般不能將其享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
3.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4.對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當事人雙方均可主張撤銷。()
5.表見代理不屬于無權代理,它能夠發生法律效果。()
6.我國民法所確定的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
7.國有土地使用權只能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
8.相鄰關系發生在不動產的所有人之間。()
9.定金屬于物的擔保。()
10.商標權期滿后有 12個月的寬展期。()
二、單項選擇題(下列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選項是正確的,每小題1分,共15分)
1.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銷的,其與被宣告死亡之前配偶的婚姻關系是:
A.自行恢復
B.不能自行恢復
C.需辦理復婚手續方能恢復
D.如其配偶尚未再婚,則能自行恢復
2.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采用:
A.準則主義凡放任主義 B.放任主義
C.行政許可主義 D.強制主義
3.因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
A.為無效民事行為
B.為民事法律行為
C,為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如損害國家利益則為無效民事行為
4.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A.6個月 B.1年
C.2年 D.4年
5.有名合同是:
A典型合同 B.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
C.當事人約定有名稱的合同 D.有效合同
6.如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
A.6個月 B.l年
C.3個月 D.1個月
7.在行紀合同中,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行紀人不享有:
A.請求支付費用的權利 B.介人權
C.留置權 D.請求支付報酬的權利
8.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_____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A.1/5 B.1/6
C.1/3 D.1/2
9.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人:
A.可請求支付部分報酬
B.不得請求支付報酬
C.可請求支付居間活動費用
D.不得請求支付居間活動費用
10.下列不屬于專利授權范圍的是:
A.新材料 B.新工藝
C.新的技術方案 D.新的疾病治療方法
11.公民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
A.50年 B.作者一生
C.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 D.70年
1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為:
A.擔保物權 B.用益物權
C.完全物權 D.債權
13.可以質押的權利有:
A.著作人身權 B.提單
C.抵押權 D.名稱權
14.下面對表見代理性質描述正確的是:
A.是一種有權代理 B.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
C.屬于委托代理 D.屬于法定代理
15.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其保證為:
A.連帶保證
B.一般保證
C.無效保證
D.由主合同債權人確定保證的方式
三、不定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15分)
1.我國法律規定的轉委托的條件有:
A.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B.事先經過被代理人的同意
C.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經過被代理人的同意
D.委托代理人、本人、受托人三方簽訂合同
2.下面哪些合同無效?
A.A和B訂立了一輛賽車的買賣合同,但當時該車已經被盜
B.9歲的甲將遙控玩具車以100元賣給8歲的乙
C.中學牛劉榮與萬兵在為爭奪自己喜愛的女孩子而決斗之前
D.錢某因錯博輸給意其6萬元,因當時無錢而寫下的欠條。
3.王某1989年3月1日離家出走,音訊斷絕,生死不明。王某有妻子林某、3歲的兒子及患有小兒麻痹癥的2歲的小女兒,鄰居張某對林某時常照顧且對其兩個小孩關懷備至。到了1995年9月1日王某仍未歸來、于是林某向法院申請宣告王某死亡,在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林某與張某結婚。兩人將王某個人購買的一套住房出售給萬榮獲20萬元,8萬元用于治療患有小兒麻痹癥的小女兒,其余存在銀行。在小女兒治愈無望后,將該女孩交由一直沒有小孩的何某夫婦收養,并辦理了收養登記。1997年2月1日林某與張某離婚,分割夫妻財產時獲得出售王某房屋后剩余的房款l2萬元的一半。1997年3月1日王某歸來,向法院申請撤銷死亡宣告。試問:在人民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后,王某享有下列哪些權利?
A.與林某的夫妻關系自行恢復
B.因何某夫婦收養其女兒夫經本人同意,可以主張該收養無效
C.以無權處分為由車張居后買童合同無效并請求萬某返還住房
D.要求張某返還其與林某離婚時分得的6萬元
4.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組成了采石組,口頭協議實行共同勞動、按勞分酬,并推舉甲為負責人。當年6月1日經過四人同意戊也加入了采石組,6月11日在一次爆破時,由于戊違規作業,導致雙眼被炸瞎。戊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擔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以及傷殘后的生活費。試問對該案應如何處理?
A.戊雙眼被炸睛是由于其違規作業所致,因此其本身具有過錯,應當自行承擔損害后果
B.甲作為采石組的負責人,沒有對安全生產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因此應當由其與戊依照過錯大小分擔損害賠償責任
C.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組成采石組,口頭協議實行共同勞動、按勞分酬,因此性質上屬于合伙關系,后成又入伙。戊是在從事合伙組織的共同經營活動中受傷的,因此該受害后果應由合伙組織中的每一個成員平均分擔
D.盡管甲、乙、丙、丁、戊等人之間屬于合伙關系,合伙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但仍應當依照過錯大小劃分責任,戊對其受傷負有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而甲作為采石組的負責人,沒有對安全生產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應負擔僅次于戊的責任,乙、丙、丁之間平均分擔剩余的責任
5.夏日來臨,為了共同販賣西瓜,趙錢孫李周五人共同訂立了一份協議。協議中約定:趙出資1萬元并負責聯系貨源以及運輸,分取50%的經營利潤;錢也出資1萬元,分取40%的經營利潤,但因工作繁忙不參與任何具體的經營活動;孫與李不出資,僅負責具體的銷售工作,各分5%的利潤;周提供一間空房以使存儲西瓜,每個月獲800元。請問其中哪些人屬于合伙人?
A.趙錢孫李周 B.趙錢孫李
C.錢孫李周 D.錢孫李
6.某甲將“松下”牌家用洗衣機一臺交給乙寄賣商店出售,下列陳述正確的有:
A.除非經甲特別同意,否則乙商店不能自己買進該洗衣機
B.乙如果以高于甲指定的價格賣出洗衣機的,高出的部分屬于乙的收益,甲不必另行支付報酬給乙
C.甲特別告訴乙不得將該洗衣機賣給自己的情敵丙,只要丙的出價符合要求,則乙完全可以對甲此種沒有任何經濟上考慮的意氣用事置之不理
D.如果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乙沒有將甲的洗衣機賣出則甲可以將洗衣機取回,且無須支付報酬
7.甲發現一頭牛在自家田里吃麥苗,便將此牛牽回進行喂養。過了10天,乙發現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讓乙將牛牽回但提出了一些請求,雙方為此發生糾紛,F問甲的如下訴訟請求哪些能夠成立?
A.麥苗損失費 B.要求乙支付拾牛報酬
C.要求乙支付飼料費 D.要求乙支付誤工損失費
8.行為人對下列哪些事項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
A.行為的性質
B.標的物的品種、數量、質量
C.已標的物的規格
D.對方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有無
9.下列對委托合同敘述正確的有:
A.在任何情形下,受托人如果未經委托人同意不能將委托事務轉委托,否則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B.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伺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可以因此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C.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
D.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義從事委托事務,否則其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10.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從事下列哪些行為?
A.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其專利產品
B.為生產經營目的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C.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D.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獲得的產品
11.《民法通則》規定的20年訴訟時效不適用下列哪些情形?
A.訴訟時效的開始 B.訴訟時效的中止
C.訴訟時效的延長 D.訴訟時效的中斷
12.甲乙雙方約定:若至今年8月30日甲公司的建筑施工設備有閑置,則租給乙公司2臺,租期4個月。這一約定在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中稱為:
A.附延緩期限的行為
B.附否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
C.附肯定的延緩條件的行為
D.附肯定的解除條件的行為
13.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半年生還。法院根據本人申請撤銷了死亡宣告。甲妻已另嫁,曾取得遺產房屋一間,不久其丈夫又死亡;甲父、甲子各分得遺產價值4000元和3000元,F甲請求返還財產。依照法律,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應是: A.甲妻與甲的婚姻關系自行恢復
B.甲子的3000元中有一輛自行車,現被盜,價值200元,可不予返還
C.甲父的4000元中有六臺彩電,由李某以1800元購得,李某可不予返還
D.甲子的3000元應予全部返還
14.醫院在一次優生優育的圖片展覽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說明中用推斷性的語言表述該患者系性生活不檢點所致。雖然患者眼部被遺,也未署名,但有些觀眾仍能辨認出該患者是誰;颊叩弥@一情況后精神壓力過大,懸梁自盡。為此患者親屬向法院提訴訟,狀告醫院,F問,醫院這一行為侵害了患者哪些權利?
A.生命權 B.肖像權
C.名譽權 D.隱私權
15.甲乙均為1979年6月30日出生。甲1997年初參加工作,乙在高中讀書。 1997年5月31日,甲乙與丙發生口角,且將丙打傷。丙住院2個月康復,并于1997年8月1日向法院起訴,要求甲乙賠償醫藥費5000元。本案中,丙的醫藥費應由誰承擔?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四、比較下列概念(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5分,共20分)
1.法人與合伙
2.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4.財產法律關系與人身法律關系
五、辨析題(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10分)
甲、乙共有耕牛一頭。某日甲外出,乙將耕牛賣給不知情的丙,價金255元,丙已經向已交付2000元,剩余的500元尚未交付,牛就被丙牽走。甲回來知道該事情后表示反對,要丙歸還耕牛。
請問甲的主張能夠成立?試用民法理論結合我國現行法的規定加以分析。
六、法條分析段(將答案寫在答題紙相應位置上。每題10分,共20分)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試分析這一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5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試分析這一規定。
七、案例分析題(10分)
[案情]
趙某在兒子趙龍生日時,在附近的一家照相館為兒子照相留念。攝影師看見拍照效果極佳,便私自加印了幾張留在自己的辦公室。攝影師的朋友見到這張照片后,向其索要,想在一個兒童保健品上作為廣告宣傳。廣告完成后,趙某發現。
[問題]
1.本案中趙龍的什么權利受到侵犯?
2.本案中的侵權人有哪些?
民法學模擬試題參考答案
一、判斷題
1.× 2.Ⅴ 3.Ⅴ 4.× 5.×
6.× 7.× 8.× 9.× 10.×
二、單項選擇題
1.D 2.C 3.D 4.D 5.A
6.A 7.A 8.A 9.B 10.D
11.C 12.B 13.B 14.B 15.A
三、不定項選擇題
1.ABC 2.BCD 3.D 4.D 5.B
6.D 7.AC 8.ABC 9.BC 10.ABC
11.BD 12.C 13.CD 14.D 15.AD
四、比較下列概念
1.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合伙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按照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行為或組織形式。法人與合伙之間的區別在于:第一,法人具有絕對的獨立人格,合伙具有相對的獨立人格。第二,法人擁有自己的獨立財產,法人的財產與法人的成員的個人財產截然分開,沒有任何關系;合伙雖然擁有合伙財產,但這部分財產只有相對獨立性,本質上仍然屬于個人財產;第三,法人實行的財產有限責任,即法人只以其獨立財產承擔責任,法人的成員對法人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即出資人只承擔有限責任;合伙實行的是財產的無限連帶責任,合伙成員在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合伙債務時,必須以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不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第四,在經營、管理、組織等方面存在差別。法律因法人股東負有限責任,因而對法人設立程序、條件、組織、管理、經營等都有嚴格明確的規定,而對合伙沒有如此嚴格的規定。
2.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制度。除斥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民事實體權利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相應的民事權利,則該法定期間屆滿時導致該民事權利消滅。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別表現在:第一,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訴訟時效所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消滅的是權利人享有的實體民事權利本身。第二,兩者的期間不同。訴訟時效是可變期間,適用延長。中止、中斷的規定;而除斥期間一般是不變期間,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斷或延長。第三,兩者的適用依據不同。訴訟時效規定的權利受害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期限,僅適用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權的情況;而除斥期間規定的是權利人行使某項權利的期限,以權利人不行使該項實體民事權利為適用的依據。第四,兩者適用的條件不同。訴訟時效是在當事人主張時,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間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予以援用,不論當事人是否主張。第五,兩者的起算時間不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權起算;除斥期間則是從相應的民事實體權利成立之時起算。
3.在社會經濟生活出于當事人特殊的需要或者受到特殊因素的影響,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約定某種客觀情況作為所附條件或所附期限而影響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約定條件的稱為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而約定期限的稱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所謂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設立一定的事由作為條件,以該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決定該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產生或解除根據的民事法律行為;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以該期限的到來決定其效力產生或者終止的民事法律行為。
4.財產法律關系與人身法律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最基本的分類。財產法律關系是與財產有關的民事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它是民事主體之間因財產的歸屬和流轉而形成的、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人身法律關系是指民事主體之間因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財產法律關系與人身法律關系之間的區別在于:首先,人身法律關系不具有直接的物質利益內容而財產法律關系具有直接物質利益內容;其次,兩類關系中權利性質不同。在財產法律關系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是財產權利,通常權利人可以依其意志轉讓;而在人身法律關系中,權利人所享有的權利是人格權或身份權,這些權利與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權利人一般是不能轉讓給其他人的;第三,對這兩類關系的保護方法不同。在財產法律關系受到破壞時,對加害人主要適用財產性質的責任,如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而在人身法律關系受到破壞時,對加害人主要適用非財產性質責任,如要求加害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如果對人身法律關系的破壞也造成了受害人物質利益的損害,對加害人也可以適用財產性質的責任,主要是損害賠償責任。
五、辨析題
依據民法原理對于共同共有的財產應在各個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形下,才能處分。我國法律也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因此,盡管本案中乙沒有經過甲的同意就將共有物進行了處分,但由于牛的購買者丙屬于善意且為有償,因此應當認為甲無權要求丙返還牛,因此給甲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乙進行賠償。
六、法條分析題
1.本條規定的是共同侵權行為。所謂共同侵權行為就是指兩人以上共同實施的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和單獨的侵權行為相比,其具有以下特征:(1)主體的復合性,即有兩個以上的加害人存在;(2)行為的共同性,即數人的行為相互聯系,構成一個統一的造成損害的原因。(3)結果的單一性,即共同加害行為造成了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后果。
2.本條規定的是被擔保主債權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關系。主債權合同與擔保合同之間是主合同與從合同的關系。主合同與從合同是學理上對合同的一種分類方法,其劃分的依據就是合同相互間的關系。所謂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對于保證合同來說,設立主債權合同就是主合同。所謂從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證合同相對于主債權合同而言即為從合同。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無所謂主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與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因為主合同并不依附從合同,相反它是可以獨立存在的,因此從合同不成立或生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七、案例分析題
答:(l)在本案中,趙龍的肖像權受到了侵犯。肖像權是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趙龍的照片制成后,其肖像權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2)通過分析,保健品廠、攝影師的朋友,以及攝影師本人共同構成侵權,應承擔連帶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