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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邦共和國——美國聯邦黨人的政體學-《政體學說史》

    徐祥民劉惠榮 已閱270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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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體學說史》



    第九章 聯邦共和國——美國聯邦黨人的政體學說

    獨立戰爭后,北美十三個殖民地宣告獨立并各自選派代表組成大陸會議。1777年,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邦聯和永久聯盟條款》。 1778年,十一個州批準了邦聯條款,加入邦聯。隨著形勢的發展,邦聯日益暴露出軟弱無力等弊端,十三個州的安全防務和對外貿易均得不到有效保障,建立強大的全國政府迫在眉睫。
    1787年5月,各州代表會議在費城召開,這就是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制憲會議。會議否定了《邦聯條例》,決定重新制定一部憲法。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后,提交各州批準。大陸會議決定,十三個州中如果有九個州的同意,新憲法即可生效。但是各州在批準過程中,對新憲法表現出兩種截然相反的態度,由此發生了美國歷史上一場最激烈的政治思想論戰。這場論戰是在學術層面上進行的。其中,贊成派是以“普布利烏期”為筆名在報紙上發表一系列論文為新憲法吶喊助威的聯邦黨人,他們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約翰·杰伊。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出生于英屬西印度群島內維斯。1773年就讀于后來的哥倫比亞大學,研習法律。1782年取得律師資格,同年在紐約州被選舉為大陸會議代表,曾作為紐約州代表之一出席費城制憲會議,主張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1788年重新當選為出席大陸會議的代表。1789年任華盛頓政府的財政部長,1795年初退出內閣。1804年在與政敵A.伯爾決斗中死去。
    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1751—1836),北美獨立運動的主要人物之一,出生于美國弗吉尼亞大土地所有者家庭。1769年就讀于新澤酉學院(普林斯頓大學)。曾被選入弗吉尼亞革命代表會議,起草關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他出席了大陸會議,極力反對各州擁有主權。1784年再度進入弗吉尼亞立法會議,力主舉辦 1786年安納波利斯會議。這次會議倡議召開1787年制憲會議;1787年,他在制憲會議上作用非凡,提出“弗吉尼亞方案”,該方案成為制定憲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導原則。在當選為眾議院議員后,他又在國會中提出憲法第1—10號修正案,強調加強對宗教信仰、言論、出版自由的保護。后因與財政部長漢密爾頓發生分歧,離開國會。1798年,針對《客籍法和鎮壓叛亂法》,他起草了弗吉尼亞決議案,譴責兩個法令違反憲法第1號修正案,宣稱各州有“干預阻止罪惡發展”的權利和義務。1801—1809年,在杰弗遜擔任總統時任國務卿。1808年當選為總統。,1812年再次當選為總統,成功地指揮了1812—1815年的戰爭。后來,他離開華盛頓在弗吉尼亞居住19年,從事改良農業和解放奴隸的工作。1819年參與創立弗吉尼亞大學,曾任該校校長。晚年他雖臥病在床,仍著文反對各州違抗聯邦法令和脫離聯邦。
    約翰·杰伊(JOhnJay,t745一t826),律師兼外交家。曾參與簽訂美國獨立條約。1793年起草中立宣言。1794年為解決同英國的和約簽訂后的爭端,簽訂“杰伊條約”。后曾任政府臨時國務卿、司法部長及紐約州長等職務。
    為推動新憲法的通過,在華盛頓的倡議下;以上三人聯合在報上發表《聯邦黨人文集》(共85篇,其中一半以上出自漢密爾頓),堅決擁護建立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聯邦共和國制度,并對憲法所依據的原則作了權威性的精辟闡述;駁斥反對派對新憲法的各種責難和抨擊,全面為新憲法辯護。這些論文的中心論點就是建立中央相對集權的強大的聯邦政府,以保證國家的安定和繁榮,同時也不過多侵犯各州和個人的權利。這些論文曾被美國最高法院作為憲法的來源加以引用,并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出版,是研究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特別是美國政治制度的重要文獻資料。

    第一節 聯邦黨人政體學說的思想基礎

    聯邦黨人從列舉1781—1787年間邦聯的弊端入手,旗幟鮮明地主張建立強大的中央相對集權的聯邦政府,同時闡明這種聯邦共和制的必要性和優越性,說明了聯邦機構的設置,聯邦各部分之間權力劃分的原則等問題。
    漢密爾頓的政體思想是以性惡論為出發點展開的。其核心為:建立強大統一的聯邦政府;舨妓、休謨等人關于人性惡的論述對他影響很大。他認為,嫉妒、自私、野心、貪婪和仇視是人性惡的典型表現,這種壞情感導致人們彼此不能友好相待,甚至互為仇人,為了各自利益斗爭直至你死我活。漢密爾頓在文章中描述:“從人類歷史來判斷,我們將被迫得出結論說:戰爭的憤怒和破壞性情感在人的心目中所占的支配地位遠遠超過和平的溫和而善良的情感”①,這是人性的弱點,也是人性的恥辱。對此,漢密爾頓亦直言不諱;“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②,“用這種方式來控制政府的弊病,可能是對人性的一種恥辱。但是政府本身若不是對人性的最大恥辱,又是什么呢”③?“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④。
    既然不可能人人都是天使,而且人性又是惡的,那么政府應由哪些人來控制和管理呢?漢密爾頓認為,少數人的理智還是能壓過人的本性中惡的一面,憑借自身的教養和理性來決定自己乃至社會的事情。少數人還是比較理智的,可以信賴的,這些人理所當然地應該成為社會的精英,對其他多數人實行統治。而多數人的本性是自私、貪婪、沖動占據主導和支配地位,缺少教養和理性,不穩定,不可信賴,不具有自治和管理能力。他們不能占據統治地位,只能服從他人,處于被統治、被管理的地位,受治于少數人。這樣,漢密爾頓就將全社會的人分為兩大類,“任何社會都自行分為少數人和多數人兩大類。第一類是富人和出身名門的人,第二類是人民大眾”。
    對于組成邦聯的各州,漢密爾頓亦堅持人性惡的觀點。他認為,目前邦聯政府的弊端就在于立法原則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共同的或集體的權能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這就不可避免各州之間考慮問題時以本州利益為出發點,置全局利益于不顧。這對美國、對邦聯、對各州的和平與安全以及經濟利益、對個人利益來說,都是一種無畏的消耗和損失。反之,十三個獨立的州如果聯合起來成立一個獨立的聯邦共和國,一個強大統一的政府,就可以形成一個健康的、強有力的政治局面。這一局面有利于集中聯邦范圍內最優秀人物的才能和經驗,使政府的權力掌握在最富有教養、理智和理性的人手中,因此,建立一個強大、統一的聯邦共和國成了漢密爾頓政體思想的核心內容和主張。
    漢密爾頓認為,最容易出現多數人的沖動、不穩定、盲從狀態的機構就是聯邦議會,因此,在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中最應加以限制、約束的權力應該是立法權。他主張,把享有立法權的聯邦議會內部分為不同的單位,即參議院和眾議院,使二者在聯邦議會內部相互制約,同時由行政權和司法權對聯邦議會進行外部制約,形成以限制立法權為重點的三權分立和制衡。

    第二節 聯邦黨人政體學說的主要內容

    1787年5月,在費城召開的制憲會議上,聯邦黨人堅決擁護新憲法所確立的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聯邦共和國制度。他們分析了 1781—1787年邦聯的缺點,駁斥了對新憲法的責難和抨擊,強調建立聯邦主義和國家主義相結合的聯邦共和制的必要性和優越性:他們主張建立中央相對集權的強大的聯邦政府,以保證政治上的統一實現國內安定,促進經濟繁榮,但也不過多地侵犯各州和個人的權利;他們還闡述了聯邦應具有的權力,聯邦各部門間權力的劃分,聯邦機構的設置,聯邦在國內安定和國家安全防務、對外貿易方面優于邦聯的特殊作用,聯邦各機構首腦的職責和任免,選舉制度,國會議員的選舉原則等問題。

    一、聯邦優于邦聯

    1787年制憲會議后,聯邦黨人力陳邦聯的種種弊端,提醒人們慎重考慮這部主張聯邦制的新憲法,強調這是關涉整個國家的生存以及關涉各州的安全與福利的重大問題。但是,由于要審議的計劃涉及太多人的私人利益和地方機構,因此,討論中會涉及與計劃的是非曲直無關的各種事物,并激起人們對尋求真理不利的觀點、情感和偏見。這使新的憲法的制定和通過過程會遇到障礙,因為每個州的官員的職權、待遇、地位會有所變化。某些人出于野心可能會趁亂擴大自己的勢力,或者認為在邦聯狀態下自己才有更多向上爬的機會,這就會產生由于先入為主的嫉妒和恐懼所造成的正常的思想錯誤,使某些人站到反對新憲法的立場上。同時,即使是聰明而善良的人們,在對待社會最重要的問題上,有人會站在正確的一邊,有人站在錯誤的一邊。聯邦黨人在其發表的一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中,便開宗明義地坦言:在對新憲法慎重考慮以后,他們認為人民接受它是有好處的!拔蚁嘈,這是你們爭取自由、尊嚴和幸福的最可靠的方法。我不必故作有所保留。當我已經決定以后,我不會用審慎的姿態來討好你們。我向你們坦率承認我的信仰,而且直率地向你們申述這些信仰所根據的理由!业恼擖c將對所有的人公開,并由所有的人來判斷。至少這些論點是按照無損于真理本意的精神提出的!雹
    (一)邦聯的弊端
    漢密爾頓認為:“目前邦聯政府結構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則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共同的或集體的權能為單位,而不是以它們包含的各個個人為單位,雖然這一原則并沒有貫穿到授予邦聯的全部權力之中,然而它卻滲透到并且支配著那些決定其他權力的效率的權力之中了!雹谶@就使邦聯缺乏協調和一致的制度,各部分如果由各獨立政府統轄,那么各自就會變得無足輕重。同時,如果一個政府遭到攻擊,其他政府要么花言巧語、阿諛奉承而保持中立;要么拒絕拿自己的安寧冒險,拒絕為鄰人提供防御,要么妒忌鄰人、樂于看到其鄰人被削弱。有人認為,相鄰的州可以結成攻守同盟,使各州的意志、武力、資源聯合起來,以建立強大的防務,但這種觀點已被大不列顛、西班牙的反面教材所否定。原因在于:各不相同的國家,各有自己的外貿管理條約、物產和商品市場,而且他們會與不同國家保持不同程度的政治依附和聯系,這樣往往使聯盟國的直接利益相反,如:南方邦聯的作戰國很可能是北部邦聯的友好國家,這樣不易于結成同盟,或即使結成同盟各國亦不會誠心遵守同盟。根據1781年生效的《邦聯條例》規定,邦聯政府只在外交方面有權采取某些行動,邦聯沒有單獨的行政和司法機關。各邦只有同等的一票表決權,如果沒有九個州的同意,就不得締約、鑄造和發行紙幣、征稅和撥款、征兵和造軍艦。
    這種體制使邦聯在財政上陷入困境,沒有貿易管理權,沒有統一的貨幣,會造成通貨膨脹,各州間彼此競爭,歐洲乘機傾銷或坐收其他漁翁之利。當謝司起義爆發的時候,邦聯一無錢二無兵,只能束手無策。麥迪遜形象地將這種體制比做“頭腦聽從四肢的怪物”①,伯恩斯等人在《民主政治》一書中也有類似論述,認為該體制只是一個脆弱的友好聯盟,而不是一個國家的政府。漢密爾頓認為,這些弊端是人性惡所致,并指出:“有些人竭力緩和我們對各州一旦不能聯合時的不和與敵對所感到的憂慮,他們的教義與人類一般常識相去很遠,所以人類對社會發展的長期考察,就成了政治上:的原理,這就是:周圍或接近的國家是天然的敵人!边@就是美國當時的邦聯所存在的隱患。漢密爾頓引用馬勃蘭神父在《談判的原則》一書中的一段論述:
    “鄰國自然而然地彼此為敵,除非它們的共同弱點迫使它們組成一個聯邦共和國,它們的憲法防止友鄰之間發生分歧,消除那使各國以犧牲鄰國來抬高自己的隱藏的嫉妒之心!
    漢密爾頓認為,“這一段話,在指出禍患的同時,也提出了補救辦法”②。也就是說,要克服邦聯的弊端,使各國不再彼此為敵,惟一的辦法就是組成聯邦共和國。漢密爾頓等人在文章中著力論述了聯邦的優越性。
    (二)聯邦的優越性
    聯邦黨人首先指出,政府是必不可少的。人民若要授予政府必要的權力,就必須把某些天賦的權利轉讓給它。那么對于人民來說,哪種辦法更好呢?是成立一個聯合的國家,由聯邦政府統治,還是分為幾個獨立的邦聯,將權力授予邦聯首腦呢?
    聯邦黨人在詳盡分析邦聯弊端的同時,結合美國的歷史和現實,指出了美國建立全國政府以保證聯合和自由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進一步論述了聯邦的優越性。
    首先,聯邦黨人認為,美國的自然條件適合建立聯邦制。這里有連成一片、遼闊肥沃的領土;有連接在一起的通航河流,好像整個國家捆綁起來一樣,自成一體;有世界上最著名的幾條河流,使商品自如流通,人口友好往來。
    其次,聯邦黨人認為,美國具備建立聯邦制的社會條件,那就是團結的人民。在文化方面,這些人民是同一祖先的后裔,語言和宗教信仰相同,風俗習慣相似,歷史上用自己共同的計劃、軍隊和努力,建立了全體的自由和獨立。在政治方面,他們也是和諧如一的人民,每個公民到處都享有同樣的國民權利并受到保護。從歷史角度來看,美國曾作為一個國家創造過和平,也打過仗,消滅了共同的敵人,同外國結成聯盟、簽訂條約、合同和公約。這些已在事實上使美國成為一個國家。從制憲會議的組成人員的角度來看,“如果一般人民有理由信任參加1774年大陸會議的人(其中完全經過考驗或一般知名的人寥寥無幾),那么他們現在有更多的理由來尊重這次制憲會議的判斷和建議,因為大家知道,那次大陸會議的一些最著名的成員也是這次制憲會議的成員;他們經過了考驗,并以自己的愛國精神和才干得到公認;他們的政治知識已臻成熟,他們把累積的知識和經驗帶到了這次會上”①。即制憲會議的成員有足夠的經驗和智慧使人們信賴,相信他們能夠為聯邦共和國制定出一部優秀的憲法。
    綜上所述,聯邦黨人指出,美國的。繁榮取決于自己的聯合,只有聯合,才有自由,而組成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政府,才能保證聯合自由。聯邦黨人從安全防務、商業繁榮、解決黨爭問題等方面分別論述了聯邦的優越性。
    聯邦黨人認為,對于人民來講,安全問題無疑是首要的事實。把人民的安全與確保國家的和平與安定的問題聯系起來研究,就會發現一個有效的政府、和諧的聯邦無疑是對付外來戰爭的最好保證,同時也可以有效避免戰爭的發生,消除國內各州間的敵對和爭端。
    就國內各州間的敵對和爭端而言,其發生原因主要有:
    1. 領土爭端。關于革命時期未經分封,俗稱王室領地的土地權,屬于殖民地政府的各州要求享有該土地權,而其他州則認為該權應移交聯邦。國會經過努力使該權移交給了聯邦;如果聯邦不成立,那么各州均會紛紛要求這一部分土地權。
    2.商業上的競爭。各州獨特的商業政策造成了彼此的差別,特惠,排外,這也是各州發生敵對和爭端的常見原因之一。
    3.邦聯公債。有的州對此漠不關心,有的州則認為分配不夠公平合理。前者拖延,后者不滿。即使邦聯公債分配完畢,也會有怨言、責備、爭吵;各州缺乏財源、財政管理失當;無法形成一致意見,由此也會產生紛爭,使國家的和平與安定受到外國侵略與內部爭議的雙重威脅。
    4.違背私人契約的法律,由于侵犯了公民:的權利。進而也損害了公民所在的那些州的權利,也會成為導致敵對的原因之一。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敵對國家會樂于看到邦聯各州的分裂,以便采取分而治之的對策,擊敗我們這個對手,我們的惟一生存之路就在于:聯合,建立一個團結、自由、強大的聯邦政府,共同對敵。
    就對外戰爭而言,戰爭的發生主要由于兩個原因:違反條約和直接侵犯;而聯合的美國會在這兩方面更有利于和平。首先,聯合的美國能較好地遵守國際法,這有利于美國的和平,可以避免由于違犯條約而引起戰爭。其次,對于那些直接的侵犯,全國政府更能會集國內最優秀的人才從事管理,避免地方勢力勾結后靠關系任官。這樣一來,庸才沒有市場,政府能夠做到穩健、冷靜,更能深謀遠慮地行動。即使是在做出道歉、解釋和賠償的時候,一個團結的強國往往比一個無足輕重或弱小的州或邦聯提出的道歉、解釋和賠償更容易讓人感到滿意而接受。
    就商業的繁榮和發展來看,本國的衰弱和分裂,會招致外國的威脅。英法兩國是美國漁業上的競爭者;英法等大多數歐洲國家是美國航海業、運輸業的競爭者,他們的政策將會限制美國的這個行業;在對中國和印度的貿易中,美國和不止一個國家成為對手;美國用船只擴大本國商業,占了大陸及其附近的國家的上風;西班牙對美國封鎖了密西西比河;大不列顛把美國趕出圣勞斯河。聯邦黨人提醒美國人民,從目前美國所處的周邊環境來看,歐洲的海上強國以及美洲的殖民地國均對美國的強大感到不安。外國為此會鼓勵美國分裂;阻止美國獨立地從事積極的貿易政策,以達到他們的三個目的:阻止我們的航海業,獨占我們的貿易利益,剪掉我們的翅膀使我們無法高飛。聯邦黨人指出,要擺脫此種困境,抵制對我們不利的各方面的政策以使我們免遭威脅,沒有任何東西比美國內部的團結、強大和有效的政府更能勝任于此。因為,聯合的政府有如下幾方面的優越之處:它可以利用最優秀人物的才能和經驗;能夠按照全國一致的政策原則行事;可以使各部門相互協調;簽約時可以兼顧整體和局部利益;可以更容易、更迅速地調度全國的資源和力量用于聯邦任何部分的防御;可以利用全國各州同時實行的限制性條例,迫使各國為取得我國市場的特權而互相競爭;使稅收規則簡化而有效;統一的一個軍隊比十三個或三四個獨立的軍隊更有效力。然而,目前的邦聯的弊端恰恰在于缺乏協調和一致的制度,各個部分由各自獨立的政府管轄。當一個政府遭到攻擊時,其他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拒絕拿自己的安寧冒險,或袖手旁觀,或不誠心遵守同盟,因而使各州利益均遭削弱。聯合的政府的優越之處,還在于為避免他國對我們粗暴干涉,聯合后的我們可以建立一支聯邦海軍。一方面,聯邦海軍可以保護對外貿易或海外貿易,使各州之間毫無限制地來往,促進各自貿易的發展,減少束縛、阻礙和限制。因為,商業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一致只有通過統一的政府才能達到。另一方面,海軍的繁榮也要靠對外貿易和海上貿易助長。聯邦在建立海軍方面的優越之處,在于聯邦可以調度和利用全國的資源:南部堅固耐久的木材和中南部質量較好的鐵可用來造船,北部地區人口密集,可以招募大部分海員。
    就公共管理的穩定和公正而言,聯邦制下的代議政體是其最好保證!霸谝粋組織良好的聯邦能夠保證的許多利益中,再也沒有比制止和控制狂勢分裂的趨勢值得更正確地加以發揮了!雹伲骸暗教幙梢月牭轿覀冏铌P心而善良的公民以及擁護公眾信用和私人信用、公眾自由和個人自由的人們抱怨說:我們的政府太不穩定,在敵對黨派的沖突中不顧公益,決定措施過于頻繁,不是根據公正的準則和小黨派的權利,而是根據有利害關系的占壓倒多數的超級勢力!@一切即使不完全是,也主要是黨爭精神用來敗壞我們公共管理的那種不穩定和不公正的影響!雹谶@里所說的“黨爭”,并不是指各政黨之間的爭斗,“黨爭就是一些公民,不論是全體公民中的多數或少數,團結在一起,被某種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驅使,反對其他公民的權利,或者反對社會的永久的和集體利益”③。這里,聯邦黨人明確指出,黨爭是影響公共管理的穩定和公正的重要因素,而黨爭的潛在原因又深植于人性之中,“黨爭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結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決”④。而聯邦制下的代議制恰恰能起到這一作用。在這種制度中,政府被委托給少數公民,而該少數公民又由其余公民選出,這就使公眾意見得到提煉和擴大,使代表發出的呼聲比人民自己提出意見更能符合公共利益;能提供更多的適合的人選,避免別有用心的人用陰謀、賄賂取得參政權,背叛人民利益。關于代議制政體在美國適用的優越性問題,將在下一部分中單獨論述。

    二、以代議制為基礎的聯邦共和國制度

    漢密爾頓參照盧梭、孟德斯鳩等人的政體思想,結合美國的實際情況,鮮明地提出了建立強大而統一的聯邦的觀點。這一觀點被寫進美國憲法,歷經二百年一直沿用至今,并對歐洲其他國家的政體架構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孟德斯鳩認為,對于那些小國寡民,最適宜的政體是民主制,各小國結成聯邦以抵御大國入侵、。孟氏理論的提出是以古希臘的城邦聯盟為背景的,實為“邦聯’。
    盧梭認為,對于那些小國寡民,宜建立共和國。而在地廣人多的地方,宜行君主制,以君主的集權來避免黨爭和分裂的發生。
    漢密爾頓等人歷來贊同小國,認為它宜于建立民主制,但又認為小共和國歷來不能防止競爭和分裂。恰恰相反,由于地狹人少,行業單一,可能會出現一部分人壓迫另一部分人。不過,漢密爾頓等人曾一度主張在土地廣大、人口眾多的北美實行君主立憲制;因受到以華盛頓為首的大部分人的反對而放棄,轉而支持聯邦主義。所謂聯邦主義,即共和國從大部人那里直接地或間接地得到一切權力,組成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其中州政府直接從范圍較小的本州人民那里得到權力,直接為本州人民服務;中央政府間接地從各州人民那里得到權力,實行代議制,為全國人民服務。這樣一來,就實現了民主共和的完美結合,突破了盧梭、孟德斯鳩等人認為大國無法實行民主的理論。、 聯邦黨人對小共和國和大共和國進行了區別,并在此基礎上對由少數公民親自組織和管理政府的政體(被聯邦黨人稱為純粹的民主政體)與采用代議制的政體(被聯邦黨人稱為共和政體)進行了區分,指出了大共和國即聯邦的優越性。
    聯邦黨人認為,純粹的民主政體與共和政體的兩大區別是;
    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給由其余公民選舉出來的少數公民”①。這樣會產生兩方面的結果,即可能使公眾意見得到提煉和擴大,也可能使別有用心的人用陰謀、賄賂等方法取得參政權進而背叛人民。這兩種可能出現的結果實質上是給人們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是小共和國好,還是大共和國好,即是聯邦好還是組成聯邦的各州更適合呢?聯邦黨人這樣分析:首先,“大共和國里的合適人選的比例并不小于小共和國,那么前者將有較大的選擇機會,從而就有較大可能做適當的選擇”①。其次,由于大共和國里選舉每一個代表的公民人數要比小共和國多,所以大共和國更能避免選舉中出現不道德手腕,使選票更能集中于德高望重的人身上。
    第二,共和政體“所能管轄的公民人數較多,國土范圍也較大”②!霸诿裰髡w下,人民會合在一起,親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府下,他們通過代表和代理人組織和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體將限于一個小小的地區,共和政體能擴展到一個大的地區”③。這使得共和政體的派別聯合沒有民主政體的派別聯合那么可怕。因為“社會愈小……發現同一黨派占有多數人情況就愈多;……他們就更容易結合起來,執行他們的壓迫人民的計劃”④!鞍逊秶鷶U大,就可包羅種類更多的黨派和利益集團;全體中的多數有侵犯其他公民權利的共同動機可能性也就少了;換句話說,即使存在這樣一種共同動機,所有具有同感的人也比較難于顯示自己的力量,并且彼此一致地采取行動”⑤。
    聯邦黨人得出了代議制政體即共和政體更為優越的結論。他們認為,共和政體在控制黨爭影響方面優于民主政體。同樣,大共和國也勝于小共和國,也就是說聯邦優于組成聯邦的各州。其優點有三:首先,代議制政體能選拔見解高明、道德高尚,能超出局部偏見和不公正的計劃的代表。其次,代議制政體黨派的種類較多,能更好地防止一個黨派在數量上超過其他黨派并且壓迫他們。最后,代議制政體是不講正義和圖謀私利的人(特別是當這樣的人占多數時)的最大障礙,它能反對他們協調一致,完成其秘而不宣的愿望。

    三、以削弱立法權為核心的三權分立理論

    首先,讓我們通過下面的圖示來了解一下美國憲法所設計的三權分立制度①。
    聯邦黨人堅決擁護新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不斷著文為新憲法做全面的辯護。其中,分權制衡論是聯邦黨人憲政理論最重要的內容,也是他們為西方憲政理論的完善做出的重大貢獻。分權——制約——平衡是其分權理論的精髓,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權橫向分開,聯邦權力與州政府權力縱向分開,此謂分權。同時,三權又互相限制,互相滲透,此謂制約。三權中強弱勢力不均,需要削弱強者,加強弱者,此謂平衡。這樣,就構建了一套嚴密的分權制衡體系。在漢密爾頓看來,分權制衡理論的重心在于分化、牽制、削弱以民選議會為代表的立法權,加強以總統為核心的行政權,這些主張大部分被聯邦憲法所采納。
    關于分權,聯邦黨人認為,“立法、行政和司法權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論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不論是世襲的、自己任命的或選舉的,均可公正地斷定是虐政”①。他們運用三權分立理論的奠基人——孟德斯鳩的論述來說服公眾。在《聯邦黨人文集》第47篇文章中,他們引用孟德斯鳩的一段話廣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構之手時,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會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并以暴虐的方式對他們行使這些法律!雹凇叭绻痉嗤⒎嗪隙鵀橐,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將會遭到專斷的統治,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會像壓迫者那樣橫行霸道!雹
    關于牽制,聯邦黨人在論述了權力應分立的原理后,發展了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使之更具有實踐性。聯邦黨人說:“如果我們查看某些州的憲法,我們會發現,盡管這個原理使用的是強調的,有時甚至是絕對的字句,但是這幾個權力部門卻沒有一個絕對分立的實例!雹芤簿褪钦f,三種權力并非絕對地隔離分治,而是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存在著局部混合!罢朴腥啃姓䴔嗟拈L官,雖然他能否決第一條法律,但是自己不能制定法律;也不能親自管理司法,雖然他能任命司法管理人。法官不能行使行政權,雖然他們是行政系統的分支;也不能執行任何立法職務;雖然立法會議可以同他們進行商量。整個立法機關不能執行司法法令,雖然通過兩院的聯合法案,可以將法官撤職,雖然某一院作為最后一著擁有司法權。此外,整個立法機關不能行使行政權,雖然某一院能任命最高行政長官,另一院在彈劾第三者時能審判行政部門的一切部屬,并給他們定罪!雹
    關于平衡,聯邦黨人認為,立法、行政、司法主權是強弱不均的。立法機關人多勢眾,且易被感情沖動所左右,因而應加強內部和外部約束以削弱之,行政權較弱,因而應賦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使之連選連任;司法權最弱,因此應更加注重保持其獨立地位。
    關于對立法權的約束和削弱,聯邦黨人認為:通過人民的選舉而賦予某些人以立法權,容易產生兩方面的弊端,一方面容易使人民受到謠言影響,在選舉時不能做出明確選擇進而選出公正、正直的代表,出現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利的危險;另一方面,個別的野心家可能會利用人民的弱點而操縱立法權,進而導致暴政。只有對立法權進行內部和外部的約束,才能有效地防止危險結果的發生。外部的約束就是加強行政權和司法權,限制立法權;內部的約束即自我約束就是將立法權分別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行使,使兩院議員產生的條件、途徑及承擔的職能各有不同,并使參議院成為富人參政的機構,讓它凌駕于眾議院之上,因為盲人更有修養有智慧,因而更能做出明智的選擇。
    關于行政權,聯邦黨人認為,要使行政權統一、穩定、有效,必須賦予總統以較大的權力,使行政權集中、統一于一人,這樣才能進行明智、果斷且靈活高效的管理?偨y不僅要具有堅不可摧的行政權,而且還要對司法權產生影響,即任命最高法院法官,還要對議會的立法權產生影響,即享有否決權。
    關于司法權,聯邦黨人認為這是三權中最弱的權力。因為,它既不能像立法權那樣掌握財權,制定法律,又不能像行政權那樣可以分配榮譽、地位,宏觀管理社會;。司法權容易受到立法權和行政權的損害。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有兩種:一是法官終身制:二是違憲審查權。
    關于法官終身制,聯邦黨人認為,要在法律上規定法官的薪俸和任職,使其有所保障而能保持獨立地位,使“合眾國任命的一切法官只要行為正當即應繼續任職”①!耙孕袨檎斪鳛榉ü偃温殫l件無疑是現代政府最可寶貴的革新”②。
    關于違憲審查權,聯邦黨人的代表人物漢密爾頓曾有如下論述; (1)憲法“代表人民的意志”。(2)“司法機關為分立的三權中最弱的一個,與其他二者不能比擬”!胺ㄔ旱耐耆毩⒃谙迿嗾杏葹橹匾。所謂限權憲法系指為立法機關規定一定限制的憲法!趯嶋H執行中,此類限制須通過法院執行,因而法院必須有宣布違反憲法明文規定的立法為無效之權”①。(3)憲法有意使法院成為人民與立法機關的中間機構,以監督后者局限于其權力范圍內行事。解釋法律乃是法院的正當與特有的職責。而憲法事實上是,亦應被法官看做根本大法,所以對于憲法以及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的解釋權應屬于法院,如果二者之間出現不可調和的分歧,自以效力及作用較大之法為準,亦即:憲法與法律相較,以憲法為準;人民與其代理人相較,以人民的意志為準。
    聯邦黨人是成熟、清醒、有遠見的政治家、思想家,他們站在大資產階級、大種植園主的立場上,以人性惡、等級論為其政體學說基礎,建立了一套系統的聯邦主義學說。他們能夠在公眾輿論的譴責和不理解的環境中,正視現實,大膽實踐。聯邦黨人將洛克、孟德斯鳩等歐洲啟蒙思想家的政體學說與美國的政治現實相聯系,這使得他們的政體學說具有極強的實踐性。他們的政體學說在推動邦聯向聯邦過渡以及制定并頒布新憲法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他們設計的聯邦體制是統一后的美國在區域結構形式方面的最佳選擇;他們所闡述的分權制衡理論是國家機制正常運轉的潤滑劑;他們所論證的代議制成為在大國實行民主的典范。作為美國憲政制度的締造者之一,聯邦黨人對美國憲政以及其他西方國家憲政制度均作出了杰出貢獻,在美國及世界政治發展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821年,首席法官約翰·馬歇爾曾說:“聯邦黨人的意見一貫被認為極有權威。這是我國憲法完善的注解,并感染了第一位制憲者。它突出的優點使之有權備受尊重!雹
    需要指出的是,聯邦黨人拒絕將《人權法案》寫進新憲法,將《獨立宣言》中所倡導的自由平等等精神束之高閣,這是一個歷史的倒退。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64頁。
    ② 同上書,第264頁。
    ③ 同上。
    ④ 同上。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5—6頁。
    ② 同上書,第33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34頁。
    ② 同上書,第29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0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4—45頁。
    ② 同上書,第45頁。
    ③ 同上。
    ④ 同上書,第48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9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49—50頁。
    ② 同上書,第49頁。
    ③ 同上書,第66頁。
    ④ 同上書,第50頁。
    ⑤ 同上。
    ① 該圖示引自李道揆:《美國政府和美國政治》,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56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246頁。
    ② 同上書,第47篇。
    ③ 同上。
    ④ 同上書,第248頁。
    ⑤ 同上書,第247—248頁。
    ① [美]漢密爾頓等:《聯邦黨人文集》,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390--391頁。
    ② 同上。
    ① 李道揆,《美國政府和美國政治》,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41—42頁。
    ② [美]智姆斯·安修:《美國憲法判例與解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 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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