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節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由來及其特點
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來源于前蘇聯,因此必須先對前蘇聯的犯
罪構成理論作一介紹。
一、前蘇聯犯罪構成理論
前蘇聯的犯罪構成理論,是在借鑒、吸收和批判大陸法系國家
犯罪構成理論的基礎上建立,并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哲學為指導、
以推進社會主義法制為動力的基礎上不斷發展完善的。前蘇聯刑
法學者認為,犯罪構成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
件和犯罪主觀要件。與大陸法系犯罪構成理論相比,前蘇聯的犯罪
構成要件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前蘇聯刑法中的犯罪構成是犯罪成立要件的總和,即法
律認為成立犯罪所需要的一切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的總和。每個具
體的犯罪構成都包括有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要件,以及犯罪客體和
犯罪客觀要件。犯罪構成的一切要件互相聯系,每一個要件都是有
機統一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某人的行為中,如果缺少一個要件,
那就意味著缺少整個犯罪構成。
第二,前蘇聯的犯罪構成是以犯罪概念中的本質特征為基礎而
構建的。犯罪的本質特征是社會危害性,因此,犯罪構成的各個方
面要件應體現社會危害性這一特征。前蘇聯刑法學者特拉伊寧指
出:“在確定犯罪構成的概念時,不能脫離‘蘇俄刑法典’第6條
中的犯罪的實質定義……犯罪和犯罪構成這兩個概念,都充滿著深
刻的政治意義與法律意義!
第三,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基礎,在蘇維埃刑法理論中居于
核心地位!霸谔K維埃國家里,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惟一根據。
如果在某人的行為中具備犯罪構成,那么便有根據對他適用刑罰;
如果在這些行為中缺乏犯罪構成,那么便免除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前蘇聯構成要件理論與大陸法系的構成要件理論的
根本不同在于,前蘇聯的構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全部要件,而大陸
法系的構成要件只是犯罪成立的條件之一。在大陸法系國家,要成
立犯罪,除了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之外,還要依次具備違法性和有
責性要件。我國犯罪構成的意義,與前蘇聯是相同的,即屬于犯罪
成立意義上的犯罪構成。
二、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
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是20世紀50年代在吸收前蘇聯犯罪構
成的學說,并在總結我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逐
步形成的。在社會主義法制遭受踐踏、法律虛無主義盛行的時代,
犯罪構成理論一度成為刑法學者不敢問津的危險“禁區”。中國共
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中國開辟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新階段,
作為刑法學重要組成部分的犯罪構成理論,成了刑法學家重點研究
的對象。犯罪構成的許多微觀領域取得了可喜的進展。
我國刑法學通說認為,犯罪構成是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切要
件,包括犯罪客體、犯罪客觀要件、犯罪主體要件和犯罪主觀要
件。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關系,犯罪
客觀要件是刑法規定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以行為為中心的客觀事實,
犯罪主體要件是指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主體資格,犯罪主觀
要件是指行為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主觀心理態度。
我國的犯罪構成具有如下特征:
1.它包括了表明犯罪成立的一切積極的條件,是犯罪成立要
件意義上的犯罪構成
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就一定成立犯罪,無須再進一步判斷違法性
和有責性。因為,我國的犯罪構成里面已經包含了大陸法系犯罪成
立條件中的違法性和有責性。當然,犯罪構成表明了犯罪成立的一
切積極條件,并不否定在犯罪成立要件中就沒有包含排除犯罪成立
的消極條件。
應注意的是,犯罪構成是由總則和分則共同規定的?倓t規定
了一切犯罪必須具備的要件,分則只規定具體犯罪所特別需要具備
的要件。在確定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時候,應該結合總則和分則
的規定。比如,對于故意殺人罪來講,我國刑法分則第232條只規
定了“故意殺人的,處死刑……”。那么,在確定故意殺人罪的構
成要件的時候,主體要件就是由刑法總則第17條規定的;主觀方
面要件雖然是由第232條規定,但是故意的內容,還需要結合刑法
總則第14條確定。只有客觀要件和客體要件,才完全是由刑法分
則確立的?倓t確立的要件是帶有共同性的,即所有相關犯罪都必
須具備的,基于立法簡約的需要,沒有必要在分則中再一一規定。
2.犯罪構成是主客觀要件有機統一的整體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件組成。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須具
備的條件。從性質上看,這些要件中既有客觀的要件,即犯罪客體
要件、犯罪客觀要件,也有主觀的要件,即犯罪主體要件、犯罪主
觀要件。各個要件之中又包含若干要素,或者說,若干要素組成一
個要件,這些主客觀要件再組合成一個犯罪構成。
犯罪構成之所以是主客觀統一的有機體,可以從兩個方面分
析。犯罪是行為,而行為是主客觀的統一體,故犯罪構成必須從主
客觀方面說明犯罪是符合構成的;犯罪構成是認定犯罪的法律根
據,如果它不是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必然造成主觀歸罪與客觀
歸罪,必然造成對公民自由的恣意侵犯。
3.犯罪構成從整體上反映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
犯罪構成的客觀要件、客體要件和主觀要件都體現了行為的社
會危害性及其程度。
犯罪的本質特征是行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社會危害性的
有無及其程度對于犯罪的成立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但是,如果司法
工作人員直接根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來認定犯罪,必然會破壞罪刑
法定原則。因此,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識別
標準,犯罪構成就是這樣的標準。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客觀要件
和客體要件都能體現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比如,因為意外
事件導致某人死亡,由于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罪過,不具備犯罪構
成的主觀要件,導致意外事件的行為就不具有刑法上的社會危害
性。再比如,行為人打算用迷信方法殺人,由于該方法永遠不可能
侵害他人的生命權,因而不存在行為對合法權益的侵害即沒有犯罪
客體,從而也沒有刑法上的社會危害性,故不成立犯罪。
從我國犯罪構成理論的特點來看,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與外國
的犯罪構成理論并非完全對立,外國的犯罪構成理論的共性在我國
的犯罪構成理論中都得到了全面的體現,關于這一點,在后面還有
詳細的闡釋。但是,由于新中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是在沒有任何學術
積累的基礎上起步的,基本上以前蘇聯的犯罪構成理論為藍本,過
去對大陸法系的刑法理論又多以批判為主,因此,我國的犯罪構成
理論呈現出一定的封閉性,無論在基本架構還是具體問題上,都還
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