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章司法中的學術觀點與裁判意見
——裁判中的個人人格與職業人格
不能僅僅基于他們個人觀點而采取行動,正是他們所應遵循的準則。
——[美]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
最重要的是,人們可以說鮑克法官的判決意見本身完全未曾展示出
他的學術造詣。根據鮑克法官的判決書,不會有任何一個美國的名牌法
學院聘任他。盡管我推崇他的學術著作,他以往的學術著述,且盡管我支
持他受任最高法院,但他放棄了那大刀闊斧和極端化的學風而轉采審慎
累積式的方法去思考法律,因而如果他還想再做耶魯法學院教授的話,我
認為他已經不夠格了。
——[美]普萊斯特
法官既會有個人的學術觀點和個人信念,在裁判時又必須受職業的約束,不能
唯個人觀點和信仰是從,這就要求法官必須處理好學術觀點與裁判意見的關系。
法官必然會有個性且個性對其職業判斷必然有或多或少的影響和滲透,但個人不
能如脫韁野馬那樣縱橫馳騁和無拘無束,而必然受職業本身的局限和約束,這就要
求法官必須處理好個人人格與職業人格的關系。處理好這些關系,對于司法而言
具有重要意義。正如評論者在評價美國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霍姆斯的明智時所指
出的,“他能極其清楚地辨別個人的信念和公開的判決”。[1]這里首先舉一個發生
在美國的一場論述法律學術與法官職業關系的典型事例,然后再對該話題作初步
的探討。
一、鮑克任命之爭的學術論辯
1987年,里根總統對羅伯特.鮑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引發了一場頗有聲
勢的政治風波,其中焦點之一是如何看待個人學術觀點和職業觀念的關系。耶魯
大學法學院教授喬治·普萊斯特為此進行了一場精彩的辯護。
鮑克原是司法部副部長,后出任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法官。他曾為耶魯大學法
學院教授,是一位著名的保守主義者,以尖銳抨擊隱私權、民權立法以及反對最高
法院取締避孕禁令和廢止華盛頓特區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各個判決而著稱。反對
提名者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反鮑克運動。
在參議院舉行的聽證會上,普萊斯特以學術與司法的關系為主題,為鮑克進行
了辯護。
普萊斯特指出:“鮑克的學術作品是激烈的、吹毛求疵的和走極端的!彼姆
壟斷法著述“指責以往85年間所有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乏善可陳。所有這些判例都
有意把注意力集中在一個單一的方面,即消費者福利而排斥其他”。但是,這些作
品不應代表鮑克出任法官后的性格。
普萊斯特指出,該兩者的不同源于學者與法官的角色差異。法官必須心態開
放、中庸且尊重過往的權威。但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現代法學學術的形態
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那些逐鹿于法學學術前沿的學者們自覺接受了自然科學的
研究和治學風格,這種風格包括開發出一種普遍性的理論而為思考現象提供一體
化的方法,并進而展示這種新的理論或觀念優于以往的各種理論和觀念。而且,如
科學領域一樣,這種學風已經并正在導致最有報負心的法學家之間的激烈競爭?
這種競爭圍繞著由誰宣布和由誰確認某種支配性的法律理論,并推出了許多新的
理論和觀念。這種學風導致了觀念的夸張,且是帶有某種目的的擴張。為鼓吹某
種觀念的重要性,學者們只有將該觀念推到極致的地步,使之暴露在最為刺眼的光
線之下,方能使人們認識其重要性。正是這種學風而非鮑克法官的性格或個人信
念,導致了他所發表的著述的極端過度取向。
普萊斯特認為,一旦鮑克擔任法官,他的處世方法就會順應他的新角色。他在
判決中的見解將是“合理的、中道的,而且普遍尊重以往的權威”。普萊斯特甚至對
鮑克成為法官之后的轉變做出如下驚人的評價:
“最重要的是,人們可以說鮑克法官的判決意見本身完全未曾展示出他的學術
造詣。根據鮑克法官的判決書,不會有任何一個美國的名牌法學院聘任他。盡管
我推崇他的學術著作,他以往的學術著述,且盡管我支持他受任最高法院,但他放
棄了那大刀闊斧和極端化的學風而轉采審慎累積式的方法去思考法律,因而如果
他還想再做耶魯法學院教授的話,我認為他已經不夠格了!
普萊斯特在此闡述了他對法學家與法官之間的區別的見解。
首先,判決書意見注重的是法律的合理性,而不是展示法官個人的學術造詣。
對于公民而言,他們是被法官闡釋的法律所管轄,法律具有合理性是至關重要的;
對于學者而言,學術成就(無論是刻薄還是極端)是最重要的價值。
其次,對于法律的框架必須是什么這一真理的確切理解的差異。司法講究合
理和中道,這使其喪失了對真理認真追求的資格,緊隨其后的就是那合理的和中道
的觀念的失真。法學效法自然科學的學風,嚴肅的法律學者應當是有志于成為科
學家的人,而科學的方法就是山中之王的殘忍游戲?v使世界消亡,也要真理不
倒,這是學術的追求。
最后,方法上的差異。這種差異使得好法官必定是一個蹩腳的學者。法官接
受的是“審慎累積式地思考法律的方式”。法官逐個案件地思考,重點聚焦在具體
案件的特定事實,以尊重法律的完整性的方式在為做出判決所必須的最低限度內
運用抽象力。法官觀察案件是采用長期接受的分類方法,每個案件大致上就是它
外觀上給人們展示出來的那個樣子。相反,學者們“追尋一種普遍化的理論以便為
思考現象提供一種一致性的方法”。他們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內運用抽象力。他們
對現象的解釋是運用理論來提出隱藏在雜亂無章的表象背后的某種秩序!
當然,普萊斯特關于判決意見與學術觀點的差異的主張未必完全有道理。事
實上,許多學者對此已表示了反對。有人還認為,這是普萊斯特出于政治上的需
要,想通過解釋來消除人們對鮑克以往記錄的顧慮。但是,該論辯突出出來的法學
學術觀點與判決意見的關系,對于法官和司法而言卻是很有價值和啟發意義的話
題。
當然,盡管普萊斯特的辯論很深刻和很精彩,但鮑克的提名最終未被通過,其
深層原因乃是美國社會價值觀的嚴重分裂。如論者所說,“如果說鮑克被他的反對
者妖魔化了,他們不時地說他對壓迫現象漠不關心,那么,他的支持者們無疑又神
話了他,他們將他視為大力神般的人物,時刻準備著清除過去幾十年中司法管轄所
玷污的法院。最終,他的提名被參議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