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經濟”的觀點
(1)越南的例子
越南法學家作了如下發言:如果法律制度改革成功,社會經濟
就能得到發展,改革失敗,則社會經濟將會停滯。我們的基本政策
是,在政府管理下的“社會主義指導的市場經濟規則”。因此為了
取得改革的成功,我們最重視與經濟相關的各種法律。
越南法學家稱這些法律為“經濟法”,但這里的“經濟法”的含
義,比日本這樣的資本主義國家在大學教授的課目里,學者稱為
“經濟法”的領域要寬,是指與經濟相關的全部法律。
重要的是越南法學家所稱“經濟法”的具體內容。下面我們再
來看一下越南法學家的發言,“經濟法不僅承認越南的自由經濟原
則,還為其實現提供充分且牢固的根據”;“所有的越南國民,只要
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就能夠設立自己的事務所,或者與他人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合作社之類事業形態的公司”,就是說,
“擴大能夠設立企業的主體的范圍”,“事業的選擇、經營規模、投
資地以及自由經營權的其他要素”等都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
“包括國營企業在內,所有企業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對與企業的
財產、勞動、工資、商品、服務價格等相關的幾乎所有問題,都擁有
決定權”。進一步地,確認了“契約自由的原則”,包括“自由選擇
交易對象”、“自由決定交易的內容(對象、價格、義務履行期日)以
及為了保證其嚴格履行的財政性責任處理等”。并且,“不問所有
制形態、經營規模,所有的企業經營者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原則”得
到了承認。
總之,“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在法律框架之內的自由經營和自由
競爭”。為此需要確立“統一并且確切的‘游戲規則”’。
最后,通過完善“解決經濟糾紛的審判機構”,可以使“企業經
營者的權利和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另外,越南法學家還說,今后的問題是,明確證券市場的原則,
盡早建立證券市場,制定證券交易法,為確保健康的競爭而制定防
止不正當競爭法,為使“投資者能夠安心經營”,要把經濟政策的
重要決定從政府決定或者部委命令上升到法律層次。在越南的日
本企業負責人希望越南加強法律和法律程序的明確性和穩定性,
培養善于運用法律的法律家。另外,在具體制度上,希望擔保法制
得到完善。
(2)中國的例子
下面我們來考察一下中國的情況。中國的法律家也發表了與
越南法律家大致相同的觀點。所謂市場經濟就是“競爭經濟”,是
在政府宏觀調控之下進行有秩序的健全、公正競爭的“競爭經
濟”。這和體育運動是一樣的,因為是按照規則來進行的,所以需
要制定規則。這要通過制定法律來實現,其主要內容包括完善關
于市場主體(企業、公司、個人及合伙等)、市場行為(契約、特別是
有關籌措資金的市場行為)及其客體(物權、知識產權),以及維持
市場秩序(政府活動的控制、禁止壟斷)的規定,重視保護當事人
權利和意思的民事訴訟程序、調解程序等。
日本實務家對中國的意見與對越南的意見大體一致。
(3)俄國的例子
除以上兩個國家外,俄國也在制定民法典。
新俄羅斯民法典第一部包括總則、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債權總
則三編,其大部分從1995年1月1日起已開始施行?倓t規定了
新民法典的基本原則,與以前的民法典的原則相比,最顯著的特征
是規定了契約自由和私人所有權不可侵犯(第1條第1款)。
更具體的,可以舉出以下一些例子:作為所有權和契約的主
體,所有的市民都能平等地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第17條),關于
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法人的詳細規定(第四章),俄羅斯國家在民
法關系上與市民、法人是平等的(第124條)。
關于所有權,只要不損害他人的權利和被合法保護的利益,所
有者就能夠支配、使用、處分所有物(第209條)。除物、知識產權
外,還列舉了勞動和服務、信息、商業上的秘密、人格權等(第128
條),這一點與資本主義國家的民法典相比別有意味,但重要的在
于明確地規定了原則上這些對象能夠自由地所有,自由地交易(第
129條)。這好像與關于所有權、契約自由的規定是重復的,乍看
上去讓人覺得宣言性意義更大。
契約自由也同樣被加以詳細規定。人(包括法人,下同)可以
自由地締結契約,規定其內容。另一方面,也明確規定人締結契約
時不受強制(第42l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