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代理成本問題
代理成本是指代理人(雇員、經理人員及董事)
的偷懶、不負責任和以種種手段從公司攫取財富的
行為。 這些行為的必然產生可從公司成員組成的分析得知;镜
說,同公司相聯的不同的組成人員包括雇員、經理人員、董事、股東和金
融及貿易債權人。這些成員間的利益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墒,假如有
不可預見的“面罩”的話,這些成員都會在事前選擇能使共同財產極大化
的規則?墒钱敳豢深A見的“面罩”被揭開時,這些成員便難以達到共
識,因為存在利益沖突及對各人偏好的衡量是非常困難的。那些僅僅假
定財富生產功能,然后只去討論對這一定量的財富怎么進行合理分配的
人只是在從事喋喋不休的空談而已。財富的生產是分配財富的必要條
件: 顯而易見,這些同公司有關的人員需要達成協議去限制某些行
為,以便代理人偷懶、不負責任或攫取公司財富的行為被降低到最低點。
可是因為存在著道德危機問題,合同達成后,同公司相關的某些代理人
總有想增大自己財富的利益驅動。換句話說,協議達成后的毀約可能性
是很高的。
同公司有關的股東、債權人、董事、經理和雇員問存在著合同的關
系。因為股東是剩余資產的所有者,他們的利益同公司最一致。他們在
公司還清了債權人和其他代理人的債后,將取得公司的所有剩余成果。
金融債權人通常只對放貸的資本和利息感興趣。貿易債權人只期望他
們的貿易信貸是安全有效的。由于債權人不能得到所有監督行為的利
益,他們只會在負債公司將破產而不能償還債務時對該公司進行干預。
董事、經理人員和雇員的報酬通常是固定的,而且只占公司收入的很小
一部分。有鑒于此,他們會偷懶并在受限制的條件下追求固定報酬外的
其他利益,代理成本主要是指這些行為。顯然,在這些合同關系中有著
本人(股東)向代理人包括董事、經理人員和雇員的授權行為。
根據依思特布如克等人的觀點,上述的授權行為至少有三大優
點。 第一,授權行為使得缺乏財富但恰有管理技能的經理人員去從
事公司的管理工作,并且使得擁有財富但并無管理能力的人去從事投資
活動;第二,授權行為可降低投資者的風險,因為他們可以把資本投放于
眾多的公司;第三,授權行為幫助了管理人員去籌措足夠的資金以實現
生產的規模經濟、降低交易和合同行為的代價及取得那些要么在秘密狀
態中使用,要么不使用的生產信息的益處。
公司中的管理行為是很復雜的。由于剩余資產的所有者是很分散
的,由他們自己去管理公司的代價將超出他們的收益,所以,只要雇傭特
定代理人去管理公司的邊際收益大于代理行為的邊際成本,股東是愿意
聘用這些特定代理人的。福馬和基圣認為在復雜的企業中,分散的剩余
求償權的益處和決策功能及由于剩余風險承擔分離而產生的益處通常
大于因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包括由于建立機制
將管理和決策控制分離而造成的代價。
由于企業里特定的管理技能是由特定的代理人所掌握的,向這些代
理人——經理人員授予經營管理權,會降低成本。同理,向特定的代理
人——董事們授予決策監督和審批權是有效益的,因為如此眾多的股東
們去直接參與公司的決策控制過程的成本是驚人的。假如股份是非常
分散的話,一個有少量股份的特定股東是沒有興趣去監督董事和經理人
員的,因為監督的成本遠高于由此而產生的收益。如果個人收益和公司
的收益在某項事務中是不相等的,我們預測將會有不足或過量的行為。
例如,盡管一個特定的股東對董事、經理的監督行為是有益于該公司的,
但他的監督行為對自己的益處遠小于對公司的益處,我們預測該股東會
減少對董事、經理人員的監督行為。由于其他股東可不從事這些監督行
為而分享其成,他們自然會這樣做。但是如果一個股東是這樣推算的,
那么其他的股東也會如此推算。
自從伯爾和彌恩在1932年發表了以公司管理為主題的重要著作
后,對公司代理人的無約束性的機會主義行為的考慮一直成為公司學說
的一個主題。他們著作中的主要憂慮是管理人員能否同股東的利益保
持一致。他們在1929年的經驗調查表明,200個最大的美國公司中88
個是由管理人員操縱的。發展趨勢表明了管理人員對公司的控制力在
不斷增加;诠芾黼A層無限制的裁量權的證據,他們提出了股東對控
制嚴重的代理沖突無能為力的悲觀結論。[5]
代理成本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合同的達成和執行不是沒有代價的。
代理成本包括在利益沖突的各種代理人和委托人間制定、監督和實施一
系列的合同。[‘]對決策執行代理人(經理人員)和決策控制代理人(董
事們)的監督而產生的代理成本是顯而易見的?梢灶A測,代理成本跟
資產擁有量是成反比關系的。當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時,代理成本將會
減少到最小值,因為由于機會主義行為而產生的成本將完全要由從事該
行為的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