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高興又有機會跟北京的律師見面。我也是作為論壇的發言人在這兒作一個演講。各種題目都講了,這次究竟應該講什么呢?我看到《中國 律師》主編在今年第10期里有一篇主編寄語,標題是像法律家一樣思考。 引用了美國學者的一句話:“Thinking like Lawyers”,由此引發了我一個思考,究竟什么是律師的思考呢?律師應該有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呢?像律師 一樣思考,應當是我們的一個很重要的考慮問題,或者說我們律師應該很好研究解決的問題。律師作為一個腦力勞動者顯然是以你的智力在為你的客戶服務,也是在為我們國家依法治國服務。律師本身靠你的說服力來說服法官,不僅說服法官,還要說服你的當事人。不僅說服當事人,還要說服你的對手。不僅說服你的對手,最后可能還要說服你自己。在這個意義上我深深感覺到,由于我們律師本身所處的地位,我們沒有權,我們沒有勢,我們不是靠以權壓人,也不是靠以勢壓人,我們只能以情服人、以理服人,尤其從理的角度上服人。律師應該是具有思辨能力,具有很高理性思維的人。我們律師應當具有哲人的思維,我所說的哲人的思維并不是說你一定要是哲學家的思維。哲人的思維是兩種思維,一個就是有憂國憂民的思維,一個是理性的思維。我們作為律師,要注意講話的意識,而講話的意識來源于思維的意識。作為好律師,不僅要修煉自己的講話藝術,還要在自己的思辨藝術上加以注意。我覺得律師的思考應該有這么幾個特點。
一、律師的思考應該是嚴謹的、多元的、敏銳的、創造的
作為律師的思考,如何來理解他的嚴謹?從法律角度來看嚴謹。長期以來,由于缺少具體的法律規定,律師在求證的時候,往往容易忽視法律依據,不是真正以法律為依據,而是以法理,或者以自己的理解,或者以自己的想當然作為一種思考。我們最早在蘇聯學法律的時候,最怕課堂討論,因為老師要求本科生在120個案例查到哪一個法律里面哪一個條文是解決這個案例的法律依據,而不是說你本人的觀點。法律家的思考就是,他的論辯、他的引用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缺少法律依據是不行的。我們過去常常講,合同的無效,如果說違法的無效,恐怕違反了哪個法的第幾條法官不見得清楚。我們律師在每次辯論的時候,說明意見的時候,說這個合同無效,是不是都有法律依據呢?如果過去我們說違法無效,這個法還不是很明確,F在寫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無效,你以哪個為準?你不能說因為我的法理認識。過去認為是沒有問題的,現在判斷,要從嚴謹的角度來看,既然是無效,既然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為無效,那么你必須要引用那個法規,法院的判決必須有,而不能籠統說這是無效的。類似這樣的情況在我們所遇到的案子里面,或者其他方面也都會有。有一次我聽人講,股權轉讓有效無效,這個股權轉讓合同是有效的。怎么有效呢?他援引了合同法第44條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所以我們這個股權合同自成立時就生效。這個條文的引用是否適合就是一個問題,下面講了需要批準、登記,或者附條件。引用條文的時候,確確實實要說服法官,說服你自己的當事人,甚至說服你對方的當事人、律師。嚴謹的法律思維,需要引用嚴謹的法律,引用最適合的法律。
二、律師應該有多元的思維,包括逆向思維或者其他各個方向的思維
有的時候律師往往從自己的角度考慮問題較多。一個人如果站在不同的方位、作為不同的角色,看問題可能更全面。我們現在跟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搞了一個民辦研究所,力圖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從多方位來考慮。經濟學家跟法學家考慮的角度很多問題不一樣,經濟學家認為在管制上證 監會的規則過度,可是作為法學家來說還是要更多更細來管。從律師角度來講,法律越多,律師越有飯吃。是不是實踐中法律越多就越好呢?也不一定。行政管制過多,是不是就能產生好效果?不一定。這些問題對我們 提出一種要求。作為律師,我們的思考的不僅僅要從自己的一方來思維,還要看對方的思維,甚至要看法官是什么思維,如果你站在法官的角度上思考,法官會怎么想?律師有時候當一當仲裁員,參加立法,對于擁有全方位的思考、多方位的思考還是很有好處的。我們的法律里面有一些矛盾的地方,有一些矛盾的焦點,怎樣來理解? 我們在20世紀90年代中外合資企業法修改的時候,當初加了一句話,“中 外合資企業不實現國有化的征收,但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時候可以征收,并給予相應補償”。當時考慮補償這個字究竟怎么寫,外國投資者提出來,國際保護投資公約里面,國際上寫的是充分、及時、有效補償,賠償數額應 該寫有充分兩個字。我們考慮到充分可能中國人賠不起,就用了一個“相應”兩字。最近有人咨詢一個案子,關于土地使用權的征收補償。結果一看才發現,城市房地產土地管理法里面寫的是給予相當的補償,農村土地管理法里面寫的是充分補償。國內跟國際不一樣,對外商投資企業有的地方提的是適當補償,有的是相應補償。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從法官的角度來看究竟怎樣理解其中的差別?我們在思考這些問題的時候,應從不同的角度理解.
三、律師應該有敏銳的思維
敏銳的思維在于善于捕捉空間,捕捉時間。人要有捕捉的能力,這個捕捉是指抓住有利時機,抓住有利時間。法律本身是有邊緣的,但是我們的法律有的邊緣非常明確,而有的邊緣卻比較模糊。法律不僅分為強制性規范、任意性規范,法律也有剛性和彈性的。剛性法律邊緣比較明確,而彈性法律邊緣往往不夠明確。合伙企業法起草的過程中曾經確定,原來認為法人不能作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因為法人尤其是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的。理由是世界上許多國家沒有這個慣例,到后來一討論,只有日本跟我國臺灣地區有這個規定。美國、德國、澳大利亞參會的人說,我們沒有這個規定。有限公司可以作為合伙人,可以作為無限公司的股東。到最后通過的時候,把法人劃掉了。按照這樣的情況,法人能不能作為合伙人?這個邊緣地帶怎么來抓?
四、律師應該有創造性的思維
我這里所講的創造性思維是指,律師有的時候需要跳出現有法律框架來思維。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化悲痛為法律”。英國人有習慣,凡是悲痛就想到法律。英國有一段時間孩子死了之后器官被拿出來做標本,現有的法律不行了,死人的器官如何保護,以使死者盡量不受到損害,法律應該規定。如果你喝了酒以后開車,不僅你撞了別人要承擔責任,你讓別人搭你的車,他的傷你也要承擔責任。我們的律師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看到現有的法律不合適應該有如何來完善法律這樣一種思維,這種思維非常重要。馬來西亞總統馬哈蒂爾曾經說過一句話,治國的人應當是醫生而不是律師。醫生的思維方式是先看你的病表現出來的癥狀是什么,然后從現象里面查原因,開出藥方。律師拿了當事人的錢,就要為當事人說話,他說是黑就是黑,他說是白就是白。律師提出的意見在任何國家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律師也做實踐工作,律師比教授更知道法律的不同。中國現在到了有善法和惡法的時候,重要的是,現在也已經到了不是越多的法律越好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律師能不能在他思維的方式方法中,更多地從這個角度考慮,這樣可能對于我們國家的法律政策會帶來更大的機遇。謝謝大家。
摘自:江平著《我所能做的是吶喊(法學家講演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