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互聯網在社會;钪械膹V泛應用,形成網絡窄間,甚至網絡社會,由此相應地亦出現了網絡犯罪。網絡犯罪的出現,對刑法的傳統理論提出了挑戰。在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上如何應對網絡犯罪,這是當前我國面臨的一個重大刑法問題。本文以盂動等網絡盜竊案為線索,對盜竊虛擬財產行為的定性問題進行研究,進而對刑法如何應對網絡犯罪發表一己之見。
一、案情及判決結果 公訴機關: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孟動,男,24歲,山西省介休市人,2005年9月23日被逮捕,捕前系廣東省廣州市現代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電腦維護員。 被告人:何立康,男,22歲,山西省介休市人,2005年9月23日被逮捕,捕前系山西省太原市第四空間網絡巾心管理員。 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孟動、何立康犯盜竊罪,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動竊取被害單位上海茂立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立公司)的賬號和密碼后,提供給被告人何立康,二人密謀由盂動通過網上銀行向買家收款,何立康入侵茂立公司的在線充值系統竊取Q幣,然后為孟動通知的買家QQ號進行Q幣充值。從2005年7月22日18時32分至次日1時5分,何立康從茂立公司的賬戶內共竊取價值人民幣24869.46元的Q幣32298只,竊取價值人民幣1079.5元的游戲點R 50點134張、100點60張。孟動、何立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網絡系統共同秘密竊收他人總計價值人民幣25948.96元的財物,盜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Lfl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64條之規定,構成盜竊罪,請依法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案發后,兩被告人的家屬已幫助退賠了全部贓款,何立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被害單位的報案記錄、公安機關對孟動使用的兩塊電腦硬盤進行檢查后出具的檢查意見書以及從陔硬盤導出的QQ聊天記錄,出示了被害單位與相關業務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同、支付憑證和發票,以及扣押孟動使用的兩塊電腑硬盤的照片和孟動用于收取贓款的銀行卡等證據。 被告人孟動、何立康對起訴指控的事實不持異議。兩被告人的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的秘密竊取,是發生在網絡環境中的虛擬行為。眾所周知,在很多網民參與的網絡游戲中,充斥著大量虛擬的兇殺、暴力情節。如果網絡環境中虛擬實施的秘密竊取行為應當被打擊,那么,虛擬實施的兇殺、暴力行為是否也應該被當作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犯罪去追究刑事責任?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虛擬行為不是刑法要追究的刑事犯罪行為,虛擬行為不會在現實生活中造成危害結果。Q幣和游戲點卡都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并非刑法要保護的同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因此,兩被告人秘密竊取虛擬財產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要打擊的犯罪行為,有待存理論上探討。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同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刷事訴訟法)笫46條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痹诒景钢,雖然既有被告人的供述,也有其他證據,但是,其他證據多系電子文件。電子文件與傳統意義上的文字原件不同,電子文件有易被復制、修改和刪除的特性,不具有證據所需的唯一性、客觀性,不能充分反映客觀事實,不應該作為有效證據使州。如果將這些電子文件扣除,本案的證據并不充分確實。另外,電子文件雖然能反映出其來自哪一臺電腦終端機,但是,電腦終端機與使用該終端機的剛戶不能直接I酊i等號,因此,這些電子文件無法證明是在兩被告人的操作下形成的,無法排除其他用戶偶然使用該終端機形成這些電子文件的情形,不可能形成排他性結論。再次,未經權威機構鑒定,Q幣和游戲點卡在現實;钪械膬r值為多少,是不確定的。認定兩被告人的行為給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失巨大,沒有根據。即使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由于被害單位和網絡服務商發現及時,已經追回了一部分Q幣,因此,這部分犯罪處于未遂狀態。案發后,兩被告人的家屬幫助退賠了贓款,故兩被告人的社會危害性較輕,被告人何立康還有自首、立功情節。因此,建議對兩被告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害單位茂立公司通過與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以下簡稱網易公司)簽訂合同,成為騰汛存線Q幣以及網易一R通在上海地Ⅸ網二銷售的代理商。 2005年6月至7月問,被告人盂動通過互聯網,州市利川黑客稗序竊得茂立公司贛錄騰訊、網易存線充值系統使川的賬號和密碼。同年7月22日下個,盂動通過網聊天方式tj被告人何立康取得聯系,何康提供簽所竊賬號斥1,閃人預澡入侵茂立公司的在線充值系統,竊取Q幣車游戲點后存網低價拋售。 2005年7月22日18 許,被告人盂動先:被告人何康為1的Q號試充1個Q幣確認試允成功肝,。后動即找刮兵家門:談妥價格后,通知何妒埭為兵家的(充入Q幣,要求買家向其一同商銀行牡卅靈通卡號9558823602001916770,以下簡稱770號料:,斗})內劃款。白2005年7月22口18 ‘32分至次日10時52分,何立康陸續從茂立公刮的賬戶1人J竊取價值人民幣24869.46元的Q幣32298個,除按照忑動的指令為買家充人Q幣外,還先后為自己及朋友的QQ號充人數量不等的Q幣。門2005年7月23日0時25分至4時07分,何立康還陸續從茂立公刮的賬戶內竊墩價值人民幣1079.5元的游戲點R 50點134張、100點60張以上兩被告人盜竊的Q幣、游戲點},共計價值人民幣25948.96元。 被害單位茂立公刮發現被盜后,立即通過騰訊公司在網上追回被盜的Q幣15019個。茂立公司實際損失Q幣17279個,價值 人民幣13304.83元。連同被盜的游戲點 卡,茂立公司合計損失價值人民幣14384.33元。 被告人孟動、何立康到案后,家屬分別幫 助交付人民幣8000元和2.6萬元以抵頂贓 款。偵查機關將其中的14384.33元發還給 茂立公司,多余款項退還交款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單位茂立公司作 為騰訊公司、網易公司的代銷商,其賬戶內的 Q幣和游戲點卡對應著其在現實生活中享有 的財產,一旦失竊,便意味著所有人喪失了對 這些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財 產權利。被告人盂動、何立康以非法占有為 日的,通過互聯網共同竊取茂立公司價值人 民幣25948.96元的Q幣和游戲點卡,侵犯 了茂立公司的財產權利,構成盜竊罪,且盜 竊數額旺大。公訴機關指控孟動、何立康犯 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罪名成 立,依法應當對孟動、何立康予以刑事處罰。 孟動、何立康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如實坦 白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家屬幫助下賠償了茂 立公司的全部損失,且何立康還有自首、立 功表現,依法均可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兩 被告人犯罪情節較輕、確有認罪、悔罪表現、 依法可適朋緩刑的辯護意見,應予采納。據 此,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 26日判決: 一、被告人孟動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 一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二、被告人何立康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 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 民幣二千元: 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孟動犯罪所用的 電腦硬盤兩塊和770號牡丹卡,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孟動、何立康在法定 期限內未提出上訴斥,公訴機關也未抗訴,一審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二、虛擬財產的現實背景 虛擬財產是隨著網絡空間的形成而出現的一種新生事物。因此,在討論虛擬財產之前,首先應當對其背景,即網絡空間以及建立在網絡空間基硎j之上的網絡社會加以分析;ヂ摼W的發明,也許是現代對人類禮會影響最大的技術創新。網絡是一組相互聯結的結點,是一個極其開放并且具有無限地擴展和延伸能力的結構體系,它可以構建一個流動的卒問和無限的時問。網絡不儀構成一種新型的{I:會形態,而且,還催乍了一個嶄新的禮會模式——網絡禮會。網絡,劇于傳統社會的特征在于:(1)非物質性山于數字化窄問111最皋本的元素并不是傳統物理卒問的原子,而是“比特”(bit),這就造成了數字化網絡辛會的第…個特征——作物質性。,(2)超時卒性。這是指在數字化網絡禮會哩于相互問的開發與應,消除了時問幣¨卒問的距離,建立了一個超¨、f奪的網絡社會。,(3)可擴展性∥一個人使川一件非物質性的物體時,不排斥他人同時他川。(4)平等一№、當一部部各自獨立的個人電腑被以某種有秩序的方式逐一串連起來之后,一個以電腦為基本單位的網絡社區(COmputer communitv、也就形成了。新興的電腦網絡形成了一種“草根式”(grassroots)的聯結。,這種草根式聯結的最大特色就是,允洎:JJf5些I』p便足位]二禮會網絡中最底層或最邊陲的人,也郝弓社會網絡。f。其他位置上的人一樣,在網絡l}I擁有陳述他們自己意見的同等機會,斟而具自‘某1沖平等性。,‘D在網絡社會的上述特征r1_f'我認為最大特征還是第一個特征,即非物質性,這里的非物質性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虛擬生。在這個意義上說,網絡窄問幣¨網絡社會就是虛擬空間和虛擬社會。 那么,如何理解這里的虛擬性呢?我認為,這里的虛擬并非虛無。因此,虛擬仍然是一種客觀存在的“有”,而非“無”。只不過,虛擬社會的存在方式具有不同于傳統的物質社會的特點而已。在某種意義上說,虛擬社會是現實社會的某種復制,兇而是“第二空間”。正是這種虛擬社會與現實社會的相互關照性,使得虛擬社會的生活獲得了某種真實性。隨著虛擬社會的逐漸成熟,越來越多的現實社會的思想情感、社會關系和行為方式,就會在虛擬社會存活。例如,網婚就是其典型表現。網婚是網上結婚的簡稱。從網聊開始,進而發展到網戀,最后出現了網婚。聊天是人們常見的一種交往形式,一般的聊天是面塒面的,后來產牛了電話等媒介,不見面也能聊天。在電腦網絡產生以后,可以進行網上聊天。由于在網絡中是匿名的,而且,網絡所具有的擴展性為網聊開辟了無限空間,從而創造了網聊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具有虛擬性的溝通方式。這里所說的虛擬性,是指只要本人愿意,就可以掩蓋自己的真實身份,同時你也不知他人的真實身份,在這種陌牛人之問進行一忙面式的語言交流。當然,視頻聊天出現以后,人們可以在電腦上面對面聊天,在.定程度上改變了虛擬的程度與形式,但虛擬性仍然存在.網戀是以網聊為基礎的,網戀當然也可能導致真實的愛情甚至婚嫻,但是,大多數具有消遣的性質,只不過是在虛擬空間展開的一場情感游戲。網婚是網戀的升級版,在虛擬社會結婚,隨之而來的還有家庭生活等。進行網婚的,還有已經在現實社會里結婚的男女。因此,由于網婚而被配偶以重婚罪告上法庭的案例,時有發生。就網婚來說,其婚姻生活的虛擬性更為明顯,仍然具有游戲性質,對現實婚姻關系雖然有消極影響,但并不構成現實婚嫻的根本否定。因此,在法律上并不認為已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網婚的構成重婚,也就更不存在重婚罪的問題。當然,虛擬婚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網絡社會滿足人的情感需求,甚至提供生活樂趣的另一種形式是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是指以網絡為平臺根據一定的游戲軟件進行的游戲活動。一般認為,網絡游戲的發展具有以下三個階段。第一代網絡游戲(1969年至1977年):由于當時的計算機的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水平不高,岡此,網絡游戲具有試驗的性質。當時的網絡游戲具有的特征是:(1)非持續性,機器重啟后游戲的相關信息即會丟失,因此,無法模擬一個持續發展的llI:界。(2)游戲只能在同一服務器/終端機系統內部執行,無法跨系統運行。當時的游戲完全是免費的,還不具有商業性,第二代網絡游戲(1978年至1995年):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成熟,網絡游戲開始成為一種新興產業,網絡游戲進入收費時代。這時的網絡游戲的特征是:(1)網絡游戲具有了“可持續性”,玩家所扮演的角色可以成年累月地在同一世界內不斷發展。(2)游戲可以跨系統運行,只要玩家擁有電腦和調制解調器,且硬件兼容,就能進人當時的任何一款網絡游戲。第三代網絡游戲(1996年至今):這時越來越多的專業游戲開發商和發行商介入網絡游戲,最終形成一個規模龐大、分T明確的產業生態環境!按笮途W絡游戲”(NMOG)浮出水面,網絡游戲不再依托于單一的服務商和服務平臺而存在,而是直接接人互聯網,在全球范圍內形成了一個網絡游戲的大眾市場。隨著網絡游戲的普及,網絡游戲玩家人數與日俱增。在網絡游戲中,既有虛擬性義有現實性,兩者互相依存。目前,網絡游戲的內容大多帶有暴力特征,模擬各種戰爭。顯然,網絡游戲中的殺人行為不能評價為刑法上的殺人,盡管網絡游戲中的這種暴力內容會給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形成暴力傾向,導致暴力現實化。因為網絡游戲中的人是虛捌的,本身并不具有生命,所以,游戲中的殺人不具有現實意義,不構成刑法評價的對象。網絡游戲中的武器裝備雖然也是虛擬的,但是,具有一定的現實價值,由此產生了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 在我同,被媒體稱為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發生在北京。2003年2月7日,網絡游戲玩家李宏晨(男,23歲)發現在其網絡游戲賬號中的生化盔甲、腰帶等裝備丟失,由此而把游戲運營商——北極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極冰公司”)告上朝陽區人民法院。李宏晨認為:他丟失的這些裝備是財產,是他花了很長的時間和精才獲得的。被告作為游戲運營商也公開向玩家銷售這種裝備。因此,北極冰公司有義務保管玩家的裝備。為此,李宏晨提出北極冰公司應賠償丟失的各種裝備,并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0元等訴訟請求。被告北極冰公司認為,游戲裝備是一種無形的東西,歸根到底,它只是服務器里的一組數據。另外,就是作為虛擬物品的玩家,原告也不能夠完全地支配這些東兩。2003年12月28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塒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與玩家之間是消費者與服務者的關系,適用我國《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被告可控制服務器數據,了解玩家活動情況,對玩家有嚴格的保障義務,因此,被告應對原告物品的丟失承擔保護不力的責任。雖然虛擬的設備是無形的,義存在于特殊的網絡游戲環境之中,但是,在網絡游戲環境葉l,它仍然是無形財產的一種。玩家參與游戲時獲得游戲時間和裝備的游戲卡均需以貨幣購買,所以,虛擬裝備具有價值含量。據此,朝陽區人民法院判令游戲運營商北極冰公司對李宏晨丟失的裝備予以恢復,并返還其購買105張爆吉卡的價款420元以及交通費等其他經濟損失,共計1140元。在這起案件中,雖然沒有涉及刑事責任,但是,法院在判決中確認了網絡游戲中的裝備具有財產價值。 此后,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進入刑法領域。尤其是在2006年,根據《人民法院報》的報道,全國各地宣判了數起虛擬財產盜竊案:① 1.2006年11月,上海市虹口區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l萬元。2003年l】月,張某根據上游棋牌天地游戲大廳主頁的IP地址,在其住處使用電腦連接游戲管理服務器,利用黑客密碼破解工具軟件,獲取了服務器系統管理員的密碼。之后,張某在該網站注冊了名為“漂亮的小蜘蛛”、“美麗的花孔雀”兩個系列的200個賬號,盜取大量互聯星空點數和游戲金幣m售,共汁得款人民幣3萬元。張某又以相同手法,盜竊、m售游戲金幣,獲利1000美元。 2.2006年6月,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法院宣判一起盜竊虛擬財產案,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斌盜竊罪成立,并判處張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2005年2月,家住寧波市海曙區的張斌開始在網上出售某網絡游戲的游戲卡賬號,江蘇省南通市的申某以4800元的價格購得該賬號。申某將4800元打進張斌的銀行卡里,張斌則將游戲賬號和密碼給了申某。申某拿到游戲賬號之后,沒玩幾天,就發現賬號被盜,遂向警方報案。警方經過偵查,發現是張斌將賬號盜走。 3.2006年4月,廣東省首起虛擬財產被盜案在廣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網絡小偷”顏億凡因盜竊他人網絡游戲裝備,被終審判決單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2004年,顏億凡經短期聘用,成為當年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大話西游Ⅱ》2周年年慶活動的_[作人員。他偽造玩家的身份證,將假的身份證復印件傳真回網易公司,以安全碼被盜為由,騙取網易公司修改了那些玩家的安全碼,他拿著新的安全碼在廣州的數個網吧里將那些玩家的“神獸劍精靈、猴精、斬妖劍”等裝備分別賣出,獲利折合人民幣近4000元。 4.2006年6月,西藏自治區林芝縣法院對一起網絡虛擬財產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王剛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l千元。2005年11月2日和18日,被告人王剛在林芝縣八一鎮某網吧上網時,趁網吧管理員不注意,竊取了網吧的網址和密碼。之后,他用竊取到的網址和密碼,打開網吧的銷售充值卡網頁,先后兩次給自己的游戲賬號上充值價值1900元的“金元寶”,并用“金元寶”購買了游戲卡和游戲裝備。 本文所討論的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訴盂動、何立康網絡盜竊案,被刊登存《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6年第11期?梢哉f,本案是在網絡虛擬財產盜竊案中最具權威性的.通過對本案的討論,從法理上明確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具有重要意義。
二、虛擬財產的特征
虛擬財產,也稱虛擬物品。關于什么是虛擬財產,各種說法五花八門,至少沒有權威的定義。在網絡游戲中,實行虛擬的經濟模式,要想在其中擔當角色,不但要購買相應游戲的點數卡,還要擁有游戲中的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既可通過游戲贏取,也可通過現實的電話、銀行卡充值、轉賬或者現金匯款,還可以購買相應的游戲卡充值,F實貨幣在網絡上一經充值后,一般不能套現,但是,具有財產價值,是虛擬的財物。我認為,虛擬財產是指在網絡虛擬社會中存在的財物,它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上的虛擬財產,是指在網絡游戲中通過在線升級等方式獲得的裝備、寶物等具有虛擬性的物品。而廣義上的虛擬財產,除網絡游戲中的虛擬物品以外,還包括在網絡虛擬社會發行的虛擬貨幣以及可以用這些虛擬貨幣購買的虛擬物品。例如,虛擬的鮮花、寵物等。此外,游戲點卡、QQ號等與網絡有關的衍生工具,也應視為虛擬財產。虛擬財產具有以下特征: (一)虛擬性 虛擬財產具有虛擬性,這是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產的區別?梢园褌鹘y財產分為有形財產與無形財產。有形與無形,是就財產存在的外在彤態而言,即使是無形財產,也必然以某種物質形態而存在。例如,電能、燃氣等,雖然不具備固體的財產形態,但是,電能以電流方式存在、燃氣以氣態方式存在,這部是可檢測的。但是,虛擬財產是人們根據網絡游戲規則所進行的一種擬制..當然,虛擬的武器裝備、鮮花等物品,在網絡社會里也是以一種電磁形態而存存的,它與現實物品具有觀念上的對應關系,但是,不能像實際占有現實財物一樣刈這種虛擬財產進行支配。因此,虛擬財產與無形財產也是有區別的。正是這種虛擬性,使虛擬財產與傳統財產區分開來。 (二)價值性 虛擬財產最然具有擬制性,但是,它仍然具有價值性。當然,虛擬財產的價值性不同于傳統財產,具有自身的特殊表現方式。,如,網絡游戲中的裝備不能像真實的裝備一樣使用,但是,可以在游戲中使用。網絡社會的虛擬貨幣也不能像真實的貨幣一樣可以片J來購買真實的物品,但是,它在網絡社會里同樣具有可流通性,可以購買虛擬的物品。虛擬財產的這種價值,主要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獲得的:一是通過貨幣直接購買的。在這種情況下,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具有一定的對應性。二是玩家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在游戲中不斷“修煉”而獲得的。在這種
情況下,虛擬財產與現實財產的對應關系不是十分明顯,但是,其財產的價值也是不可否認的。 (三)可支配性 虛擬財產雖然具有虛擬性,但是,這種虛擬性并非等同于虛無。虛擬財產是以電磁記錄的方式存在于網絡空間,玩家可以在網絡中對虛擬財產進行占有、支配和處分。玩家可以通過密碼方式控制虛擬財產。網絡游戲運營商也可以通過控制服務器數據,對虛擬財產進行管理。因此,虛擬財產具有可支配性。 四、虛擬財產的認定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虛擬財產的認定,主要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一)虛擬貨幣是否屬于虛擬財產 網絡游戲巾的裝備等物品屬于典型的虛擬財產,塒此一般并不存在爭議。但是,關于虛擬貨幣是否屬于虛擬財產,還存在一些疑問。為方便玩家購買網上收費服務項目,游戲運營商和門戶網絡等網絡企業近年來紛紛推m名稱各異的網絡虛擬貨幣。例如,據騰訊公司介紹,騰汛公司Q幣的官方價格為l元人民幣購買一個Q幣,網民可通過銀行R、電話銀行等多種形式購買并存人對應QQ號的個人賬戶中。,Q幣的官方用途為支持QQ會員服務、購買QQ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裝備、購買QQ網絡游戲巾的游戲幣等。根據有關統計,我國互聯網已具備每年兒十億元的虛擬貨幣市場規模,并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長。為此,很多專門提供虛擬貨幣,例如,Q幣與人民幣進行雙向兌換的網站開始出現,使Q幣逐漸成為一種可以流通的等價交換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引起有關專家擔憂甚至恐慌的是:虛擬貨幣是否會沖擊法定貨幣——人民幣的地位?2007年年初,在成都召開了中國第三屆游戲產業年會,有關專家在會上指出:網絡企業可能從一定程度上獲得中央銀行才擁有的特權——貨幣發行權,這無疑將引發金融混亂。如果虛擬貨幣可以與人民幣自由兌換,有百害而無一利。一方面,各家互聯網公司為了爭取得利而擴大發行,從而造成通貨膨脹。另~方面,網絡企業將會面臨資金鏈斷裂和遭遇惡性擠兌等巨大風險。在這種情況下,2007年3月初,文化部等14部委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明確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锻ㄖ芬幎ǎ壕W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的虛擬貨幣不能用于購買實物用品,只能用于購買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等虛擬產品和服務;消費者如需將虛擬貨幣贖回為法定貨幣,其金額不得超過原購買金額:并且嚴禁倒賣虛擬貨幣。違反以上規定的,將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2條、第46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上述規定禁止的是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以及虛擬貨幣針對實物用品的購買功能,但是,并不禁止虛擬貨幣在網絡空間里的交易。因此。在虛擬禮會,虛擬貨幣仍然具有其價值,不能否認虛擬貨幣是虛擬財產的一種形式。 (二)游戲點卡是否屬于虛擬財產 游戲點卡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保存的“無物流充值卡”,它沒有實物載體,由銷售公刮進行在線銷售。在司法實踐中,盜竊游戲點卡的案件時有發乍。如,2006年4月11日,被告人周瑋通過互聯網QQ即時聊天T具,使用原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銷售人員焦書亮使用的QQ號,向該QQ號好友列表里的網友發送木馬程序,此術馬程序表現為名為“晶合在線卡最新價格表.exe”的文件。經銷游戲點卡的無錫市志鵬電腦軟件經營部(以下簡稱“志鵬經營部”)的工作人員陳紅華收到該文件后,以為是客戶焦書亮與其聯絡銷售事宜,就把該文件保存在公司的計算機中,由此中了木馬病毒。隨后,被告人周瑋使用灰鴿子遠程控制程序登錄到這臺中了木馬病毒的計算機上,查得該經營部有“盛大在線按元充值游戲點卡”的庫存約50萬元和銷售賬號“WXKR002”等資料。后被告人周瑋冒充該經營部工作人員撥打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公司”)的銷售客服電話,騙得客服人員為其提供銷售賬號“WXKR002”的密碼,并在獲知密碼后立即修改密碼為“WXKR002”,后又修改為“tian-shi”。后被告人周瑋通過QQ號26654與網友進行聯系,采用由被告人周瑋把銷售賬號和密碼告訴網友,由網友自行向游戲玩家的游戲賬號內充值等方式,將該賬號中的游戲點卡銷售給網友孟曉飛、許曉豐等人,_并約定每從銷售賬號里充掉2000元的游戲點卡,網友就要向被告人周瑋的網上賬戶匯款人民幣1300元。截至2006年4月13日下午賬號被封,銷售賬號“WXKR002”下被充掉面值共計28萬余元的游戲點卡,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17649.74元。被告人周瑋亦收到部分網友所支付的匯款。案發后,于2006年4月26日,公安機關在貴陽市翠微巷60號大正金筑酒店210房間抓獲被告人周瑋,并從被告人周瑋處追繳人民幣72800元,已由公安機關發還給被害單位。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瑋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瑋曾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財產被判處拘役,仍不思悔改,又實施利用互聯網盜竊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周瑋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關于辯護人提m的不應由被告人對全部財產損失承擔責任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被告人周瑋采用把銷售賬號和密碼告訴網友,由網友自行向游戲玩家的游戲賬號內充值等方式盜竊游戲點卡,并與網友約定根據充值情況向其支付相應價款。被告人周瑋犯罪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是賬號中所有財產價值的游戲點卡,屬盜賣行為,因此,應當對實際被盜賣的全部財產數額承擔責任,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信。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對虛擬財產損失認識不夠、網絡盜竊社會危害性較小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周瑋掌握一定的計算機知識,曾因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財產而被判處刑罰,應當對利用網絡犯罪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后果有一定認識。,其在本案巾采用了發送木馬程序、侵入他人計算機、騙取密碼等手段,并造成被害單位人民幣21萬余元的巨額損失,應當認為社會危害性較大,故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與事實不符,不予采納。關于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犯罪時是在校學生,剛滿18周歲,建議酌情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與事實相符,予以采納。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同刑法》第264條、第287條、第55條第一款、第56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周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6年4月26 H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罰金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繳納)。塒于本案中的游戲點卡的性質,本案的主審法官沈莉波認為游戲點卡不同于游戲世界葉l的裝備等物,游戲點卡在現實市場中也可以流通,實際上是一種充值卡,與電話充值卡一樣。當然,游戲點卡被充入玩家賬號之后,就變成“金元寶”,再經過玩家打游戲,使其升級,從而成為游戲世界中的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但是,應當認為,“虛擬財產”是專指游戲世界中的游戲裝備等虛擬財產,與現實中以電子數據為表現方式的財產(例如,本案中的游戲點卡)不同。①在此,沈莉波否認游戲點卡是虛擬財產的主要理由是游戲點卡在現實市場可以流通,是一種以電子數據為表現方式的財產。這就涉及對虛擬財產,是作狹義理解還是廣義理解。如果作狹義理解,將虛擬財產限定為網絡游戲中的裝備,那么,連虛擬貨幣也不在虛擬財產之列。但是,如果對虛擬財產作廣義理解,那么,盡管游戲點卡是以貨幣兌換而成,由于它和虛擬貨幣一樣具有虛擬的存在方式,就應當將其包括在廣義的虛擬財產之中。 (三)QQ號是否屬于虛擬財產 QQ號是一種即時通信服務代碼,一般是通過一定的程序向網絡運營商免費申請所得。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QQ號的數字吉祥或者申請輕難等原因,就m現了盜賣QQ號的案件。例如,國內首宗盜賣QQ號案件發生在深圳,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智峰、楊醫男犯有盜竊罪,但是,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各6個月,并追繳兩名被告人違法所得61650元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5月,曾智峰受聘于深圳騰訊計算機有限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負責系統監控丁作。2005年3月初,曾智峰通過購買QQ號在網上與無業人員楊醫男認識,兩人合謀通過竊取他人QQ號m售獲利。。2005年3月至7月間,由楊醫男將隨機選定的他人的QQ號,通過互聯網發送給曾智峰。曾智峰私下破解了騰訊公司離職員丁柳某的賬號密碼,利用該賬號進入本公司的計算機后臺系統,根據楊醫男提供的QQ號查詢該號碼的密碼保護資料,然后將查詢到的資料發回給楊醫男,由楊醫男將QQ號密碼保護問題的答案破解,并將QQ號的原密碼更改后將QQ號m售給他人,造成用戶無法使用原注冊的QQ號。經查,兩人共計修改密碼并賣出QQ號約130個,獲利61650元,其中曾智峰分得39100元,楊醫男分得22550元。2005年7月,深圳警方破獲此案,并將曾智峰、楊醫男抓獲。同年11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盜竊罪將曾智峰、楊醫男兩人提起公訴。在南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兩被告人對其所為供認不諱,但是,其辯護律師作了無罪辯護,認為在我國刑法及相關解釋規定的財產巾,并沒有包括QQ號碼,QQ號碼僅僅是網絡運營商虛擬出來的,不是現行法律所認定的財物。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能對兩被告人定罪。而公訴人則認為,QQ號碼是騰訊公司花費了巨額投入開發出的即時通信工具,既有價值又有所有權,當然屬于財產,以盜竊罪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符合我國刑法的規定,是對新型社會關系的保護。南山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QQ號碼是一種即時通信服務代碼,本質上是一種網絡服務,并且這種服務自由申請QQ號碼時起通常就是免費的。公訴機關并未提供證據證實本案的QQ用戶在申請QQ號碼和實現QQ軟件功能的過程中向騰訊公司支付了費用和支付了多少費用,也沒有證實QQ號碼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經濟價值并屬于刑法意義上的財物。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塒“財物”的內涵和外延均有明確的界定,并未明文將QQ號碼等網絡賬號納人刑法保護的財產之列。岡此,QQ號碼不屬于刑法意義L的財產保護對象,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犯侵犯財產罪的法律依據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同時認為,在本案中,無論從騰汛公司QQ軟件的主要功能還是本案被害人所感受到的被損害的內容來看,QQ號碼應被認為主要是一種通信T具代碼。根據我國刑法第252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規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第2項關于“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兩被告人篡改了約130個QQ號碼,使原注冊的QQ用戶無法使用本人的QQ號與他人聯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兩被告人銷贓獲利6萬余元的行為,雖然不足以構成盜竊罪,但是,應作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量刑情節進行評價,且屬違法所得,應依法應予追繳。鑒于兩被告人在庭審中有一定的悔過表現,量刑時亦酌情考慮。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在本案中,檢察院和法院劉‘于QQ號是否屬于虛擬財產存在意見分歧。我認為,QQ號是否屬于虛擬財產,關鍵還是在于它是否具有價值性。否認QQ號是財產的理由主要在于:QQ號是免費申請的,也不能證明QQ用戶在申請QQ號碼和實現QQ軟件功能的過程巾向騰訊公司支付了費用和支付了多少費用。在我看來,物品的價值具有相塒性,況且一個物品是否具有財產價值,并不在于這種物品的取得是否存在對價,而在于是否能夠通過一定方式實現價值。例如,毒品,法律禁止流通,其本身是違禁品,對于不吸毒的人來說它是沒有價值的。但是,毒品對于吸毒者來說具有價值,并且私下可以通過非法交易實現其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否認毒品是一種財產,盜竊毒品的,應以盜竊罪論處。雖然申請QQ號是免費的,似乎不具有價值,任何人只要想要都能得到,但是,如果真是這樣,也就不會發生盜賣QQ號的案件了。本案被告人盜賣QQ號,恰恰說明QQ號具有一定財產價值。至于法院將QQ號認定為一種通信工具代碼,因而將這種盜賣QQ號的行為按照侵犯通信自由罪定罪處罰,我認為并不妥當。因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行為客體是信件,而QQ號只是一種通信T具代碼,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理解為信件。至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第22項規定對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行為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論處,在此,當然可以把電子郵件理解為信件。其他數據資料,也應當是指具有信息傳遞內容的電子資料,因而具有信件的性質。在本案中,被告人篡改的是QQ號密碼,應當不屬于上述《決定》所規定的其他數據資料。因此,我認為QQ號應當屬于廣義上的虛擬財產。 在、虛擬財產的性質 虛擬財產的性質主要是指虛擬財產是否屬于法律上的財產,是否應受刑法保護。換言之,能否在法律上將虛擬財廣:與傳統財產等同視之。 關于虛擬財產是否屬于法律上的財產,在理論上存在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是否定說,這種觀點否認虛擬財產具有財產的性質,主嚶理由如下:(1)從虛擬財產的存存形式來看,虛擬財產僅是計算機中的一段字符串,不是一個實體的事物,不存在類似于現實財產的價值與使用價值。即使擁有價值,其價值也無法用現實禮會小的準繩加以衡量,完全是虛擬的,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2)從虛擬財產的來源來看,虛擬財產不是玩家勞動創造的,也不是玩家通過勞動狀得的。網絡游戲只是一種娛樂休閑活動,而不是經濟學意義上產生價值的勞動。(3)虛擬財產沒有普遍的價值。對于玩家來說,也許它值千金,但是,對于不玩的人來說,卻一文不值。而且,虛擬物品只在特定的游戲中才具有使用價值,離開特定的游戲,同樣一文不值。①第二種是肯定說,這種觀點認為虛擬財產具有財產的性質,主要理由如下:(1)虛擬財產主要是通過個人勞動獲得的,而且存在財產投入。玩家為了獲得虛擬財產,往往投入勢百小時乃至數千小時的時間和精力,獲得虛擬財產時所投入的勞動量絲毫不比在現實社會中獲得真實財產時所投入的勞動量小。瓦時,在整個游戲過程rfI,參與者所投入的真袁金錢等財產也不可忽視,例如,所消耗的數二F小時的上網費用等。玩家為得到虛擬物品,付m了勞動、時問和金錢,按照價值理論,它應該具有價值。(2)虛擬財產可以通過實際購買的方式獲得。在許多情況下,虛擬財產是網友們花“真金白銀”買來的。,很多游戲網站都對“武器”、“寶物”等明碼標價,公開m售。,對于通過“真金白銀”直接購買而來的虛擬財產,其真實價值是不言而喻的。(3)在虛擬財產與真實財產之問,存在著市場交易。,虛擬財產不僅存網絡游戲r’卜具有使用價值,而且m于形成了現實需求,已經成為可以交易的一種現實化的商品,其財產價值具有禮會真實性。,(4)從務實的角度看,為了網絡游戲的健康發展,保護虛擬財產山是必要的。,‘。!i述兩種不同觀點主要還是罔繞狹義上的虛擬財產展開的,至于廣義上的虛擬財產,即虛擬貨幣、游戲點R等,『}I于它與真實財產之間的塒應關系較為直接,因而并不否認其財產屬性。我認為,即使是狹義上的虛擬財產,也應當承認其具有財產屬性。 虛擬財產到底是否財產,主要在于如何看待虛擬財產的價值。如果不具有現實意義上的價值,在法律上就不應當受到保護。,如果其自‘圳實意義上的價值,往法律上就應當受到保護。我認為,不能否認虛擬財產的價值。即使是狹義上的虛擬財產,例如,網絡游戲中的裝備,L【L是玩家花費了一定的“勞動’’而獲得的。之所以要給這里的勞動打上引號,是因為它和現實生活中的勞動具有不同的形式。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把農民種地、丁人做1二看做是勞動,在相當長的時期,知識分子的學術活動甚至都被排斥在勞動的范疇之外。,現在已經承認知識分子也是勞動者,創造知識的活動同樣是勞動,岡而勞動的范圍有所擴大。其實,勞動本身就可以分為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勞動的本質特征是可以創造價值,就此而言,腦力勞動創造的價值甚至大于體力勞動。至于網絡游戲,本身是一種娛樂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娛樂活動是不能視為勞動的,它是一一種消費。但是,娛樂本身具有兩重性,矗拉()K式自娛自樂當然是一種消費而非勞動,但是,專業演員的演唱就是一種勞動。在網絡游戲,lI'“1于已經形成一個產業,存在大齷的專業玩家,專門打造網絡游戲的高級武器裝備,然后明碼標價賣給玩家,以獲取利益。在這種情況下,網絡游戲葉的裝備已經成為一種商品,其價值是客觀存在的。至于玩家通過門己的游戲活動獲得的裝備,雖然游戲本身并非為了牟利,但是,也是投入了大鰱的問幣金錢以后才扶得的,存網絡游戲裝備c”包括某種物化的價值。 如所述,可以存法律把虛擬財產界定為財產,但是,如何刈‘這種虛擬財產進行法律保護,是法律在網絡禮會而臨的.個挑戰。在刑法中,能否按盜竊罪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定罪處罰,就涉及能否將虛擬財產解釋為侵犯財產罪的財物的問題。,刑法將侵犯財產所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是塒財產的一種刑法保護。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牛產力的發展,作為侵犯財產罪的客體的財物,存在一個嬗變的過程。最初的財物是;畹奈锲,因而是不言而喻的。例如,我國《唐律》中規定的強盜罪、竊盜罪的客體都是財,對于這里的財,《疏議》并未專門加以解釋,這并非是一種疏忽,而是認為根本沒有解釋的必要。但是,到了19世紀末期以后,能源進人人類生活。這些能源包括電能、熱能、磁能、核能、煤氣、天然氣、太陽能、風能等。與傳統的財物相比,這些能源具有的一個最大特征就是其無形性:既非固體亦非液體。傳統的財物是有形物,而這些能源是無形物,能否把這些無形物解釋為侵犯財產罪中的財物呢?民法上最初是將財物限于有體物的,例如《日本民法典》第85條就規定:“所謂物是指有體物!庇纱艘瓿鲂谭▽W上關于財物的有體性說,該說認為刑法上的財物僅指有體物。但是,有體物不以同體為限,還包括液體和氣體。例如,盜取煤氣、蒸氣和冷氣,就可能構成盜竊罪。但是,電力以及其他無形的能量,就不能被包含在財物之中。在日本刑法學界,盡管有少數學者堅持有體性說,但是,大多數學者郁放棄了有體性說,轉而主張管理可能性說,即只要能夠加以管理的東兩,無論是否具有形體,郜可以視為刑法上的財物。例如,日本學者大塚仁指出:根據有體性說時,雖然存在能夠明確劃定財物的范圍之有利處,但是,在今日的社會觀念上,有必要把對能量這種無體物的侵害作為財產的侵害,針塒其采取刑法的保護。,大塚仁還認為,民法中物的定義,當然也值得刑法學上加以考慮,但是,刑法學的概念不少需要從刑法學獨自的角度來論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大塚仁主張管理可能性說。在我國刑法中,雖然刑法規定侵犯財產罪的客體是財物,但是,司法解釋對財物的理解是包括無形財物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92年《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的公私財物,既指有形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重要技術成果等無形財物!边@里就出現了有形財物與無形財物的提法,并且將無形財物規定為盜竊罪的客體。尤其是我國刑法第265條,規定對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行為,依照盜竊罪定罪處罰。這里的電信碼號是廣義的,包括電話磁卡、長途電話賬號和移動通信碼號,例如,移動電話號的出廠號碼、電話號碼、用戶密碼。這種電信碼號是一種無形物②,刑法第265條的規定從立法上將電信碼號這種無形物確認為_盜竊罪的客體。岡此,在我國的立法與法中,無形物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客體。 就虛擬財產:而言,它是一種無形物,能甭把這種無形物解釋為盜竊罪中的財物,存孟動等網絡盜竊案中,,上海巾黃浦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存裁判理由中,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指出: Q幣和游戲點卡是騰訊公司、網易公司在網上發行的虛擬貨幣和票證,是網絡環境中的虛擬財產。用戶以支付真實貨幣的方式購買Q幣和游戲點卡后,就能得到發行Q幣和游戲點卡的網絡公司提供的等值網上服務,因此,Q幣和游戲點卡體現著網絡公司提供網絡服務的勞動價值。,被害單位茂立公州是Q幣和游戲點卡的代理銷售商,按照合同約定的折扣,通過支付真實貨幣,從騰訊公司、網易公司得到Q幣和游戲點卡。茂立公司付出對價后得到的Q幣和游戲點卡,不僅是網絡環境中的虛擬財產,也代表著茂立公司在現實生活巾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 這一判決主要是從Q幣和游戲點卡具有勞動價值的角度論證其應受刑法保護的。由
于本案涉及的被盜物品只是Q幣和游戲點卡,而沒有涉及網絡游戲中的裝備等狹義上的虛擬財產,那么,盜竊網絡游戲中的裝備等狹義上的虛擬財產,能否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呢?這里主要涉及虛擬財產的價值計算問題。因為我國刑法規定的盜竊罪是數額犯,以一定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孟動等網絡盜竊案的審判長沈能平、法官朱鐵軍在論及本案盜竊數額的確定時指出:① 這些以電磁記錄為載體表現出來的虛擬物品,理論上將其稱為虛擬財產。其主要是網絡游戲玩家通過申請游戲賬號、購買游戲點卡、在線升級等手段獲得的貨幣、武器、裝備等。從其來源形式看,主要為:一是玩家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在游戲中不!靶逕挕狈龅;二是玩家用現實貨幣購買獲得。關于能否刈這些虛擬財產進行法律保護,例如,能否視其為盜竊罪的犯罪對象,理論罪與實務界存在較大的爭議。反對論者捉出的一個重要理由在于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確定。應該指出,對于來源于玩家自身“修煉”而獲得的虛擬財產,的確很難確定其價值;但是,對于通過交易方式取得的虛擬財產,則是可以衡量其價值的。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的交易,從交易主體看,有玩家之間的交易、玩家與運營商之問的交易、代理商與運營商之間的交易、代理商之問的交易等。這些交易是一種民事上的買賣行為。交易中的一方交錢,另一方交貨。在這種情形下,虛擬財產就具備可以用價格來衡量的交換價值。 在上述論述中,作者將虛擬財產分為修煉所得的虛擬財產和交易所得的虛擬財產,認為交易所得的虛擬財產,是可以衡量價值的,即以購人價作為盜竊數額,但是,修煉所得的虛擬財產,則很難確定其價值。但是,我認為,修煉所得的虛擬財產的價值應以交易價作為確定標準。例如,如果在網絡游戲中一件生化裝備在網上的交易價是8千元,甲和乙郜持有這樣一件裝備,但是,甲是自己修煉所得,乙是花8千元購買所得,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丙同時盜竊甲和乙的裝備,就應當以交易價8千元確定裝備的數額,而不應當以甲修煉時實際投入的財產作為確定數額的標準。岡此,虛擬財產的價值是可以確定的,無論是狹義的虛擬財產,還是廣義的虛擬財產,都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客體。 結語 網絡虛擬財產盜竊案是現實生活中出現的一種新型的犯罪類型,刑法如何對‘其作出反應,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在處理虛擬財產盜竊案時,我認為首先要考慮能否通過法律解釋方法將虛擬財產涵括在盜竊罪的客體——財物——這一概念之內。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則不能認為盜竊虛擬財產的行為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而且,也沒有必要對‘盜竊虛擬財產行為另設罪名。對于虛擬財產可以界定為盜竊罪的客體來說,孟動等網絡盜竊案具有判例性質,它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上,對我國司法實踐具有指導意義。
摘自:本書編輯部編著《中國法律評論第1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