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是否需要營銷根本不是需要談論的問題.需要探討的是律師如何營銷,從而兼顧社會責任和律師收益
律師需要營銷
《法人》:隨著律師制度的發展,有律師提出了“律師營銷”概念,您認為律師需要“營銷”嗎?
王雋:對律師營銷的認識有一個過程.我剛進入律師協會工作時,律師協會當時正在制定律師廣告規范,規范的主導是限制律師作廣告的行為.而廣告是律師營銷的主要部分。 但是,隨著律師行業這幾年的發展,關于律師營銷的觀念有了一定的變化。 就我個人來講.我認為,律師作營銷是無可厚非的事情,雖然律師有其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特殊地位和性質,但是作為一個經營實體,營銷是很正常的。其實,現在每個律師事務所都在作營銷,比如去社區作免費法律咨詢是為了擴大知名度,是為了營銷;作硬廣告,是為了營銷;開法律診所、設置接待室是為了營銷:在國外雜志上對特定行業和特定客戶群體作宣傳也是營銷?梢哉f,沒有營銷,律師就沒法生存。 在國外,“律師是否需要營銷”是根本不需要談論的問題或者根本就不是一個問題。每一本關于律師事務所的書籍都會談到營銷。由于我國律師行業的發展時間短,特別是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軌時間不長、律師從體制內到體制外的改革時間不長,對律師營銷的認識還存在觀念上的偏差。
《法人》:有律師指出“律師營銷概念的提出,是非常有意義的進步”。但是,也有一些律師指出,“律師營銷的說法有商業化的傾向,有失律師的責任感”。律師營銷和律師的責任感是否沖突?愈擇律師營銷磋蠢
王雋:律師營銷和律師的責任感并不沖突。比如,醫藥產品作宣傳,在為患者負責任的前提下,只要宣傳是真實的,并不違背其責任感。 當然,因為律師行業本身的特點,律師作營銷時要有一個結合行業特點的“度”。對律師營銷的要求比對一般商品營銷的要求高,因為律師所從事的業務事關重大,甚至關系著國家的政治體制。就像對醫藥的營銷,因為醫藥關系到廣大民眾的人身健康,對其營銷的要求就比對普通商品營銷的要求高一樣。 雖然我國關于律師營銷的制度還不成熟,但是律師最終會選擇營銷。因此.律師是否需要營銷根本不是需要談論的問題,需要探討的是律師如何營銷、怎樣營銷,從而兼顧社會責任和律師收益。律師如果不營銷,就沒有收益,行業就無法壯大;行業不壯大,就無法作宣傳,從而無法為社會做貢獻。比如,在我們的社區作法律宣傳、法律援助或者進行捐贈,如果沒有經濟能力,就無法實現。
如何選擇營銷模式
《法人》:既然您認為律師需要營銷,那么律師該如何選擇營銷模式呢?
王雋:律師營銷模式和手段,如果從網上查,可以查到很多,開講座、參加各種社交活動、印冊子、做廣告、建網站、辦刊物等等,不下20種。國內經驗、國外經驗都有,這并不是什么秘密。而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兩點:第一點.明確向誰銷,即確定目標客戶是誰。 我剛進入律師行業時看過關于律師營銷的書,書中關于律師營銷的方式寫得很清楚,比如怎么整理名片,怎么和同學、朋友聯絡,整合資源等,但是,如果照搬這些模式,照貓畫虎,收效甚微。律師必須首先知道自己的客戶是誰。 去年.某電視臺請我去作講座,共講了幾期,之后就推掉了。其欄目的工作人員對我說,“作講座,對你擴大知名度也是有好處的!逼鋵,說這樣的話,就表明他們并不了解律師行業。我的客戶并不是看講座的觀眾或者聽眾.他們要求講的內容和我的專業不對口,我必須花比別人多的時間來準備.那么這樣的講座對我并沒有什么意義。如果請從事這方面業務的律師來講,對該律師的營銷效果會更好。 第二點.選定目標客戶和與之相適應的營銷方式以后,要結合自身的能力特點進行營銷。 假如,做國有企業改制業務的律師,那他的目標客戶是國有企業的領導、國資委。如果他擅長寫書、講課,就可以寫一些關于“國有企業改制”方面的書,國資委等單位的人認為他在這方面有研究,就請他去講課,于是就結識了一些國有企業的領導,這些領導認可他的專業知識,遇到這方面的事情就會找他。經過一定時間的沉淀、積累,該律師就可以贏得一些客戶。 如果律師不擅長寫書,就可以參加一些社交活動,比如論壇,從而和追求的客戶交流、結識,建立聯系。
《法人》:國外律師事務所的市場份額中有60%是來自律師事務所的集體營銷計劃,40%來自律師個人的努力。中國律師界目前仍處于“單兵作戰”的格局,僅個別的律所有集體營銷計劃。您認為律師集體營銷和個體營銷應該如何定位? 王雋:從科學性角度或者未來發展方向角度來說,律師事務所集體營銷肯定是沒有錯的。但是我國律師行業的發展階段和狀況特殊,個體管理分散、律所積累少,一步實現終極目標是不可能的,應允許有一個發展過程。從整體來講,個別律師事務所,比如中國排名前十位的律所進行集體營銷沒有問題,99%的律所都存在一些問題,集體營銷的基礎并不完全具備。
《法人》:從律師個人營銷走向集體營銷甚至是整體營銷,需要哪些因素? 王雋:第一,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這樣才有營銷基礎。 第二,律所的分配制度,使得律所有積累和投入。 第三,有投入意識。比如,律所看準未來十年的趨勢,進行相應法律服務產品的研發,到一定程度后,進行熱身、營銷、推廣。營銷意識是需要的。 第四,進行市場引導,提高行業整體認知度。 《法人》:合伙制的組織形式會影響律師事務所集體營銷的發展嗎?
王雋:合伙制律師事務所是適合中國現實的。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利有弊,但是合伙制模式利小于弊。公司制律所不現實,律所終究是人合,而不是資合。 我一直堅持這樣的觀點:國外已經成熟的東西,不需要再研究其合理性,否則是浪費時間和資源,最重要的是國外成熟經驗和中國的國情、現實的結合,照搬是行不通的。
《法人》:我國律師事務所和國外發達國家律師事務所相比.進行律師品牌營銷的障礙是什么?
王雋:第一,法律服務市場成熟度不夠。服務對象對律師品牌的辨別能力和認知度不夠,比如什么是好的律師或者好的律師事務所,服務對象還缺乏判斷。這就有一個認識提高過程。當對律師品牌辨別度、認知度提高后,律師必然會逐漸樹立自己的品牌。就像在改革開放初期,人們對吃、穿、用的品牌缺少認知度一樣。 現在的客戶主要著眼于律師的信任、責任心、認真度,而沒有看到更深層次的東西,比如律師在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律所的抗風險能力、風險控制機制和風險救濟機制等等?蛻敉蓭熥,比如該律師在A所.客戶就到A所,如果律師到B所,客戶就到B所,尤其是在訴訟領域,這一點表現的較為突出。 第二,律師行業發展本身的成熟度不夠,F在的律師制度還是松散型的,還是以建新所為榮,律師流動性太大。其實建新的律師事務所是很難的.風險也大,F在的律所已經有一萬多家,基本的格局已經形成,想要在這樣的格局下立足,成本是很大的。并購、重組的方式更好一些,F在律所的重組、并購很多,將來會越來越多,而建元所經過十一年的發展,到目前為止已經整合了三家律所。
附:多元化的律師需要多元化的營銷
劉桂明vs呂冰心
北京市律師協會原副會長、隆安律師事務所的徐家力律師曾在“我眼中的劉桂明--《法治天下》讀后感”一文中這樣評價劉桂明.“……提起劉桂明,在律師界恐怕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作為一名律師,你可以不知道劉曉慶是誰,但如果你不知道劉桂明是誰,這問題就大了。出現這種情況,只能是兩種原因:一是你剛剛出道,你還是新兵,不了解大名鼎鼎的劉桂明在此中的分量;二是你已經脫離了律師界的主流,不經常聽劉桂明布道,你又怎會知曉主流律師界的是是非非?再有,你不了解劉桂明,你又怎能了解當前‘兩結合’體制下的領導意圖……” 為此,我們有幸請到了原《中國律師》雜志總編、現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劉桂明,為我們解讀“律師營銷”。
律師營銷定位
《法人》:現在很多人對律師的認識存在一些偏差.您如何對律師進行定位呢?
劉桂明:律師業應是這樣的:一是社會公共管理人才的儲備庫:二是法律家共同體的主力軍;三是傳道授業解惑的法律之師;四是高度自治、嚴格自律的法律行業。 目前,中國律師還沒有完全成為市場化、行業化、多元化的組織,還是政府控制的組織,比如政府經常表示“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有人認為,律師怎么能是一支“隊伍”呢?律師就是一個“行業”、“職業”,就需要職業化、行業化的管理。這確實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法人》:如果律師要成為“法律家”、“法律之師”、“社會公共管理者”.是否意味著律師不是商人,不應適用一般的市場營銷理念?
劉桂明:現在一些人對“律師營銷”有些誤解。并不見得每一個律師都需要營銷,但是,律師不能夠回避營銷。 比如公益律師佟麗華,我們就可以從兩個方面對其進行解讀:一方面.佟麗華不需要做營銷,他是對未成年人、農民工等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他“不需要營銷”本身就是一種“營銷”.只不過是被動營銷,而不是主動營銷,不需要獲得經濟、市場認知。佟麗華的公益行為,領導滿意、群眾高興,這是被動營銷的結果,慢慢的就可以吸收一些外來基金,也可以為弱者服務奠定物質基礎。
《法人》:現在能否給“律師營銷”下一個定義呢?
劉桂明:從一個政治概念來說,營銷就是宣傳,通過律師營銷獲得社會了解、客戶了解、同行了解,從而提升知名度、聯系度、忠誠度和美譽度。 律師營銷并不只是讓大家知道,更重要的是讓大家認可。比如佟麗華,其被動營銷行為,客觀上就贏得了社會的認可和尊重。 我認為,如果沒有一個更好的概念替代“律師營銷”的話,這就是一個最好的概念。
《法人》:您曾經說過“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廣告.一流企業做品牌!甭蓭煚I銷和律師品牌營銷是怎樣的關系?
劉桂明:品牌營銷是律師營銷的終極目標。在沒有形成品牌之前.律師也要進行營銷,也需要時間、金錢、知識等方面的投入,F在律師都會對“律師品牌”概念予以認可,實際上律師品牌的樹立正是來源于律師營銷。律師品牌的樹立是律師“贏得美譽度”的象征。
推進中的集體營銷
《法人》:從營銷的主體來說,分為哪幾種營銷模式?
劉桂明:可以分為個體營銷、集體營銷、整體營銷。整體營銷是律師行業整體向社會宣傳:律師可以做什么,律師能夠做什么,律師想做什么。集體營銷是律師事務所進行的營銷
。 《法人》:金杜律師事務所和君合律師事務所應該說是集體營銷成功的代表,其集體營銷超過了個人營銷,不需要律師個人再進行宣傳。其集體營銷模式是否值得推廣?
劉桂明:集體營銷的模式分為以下幾種: 規模營銷,某律師事務所是最大的律師事務所,這無疑會起到一定的宣傳效果。專業營銷,一些律師事務所有自己特定的專業定位,或者律師事務所內部有專業的細分。比如易和律師事務所里的每一個律師只負責一個方向的業務,律所集體面對客戶,這就是集體專業營銷。專業營銷方式也適用于個人營銷,比如,中國做刑事業務的,就可以細分為:始終做刑事業務、專門做刑事業務、主要做刑事業務、基本做刑事業務、帶頭做刑事業務、兼職做刑事業務。田文昌律師就是在中國帶頭做刑事業務的,并樹立起了自己的專業品牌,成為“中國刑事辯護第一人”。 領袖營銷,要有一批或者若干個行業或專業領袖。 文化營銷,包括有形文化、無形文化。做公益事業是無形文化的營銷。所刊、所訓、所徽、所標等是有形文化的營銷,F在有很多所刊辦得非常好.起到了很好的營銷效果。比如金杜律師事務所有六種所刊,風格各不同。君合律師事務所有兩種所刊,分別是君合文化和君合快訊。再如金杜每一年的年終總結,都會有精彩、精致的節目。臺下觀眾一般是領導、重要的客戶。他們對金杜律所的評價都很高,這無疑就提高了忠誠度、美譽度。 綜合營銷,或者是實力營銷。以金杜為代表。 這些營銷模式,很難說哪種最好,只有最合適的。
《法人》:談到規模營銷,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通過并購等方式實現了擴張,這對律師行業格局會有怎樣的影響?
劉桂明:中國律師行業只有20年的歷史,一些大所也只有15年的歷史,15歲左右的“孩子”,很難預想到它們將來會發生什么?再過20年或者50年,中國律師事務所可能會重新洗牌。甚至有些所可能會被國外并購。從目前來看,除了金杜和君合之外,其他律所的擴張只是暫時的。
《法人》:金杜和君合作為集體營銷成功的典范,近兩年的發展態勢略有不同,您如何評價?
劉桂明:這兩個律師事務所體現了兩種發展模式,金杜是快速增長.君合是穩定增長。這和領導有一定關系:君合是有中心的集體領導:金杜是有核心的集體領導。金杜的核心就是王俊峰。 還有一個律所,需要關注,就是大成律師事務所,其也在快速擴張。
《法人》:您曾經將律師事務所的歷程分為幾個階段,即“35810現象”,每家律師事務所成立之后大致都要經歷這幾個敏感的階段:三年看能否穩定.五年看能否發展,八年看能否提升,十年看能否創新。金杜律師事務所也歷經三年穩定、五年發展、八年提升、十年創新的階段,但是,總感覺金杜像是“雨后春筍”,等到知道金杜的存在時,它已經是最好、最大的律所了。其營銷的特殊謀略是什么?
劉桂明:深諳品牌經營哲學的金杜律師事務所一直很謙虛、低調.其不會刻意宣傳,比如金杜做了很多公益行為,但是并不宣傳,在策略上有時選擇“先抑后揚”,有時選擇“有抑有揚”,有時選擇“不抑不揚”。 一些國內外領導人都會被安排在金杜律師事務所接待。接待不只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更是一種營銷。政治人物話語的影響力要高于市場人物。這就是政治營銷。我說的“政治營銷”和呂良彪等律師所說的“政治家式營銷”不一樣,是面對政治人物時的營銷。 我曾經舉過一個例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書,出版社和總統有一點兒關系,但是不密切。出版社把書拿給總統,總統看了之后說,“不錯,不錯”.于是出版社大肆宣傳,“一本總統看了之后認為不錯的書正在熱銷”。一時間,該書銷售量大增?偨y知道后很生氣,心想,我只是客氣一下.沒想到被拿去宣傳。第二次,出版社又拿了一本書給總統看,總統吸取上次教訓,就說,“不好”,于是出版社宣傳說:“一本總統看了之后認為不好的書正在熱銷”.于是這次依然賣得很好。第三次,總統看了之后就不說話,出版社打出宣傳語是:“一本總統看了之后難以下結論的書正在熱銷”,結果書依然暢銷。
摘自:孫國棟主編《律師文摘.2007.第5輯.總第二十九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