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節我國創業板的發展歷程
十年磨一劍,經過十年的籌劃,2009年3月31日創業板終于瓜熟蒂落了;厥讋摌I板推出的十年歷程,足跡依然清晰可見。
1998年1月,李鵬主持召開國家科技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會議決定由國家科委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投資機制總體方案,進行試點。
1998年3月,民建中央向九屆政協會議提出《關于借鑒國外經驗,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被列為“一號提案”。
1998年8月,中國證監會主席周正慶視察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要充分發揮證券市場功能,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促進高科技企業發展,在證券市場形成高科技板塊。
1998年12月,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盡早研究設立創業板塊股票市場問題”,國務院要求中國證監會提出研究意見。
1999年1月15日,深交所向證監會正式呈送了《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進行成長板市場的方案研究的立項報告》,并附送實施方案。
1999年3月2日,證監會第一次明確提出“可以考慮在深、滬證交易所內設立高科技企業板塊”。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文件稱,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逐步建立風險投資機制,適當時候在現有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專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板塊。
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議》,決議指出,根據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將在現有的證券所內單獨組織交易系統進行交易。這次會議還對《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29條增加一款作為第2款:“屬于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以工業產品和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司發行新股、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1999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司法》做了一處修改,即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新頒布的標準在國內股票市場上市;同時通過了一個擬建單獨高科技股票交易系統的決議。
2000年2月2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高新技術板工作小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版的各項準備和建設工作。
2000年4月,剛出任中國證監會主席不久的周小川在"2000年中國企業高峰會”上表示,中國證監會對設立二板市場已做了充分準備,一旦立法和技術條件成熟,我國將盡快成立二板市場,為我國證券市場補充新的內容。與此同時,證監會向國務院呈報《關于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設立二板市場有關問題的請示》,就二板市場的設立方案、上市條件、上市對象、股票流通以及風險控制措施等問題提出了建議。
2000年5月16日,國務院討論中國證監會關于設立二板市場的請示,原則同意中國證監會的意見,將二板市場定名為創業板市場。
2000年6月30日,深交所第二交易結算系統正式啟用。
2000年9月15日,中聯重科在深交所上網發行后,深交所已停止在主板市場的新股發行
2000年9月1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創業板市場發展戰略委員會、國際專家委員會兩個專門委員會和發行上市部等八個職能部門,標志著創業板市場的組織體系基本建立。
2000年10月18日,深交所通過巨潮網首次正式發布了《創業板市場規則咨詢文件》,面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
2000年10月20日,深交所向各會員單位出《關于創業板系統全網測試的通知》。10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組織全部會員單位順利完成創業板技術系統全網測試。
2000年下半年開始,以納斯達克為代表,以高科技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全球各股票市場開始單邊下跌,科技網絡股泡沫破滅,國際市場哀鴻遍野,中國創業板“流產”。
2001年11月7日,朱镕基總理表示,吸取香港和世界其他市場的經驗,把主板市場整頓好后,才推出創業板市場。在證券市場未整頓好之前,如果貿然推出創業板市場,擔心會重復出現主板市場的錯誤和弱點。
2001年1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在香港出席新經濟與中國2l世紀的發展研討會時表示,內地創業板短期內不會推出。他指出,應先整頓主板市場、建立風險投資基金,再推出創業板。
2002年11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在給中國證監會《關于當前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的思考與建議》的報告中,建議采取分步實施的方式推進創業板建設。
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對發展中小企業提出包括直接融資在內的一系列要求,使得創業板市場的分步實施具有了緊迫性和必然性。
2003年3月5日,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副省長宋海領銜向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大會提交了《關于盡快推出創業板的議案》。其中提出了兩點建議:第一,國家抓緊出臺創業板市場的相關法規,盡快推出創業板市場;第二,采取分步實施方式,推進創業板的市場建設。在不改變現有證券市場的法規、上市標準、發行審核程序和市場規則的前提下,將具有成長性及科技含量的中小型企業流通股集中到深交所發行上市,作為深圳現有市場的一個板塊單獨監控、獨立運作
2003年10月14日,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豐富資本市場產品,規范和發展主板市場,推進風險投資和創業板市場。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指出: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2004年2月1日,《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兑庖姟诽岢,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風險投資機制,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2004.年2月14日,深交所進行配售新股測試,證券市場認為深市新股發行進入實質性技術準備階段。
2004.年5月17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正式批復深交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市場。這個在主板市場框架內相對獨立運行、并逐步推進制度創新的新市場的誕生,標志著分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邁出實質性步伐,它肩負著為創業板市場建設積累經驗和打下堅實基礎的使命。
2006年12月1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稱資本市場面臨轉折性變化,將適時推出創業板。
2007年6月,深圳創業投資協會副會長王守仁透露,創業板市場已經進入實質性籌設階段,建立總體思路已經確定,籌設方案意見稿已經草擬完成,正在業內廣泛征求意見。
2007年8月,國務院批復以創業板市場為重點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方案!秳摌I板發行上市管理辦法》(草案)于8月22日獲得國務院批準。
2008年1月27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爭取2008年上半年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優化資本市場結構,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創業板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
2008年3月17日,證監會主席尚福林在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2008年將加快推出創業板,積極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力爭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取得突破。尚福林再次表明爭取在2008年上半年推出創業板。
2008年3月22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就創業板規則和創業板發行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9年3月31日,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自5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籌備十余年之久的創業板有望于5月1日起正式開啟。
創業板市場發展的步伐還沒有停止,僅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是遠遠不夠的。接下來,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圍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和交易所在發行監管方面還將陸續適時頒布與暫行辦法相配套的規則、指引,這些規則主要有:
(1)《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創業板申請文件準則本著簡化有效的原則,建立更負責任的發行申報制度,督促相關各方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創業板招股說明書準則在內容上突出創業企業的特點,強化成長性和自主創新等相關內容。
(3)修訂《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在現有保薦制度框架下,針對創業板特點強化保薦人在盡職調查等方面的專業責任,實行持續督導制度,建立適合創業板的發行上市保薦制度。
(4)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在發行審核方面,充分借鑒目前行之有效的發審委制度,根據創業板的特點,修改《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對創業板發審委的組建、委員構成等作出具體規定。
(5)深圳證券交易所還將頒布《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相關業務規則。
摘自:涂成洲著《創業板上市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