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詢問的方法
法庭詢問中,律師是通過提出問題引導被告人回答的方式向審判者展示案件事實。提出怎樣的問題,對辯護律師來講是一個技能性和技術性工作,因此,律師要選擇合適的技術工具。
以第五章的王×故意殺人案為例,法庭上常用的是以下詢問的方法。
1.簡短開放性的提問
簡短開放性的提問,是指讓被告人描述、解釋或說明事件的問題。例如,以下的問題就屬于開放性提問:
問:“××××年×月×日那天白天你在哪兒?”(作者注:雖然案件是發生在當天夜里10點到12點間,但辯護的主題是要確立被告人一直待在505室內,其間曾進出房門,有抽煙等行為,因此從白天開始詢問。這一問題通過被告人的回答能告訴審判者被告人活動的時間和地點。)
問:“你為什么在下午兩三點鐘出去呢?”(作者注:告訴審判者被告人曾離開505室的原因。)
問:“你在社區小面館還看見誰在那兒?”(作者注:告訴審判者其他人員,為下一階段提供證言印證被告人陳述作伏筆。)
問:“你什么時候回到505室?”
問:“在505室,你抽完煙,將煙蒂扔哪兒了?”(作者注:這個問題,雖
然律師知道回答是扔在煙灰缸了,但這一問題是在給審判者施加暗示:煙
蒂終歸是要扔掉的,難道沒有可能扔在外面門口?)
問:“你為什么離開505室?”
問:“你什么時候離開505室?”
問:“你離開505室的時候,把煙蒂扔哪兒了?”
問:“當天晚上10點到12點之間,你在哪兒?干什么?”(作者注:告訴審判人和現場案發事件的關系。)
2.指示性提問
法庭訊問中,有時需要轉移話題,向審判者展示另一方面的案情,或與案情有關的其他事實。此時用指示性的問題進行過渡,這種提問方式也有向審判者展示案件細節或者解釋事件原因的作用。例如:
問:“三四點間回到505室后,你干了什么?”(或在其他案件中問:“到那兒后發生了什么?”或“到那兒后你看到了什么?”)(作者注:引導被告人告訴審判者;被告人在505室內的活動,如打電話、抽煙、扔煙蒂等。其他案件中,這樣的問題也能告訴審判者現場發生了什么。)
問:“你說你回到505室后打了幾個電話,你能記得是給誰打的?說了什么事?”
3.是或不是提問
這種問題要求被告人選擇一個確切的答案告訴審判者。如:
問:“你在505室抽煙了嗎?”(作者注:這個問題和辯護主題相關。)
問:“你抽完煙,扔煙蒂了嗎?”(作者注:當然要扔,這個問題是為后面出門時是否扔煙蒂的問題打伏筆,不使后面的問題太突兀。)
問:“你離開505室的時候扔煙蒂了嗎?”(作者注:律師已經知道被告人的答案,不管被告人在這個問題上是否說了真話,但律師要通過這個問題直截了當地建立“在案發之前,現場就已經有了帶王×唾沫的煙蒂”這樣一個合理懷疑。將排除合理懷疑的義務讓公訴人去承擔吧。)
在這種“是或不是問題”中,有一種問題是誘導性提問,即問題的答案已經提示在問題之中,其問話方式甚至就是建議了回答者應該如何回答,如:
問:周日上午你去了公司,難道不是嗎?問:你后來沒有趕上那個9點正飛往上海的航班,難道不是嗎?
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禁止在開庭審理中,控辯雙方對被告人及證人以誘導性方式提問。
4.漸進式提問
漸進式提問,是指辯護律師幫助被告人分步分階段地告訴法庭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增強說服力的問話方式。如:
問:“三四點間回到505室后,你干了什么?”
答:“我回來后,上網玩了會兒游戲,后來手機‘嘀’響了一下,我一
看,有幾個未接電話,我就用房里的座機回了!
問:“你還記得是哪幾個電話嗎?說了什么?”
答:“我一個哥們兒,說幫我找了一個電腦維修的工作,工資1500元,問我去不去,我說等我想想。第二個是我哥們兒羅××,跟我約周末去釣魚的事。還有一個電話是賣保險的,我罵了他一句,把電話掛了!
問:“你待在505室抽煙了嗎?”
答:“抽了!
問:“抽完煙,煙蒂扔哪兒了?”
答:“扔客廳煙灰缸里了!
問:“你什么時候出去的?”
答:“大概5點左右!
問:“你出去干什么?”
答:“我還是想去接吳×,而且得去把摩托車取回來!
問:“出門前抽煙了嗎?”
答:“抽了!
問:“煙蒂扔哪兒了?”
答:“出門反鎖門時,我扔門口了!
摘自: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著《律師執業基本技能(上)(全國律師執業基礎培訓指定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