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自主原則
自主價值的普遍預設針對的是對主體間(intersubjective)道德原則和注重自我的個人卓越性觀念的自由接受。主體間道德原則按照個人對他人利益或福利的影響(比如說禁止殺害他人)來評價個人行為。個人卓越性觀念按照行為對生命品質或當事人道德品格的影響——比如說好的父母、好的愛國者、好的基督徒這些理想,有益處的兩性生活的理想,等等——來評價行為。
當自主價值關系到第一種道德原則,即那些主體間道德原則時,它就有了限制自身的力量。必須限制某些人的自主,以便保護其他人的自主。當某些個人自由接受的行為標準反過來影響到其他個人按照他們自由的意愿接受的道德標準而行使自主權時,這種限制就發生了。這要求我們利用某種原則——這原則讓我們在失去的自主和當個人選擇受到干擾時被保留的自主之間保持平衡。
然而要注意,當關涉到自由采納人的卓越性或個人德性的理念時,并不同樣包括自我限制自主價值的可能性。確實如此,因為從定義上說,采納那些觀念本身不能影響他人的利益。當許多個人理想的采納有可能傷害人們的自主時,那不是由于采納本身,而是因為對允許傷害他人自主的行為之某種主體間標準的默示接受。于是,就是這樣一個標準的采納,而非個人理想的采納,侵犯了自主價值。相應地,從道德自主價值的一般條件那里,我們能夠得出更為特別的個人自主的自由主義原則——這原則禁止干擾個人自由選擇卓越性理念。試圖強加個人理想是無效的
并因而是非理性的。當關涉到個人理想時,使強制性負擔具有正當性的民主討論和決定,并無認識論價值,因為認識論價值建立在公正要求的基礎上,而這種公正要求對民主討論和決定的有效性而言并無多大意義。
個人自主是自由主義社會思想的鮮明特征,承認個人自主原則就排斥完美主義,也即排斥國家強加個人德性理念是一種正當使命這一觀點。一些著作家主張,基于個人自主原則的自由主義暗含了一種完美主義的觀點,因為個人自主是人的卓越性理念的一部分。這一主張頗值若干回應。第一,盡管個人自主確實給了個人生活和品格以價值,但個人自主也是主體間性原則的一個目標——就其他人而言不干擾生活計劃選擇的目標——而且這一原則導源于實踐話語中的道德自主之一前提。第二,即使當人們堅持認為,個人自主的主體間性原則,不求助于作為人的卓越性理念之一部分的個人自主價值,便不能得到最深刻的解釋,那么完全禁止干擾人的卓越性諸理念中的任何其他方面選擇的個人自主價值,仍是顯明和與眾不同的。第三,恰恰就是個人自主的價值特征,才使得個人自主的采納與完美主義相對立,因為限制完美主義以便邏輯地說不能具有一種非完美主義的觀點,是荒唐的。
個人自主原則決定了個人權利的基本內容,因為從這一原則我們可以推出那些權利所保護的利益。這些利益是選擇和實現個人理想以及基于那些理想的生活計劃的必要條件。選擇和實現生活計劃的先決條件包括,精神一生物的生活、身心的完整統一、行動自由、表達自由、獲得物質資源、結社自由、工作自由、獲得閑暇的權利以及宗教實踐的自由。
倘若單獨來考慮,個人自主價值就是一種聚合復用價值(ag.gregative value)。這意味著,不管這自主如何分配,在一個社會團體內自主越多,則該團體內的價值就越多。然而,這似乎違反了深深根植于自由主義中的直覺。比如說,如果精英通過奴役其他人而獲得極高程度的自主,從而使自主的總量比平均分配自主要大,那么從自由主義觀點來看,這就不是一種令人滿意的狀態?档碌牡诙䝼絕對命令禁止把人僅僅作為工具而也要把他們當做目的本身來看待,在這一表述中,康德就領悟了那個直覺。在蓄奴社會中,主人為了自己的目的會把奴隸僅僅作為工具來使用,因為主人主張或支持減少奴隸的自主,以便自己獲享更大的自主。
摘自:[阿根廷]尼諾著《慎議民主的憲法/憲政古今譯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