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果無價值論的出發點
罪刑法定主義具有形式側面與實質側面。法律主義、禁止適用事后法、禁止類推解釋,是傳統的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被稱為形式的側面;禁止不明確的刑罰法規、禁止殘虐刑、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是現代罪刑法定主義的內容,被稱為實質的側面。形式側面的主旨,在于限制國家的司法權力;實質側面的主旨,在于限制國家的立法權力。結果無價值論強調刑法規范是裁判規范,強調刑法對國家司法權力的限制。顯然,與行為無價值論相比,結果無價值論更有利于貫徹罪刑法定主義。
犯罪的實體是違法與責任,從實質上說,具備了違法性與有責性,就成立犯罪。但是,為了貫徹罪刑法定主義,保障國民的自由,違法性的認定必須以行為符合構成要件為前提。在此意義上說,構成要件具有罪刑法定主義的機能。由于客觀要素是容易判斷的要素,所以,將構成要件的要素限定為客觀要素,便有利于貫徹罪刑法定原則。另一方面,將構成要件的要素限定為客觀要素,就可以使構成要件發揮故意的規制機能,從而容易認定故意。概言之,結果無價值論的出發點,是從非常明確的保護客觀的、外部的生活利益的立場出發,既防止構成要件符合性判斷的恣意性,從而保障國民的自由,又將違法行為限定在發生了法益侵害或者危險結果的情形,從而使刑罰成為保護生活利益的最后手段。②
其實,故意、過失也是刑法規定的主觀要素,根據結果無價值論的觀點將它們作為責任要素時,罪刑法定主義無疑在責任領域也發揮著重大作用。根據責任主義原理,刑罰以行為人具有非難可能性為條件;然而,只有當行為人在事前已經知道或者至少有機會知道自己的行為被刑法所禁止時,才能討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非難可能性。因此,責任主義要求事前明確規定被禁止的行為,也引申出罪刑法定主義的部分內容。為罪刑法定主義提供根據。就前述井田良教授所舉之例而言,一方面,誤拿了他人的傘和誤使使他人多交貨款的行為.都使他人值得刑法保護的法益遭受了侵害,不具有合法性,相反應肯定其行為的客觀違法性,另一方面,由于盜竊、詐騙只能由故意構成,故即使肯定上述行為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與違法性,也因為沒有責任而不成立犯罪.就此而言,結果無價值論并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
“可以說,以侵害刑法思想為基礎的結果無價值論認為,刑法的作用、機能,是在對法益的侵害危險發生后,通過對引起這種結糶的行為追究責任、科處刑罰,事后確證法規范的妥當性!雹俳Y果無價值論同樣能夠很好地貫徹罪刑法定原則。結果無價值論將違法性限定在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險的范圍內,這就有利于從刑事立法上控制處罰范圍,電有利于從司法上控制刑罰權,從而保障國民的行動自由。即使從刑法的提示機能、告知機能來說,結果無價值論同樣提供了行為基準:即不得實施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險的行為。況且,如后所述,結果無價值論所確定的犯罪范圍實際上并不寬于行為無價值論,這也能從一個側面說明結果無價值論更好地貫徹了罪刑法定原則。
當然,人們也會提出這樣的疑問:像結果無價值論那樣,將故意、過失作為責任要素,就不會導致判斷的恣意性嗎?筆者的l叫答是,行為無價值論將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綜合起來判斷違法性時,不意味著客觀要素是基礎,導致難以判斷的主觀要素影響對客觀要素的判斷,岡而容易形成判斷的恣意性。結果無價值論明確區分客觀要素與主觀要素?陀^要素是違法性的基礎,而且客觀要素容易判斷。在對客觀要素或客觀的違法性;作出明確判斷后,再考察行為人對違法事實是否具有認識與認識的可能性,就限制了主觀要素的判斷對象與判斷范圍。
以周光權教授所舉的“警察被控玩忽職守案”為例。甲因涉嫌故意工人罪被抓捕后,向司法機關交待,其曾經搶劫他人價值高昂的金成指,贓物保存在自己家中。警察乙、內、丁按照甲的交待去其家里搜查,并未找到贓物,后來使根據領導的安排帶著甲去其家里進行搜查。甲進入自己家里后,先后指認多個藏匿贓物的地點,但均未找到該財物。最后,甲聲稱贓物藏在電視柜最下層盒子里堆放的雜物中,且只有自己才能找到,便要求警察為其打開手銬。乙、丙、丁沒有辦法,便給他打開手銬,并緊緊跟隨在甲的身后。甲彎腰跪下取出電視柜中放著的一個盒子,打開盒子后,以極快的速度將盒子里早就藏好的毒藥放入口中吞下。乙、丙、丁趕緊將甲送往醫院,但甲仍然死亡。警察乙、丙、丁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周光權教授指出:“結果無價值論認為,乙、丙、丁的行為引起了法益侵害的結果,具有違法性。當然,因為被告人甲的自殺,乙、丙、丁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可能性,從而否定其玩忽職守的責仟!雹俚诔纸Y果無價值論的筆者看來,本案并沒有發生玩忽職守罪所要求的法益侵告結果,乙、丙、丁也沒有玩忽職守的行為,甲的死亡由其自己負責。退一步而占,即使有的結果無價值論者肯定乙、丙、丁的行為引起了法益侵害結果,也要考察行為人對結果有無具體的預見可能性。②由于行為人缺乏預見可能性,也不成立犯罪。就此而言,結果無價值論并無不當之處。正如周光權教授所說:“如果按照行為無價值論的立場,就會對所有事實(行為與結果)作統一的、整體的評價:乙、丙、丁在甲的房間是否已經察覺到其舉止異常,或者事先是否已經感覺到甲對其藏匿贓物一事反反復復,明顯不符合常理。如果有類似感覺,仍然沒有保持警覺.沒有及時制止甲的自殺行為,乙、丙、丁的違法性當然存在;如果有警覺且保持高度警惕,但僅儀是由于甲自殺之心過于迫切,自殺舉動瞬間完成,吞服的藥品毒性太強,任何人在當時情況下都難以制止甲的自殺身亡的后果發生,那么,警察的行為并無違法性。因此,不是僅僅因為有死亡后果就認為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基于何種主觀認識,實施何種行為,也左右著違法性判斷!雹亠@然,行為無價值論對違法性的判斷,并不足以客觀的法益侵害事實為基準限定預見可能性的范圍,而要根據行為人有無某種“感覺”來判斷行為是否違法,這當然會使違法性的判斷產生恣意性。
摘自:張明楷 著《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法律解讀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