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XX海關
不予適用認證企業管理決定書
關不認〔 〕 號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我關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單位提出的適用□一般認證企業□高級認證企業管理申請,經審核認定,你單位不符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我關決定對你單位不予適用□一般認證企業□高級認證企業管理。
如果不服本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書的執行。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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