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書制作的基本知識
1.文書的含義和作用
在我國,大多數上市企業為國有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國有企業的土地均是劃撥使用的,即由國家劃撥給企業并由其無償使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國有企業在實行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組等改革中,應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原國有企業的土地使用權的處置,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可以實行以下三種方式:
(1)土地使用權出讓,即雙方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股份公司在交納出讓費后,國家將土地所有權出讓給股份公司在約定的期間內使用。這里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發起人從國家土地部門獲得土地使用權后再轉讓給股份公司,另一種是股份公司直接從國家土地部門獲得土地使用權,后者的優點在于節約費用(即相關稅費)。
(2)發起人或國家將土地折價入股,即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后,根據評估值折價入股。這里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發起人將自己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折價入股;另一種是國家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一定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在前者的情況下,如果發起人是國有企業,則為國有法人股;在后者的情況下,則為國家股。
(3)發起人或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股份公司。雙方要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協議一方為發起人(即土地使用權人)或國家(由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來代表),雙方協議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間內租賃給股份公司有償使用,股份公司應支付相應的租金。以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未經出租方同意的情況下,是不能轉讓、抵押或轉租的。
在目前的實際情況下,股份公司大多是其發起人以出讓的方式從土地管理部門取得土地使用權,再作為土地使用權人與股份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來獲得土地使用權的。
2.文書制作要點: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一般要包括以下要點:
(1)協議的雙方當事人。
(2)租賃范圍,即土地的確定。
(3)租賃期限。
(4)租金標準。
(5)出租方的權利、義務。出租方的最主要權利便是收取租金的權利,最主要的義務便是交付土地的義務。
(6)承租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支付租金的義務。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的辦理。一般是協商解決,也可選擇仲裁或訴訟。
(二)格式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可以參考以下格式
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在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