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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關于依法審理和執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答記者問
http://www.pharmahashtags.com 2016-10-24 13:14:56 來源:中國法院網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關于依法審理和執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值此《通知》公布之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通知》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請您談談出臺《關于依法審理和執行民事商事案件,保障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通知》的背景? 答: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既利當前又惠長遠,對穩增長、保就業具有重要意義,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認識到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地位,通過多種形式,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提高認識,積極為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的健康發展提供司法保障。2014年11月27日,周強院長在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全國工商聯及非公企業界代表座談會上提出,各級人民法院要牢固樹立平等保護理念,堅持公正司法,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的職能作用,為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5年12月23日,周強院長在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審理民事商事案件的六大原則,其中特別提到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和依法保護產權原則,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堅持不同市場主體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發展機會平等的原則,依法保護產權,依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201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了依法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十大民事商事典型案例,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對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實現平等保護。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精神,國務院辦公廳于2016年7月1日針對近期民間投資增速有所回落的問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為保障黨中央精神得到進一步落實,我們經過調研和論證,制定了本《通知》。 問:請問從司法審判角度如何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答:司法機關是審判機關,通過訴訟案件的審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民間投資過程產生的糾紛,有相當部分通過訴訟程序進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通過這些訴訟案件的審理,及時化解民間投資中的各類糾紛,維護各類投資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民間投資的健康發展。 第一,統一嚴格執法,保障公平競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人民法院在審理各類案件時,堅持規則平等,依法認定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依法追究違法主體的法律責任,推動建立公平、開放、統一的市場環境,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第二,加強產權保護,增加投資主體財產財富安全感。有恒產者有恒心。各類投資主體的合法產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增加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和形成良好預期,增強各類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各類權屬糾紛案件審理,準確界定產權關系,保護各類主體依法享有的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財產權利,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 第三,妥善化解糾紛,解決實際困難。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規模相對較小,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融資糾紛案件和勞動糾紛案件,緩解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幫助民營企業降低用工成本。 第四,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保障正常生產經營。當被告不履行生效裁判時,民間投資主體的權利需要通過執行程序實現。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受理并辦理申請執行案件,幫助民間投資主體回收債權。民營企業被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在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時,要盡量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可能造成的不當影響。 問:您剛才談到加強產權保護,這是當前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請問人民法院是如何加強產權保護的? 答: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強調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實現產權保護法治化,離不開民事商事審判工作的有力支撐。 關于產權保護,我國物權法、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從制度層面對各類產權進行了確認和保護,這些產權保護的法律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嚴格落實,才能實現其立法目的。就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而言,第一,人民法院通過物權、股權等權屬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化解市場主體在經營活動中與他人的產權爭議,準確界定產權關系,明確和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合法權利。第二,人民法院通過侵權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支持受害人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請求,制裁各種侵害他人產權的行為,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第三,人民法院通過各類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準確認定合同效力,依法支持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賠償違約損失等請求,制裁違約行為,維護誠實守信,保護各類投資主體的合法交易!锻ㄖ穼ι婕懊耖g投資的民事商事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進行全面規定,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妥善審理和執行相關案件,為各類投資主體的物權、債權、股權以及知識產權等權利提供全面保護。 問: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制約了民間投資的增長。請問,在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方面,《通知》有哪些舉措? 答:近年來,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迅速,實力不斷增強,成為穩定我國經濟的重要基礎。然而,融資難融資貴仍然是民營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周轉資金短缺、融資渠道不暢仍是制約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企業之間的民間借貸給予了有條件的認可,不僅有利于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頑疾,而且有利于維護民營企業自主經營、保護企業法人人格完整,滿足企業自身經營的需要。對于涉及民間投資民事商事案件的審理,《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金融借款、融資租賃、民間借貸等案件,保護合法金融創新,推動化解民營企業面臨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一方面,要正確認定新型擔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助力提升民營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依法支持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標準,不支持商業銀行、典當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以利息以外的不合理收費變相收取高息,依法打擊和處理非法集資犯罪,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日期:2016-10-24 13:14:56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