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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3年人民法院維護消費者權益狀況

http://www.pharmahashtags.com  2014-3-17 9:14:00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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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前言


    一、公正司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二、司法為民,積極回應群眾民生關切


    三、服務大局,助推釋放社會消費需求


    四、監督指導,大力規范司法裁判標準


    結束語


    前  言


    消費者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主體,消費維權是一個國家經濟文明的重要體現,是市場經濟成熟發達的重要標志。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事關國計民生和社會穩定,消費增長必將為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頒布,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重要法律武器。在依法治國進程中,人民法院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不斷取得新成就。


    四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審理了48萬余件消費者維權案件,為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此項審判工作,積極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先后出臺了《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下發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等文件。各高級人民法院結合轄區特點,通過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對下監督指導。各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緊緊圍繞案件審理,通過加強司法公開、法制宣傳和提供各種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費者依法、理性維權的意識和能力,積極回應廣大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的民生關切。各級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司法建議等手段,適度延伸審判職能,依法指導并推動消費者維權案件的訴外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充分運用社會力量拓展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廣度與深度,大力推進民事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提升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質效,不斷開創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新局面。


    一、公正司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堅持以執法辦案為第一要務,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民事案件,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司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作用不斷凸顯。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消費服務領域的延伸和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方面的維權糾紛案件呈小幅上升趨勢,案件涉及的領域不斷擴展,新類型案件不斷增多。四年來,全國地方法院共審理各類消費者維權案件482545件,涉案爭議標的總額達到1190476.1萬元。
 
   

    圖一: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總數及總標的額


    審理的消費者權益糾紛民事案件包括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兩大類二十余種案件類型,其中合同類案件主要集中在商品合同和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商品合同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商品房、食品、藥品、電器及通訊工具和日用品等商品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而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則多體現為教育培訓、網絡、電信、旅游、物流、餐飲等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侵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和人格權糾紛案件。四年來,全國地方法院新收各類消費者維權一審案件中,合同類案件351471件,侵權類案件131074件。


    圖二: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類型(一)


    在合同類案件中,商品買賣合同類糾紛169691件,其中涉及食品、藥品的17798件,農資農具的5118件,網絡購物類糾紛4491件;服務合同類糾紛103167件,其中旅游服務合同糾紛7454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4688件,其他合同糾紛78613件。


    圖三: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類型(二)


    在侵權類糾紛中,財產損害賠償糾紛61799件,人身損害賠償及人格權糾紛案件55933件,其他侵權糾紛13342件。


    圖四: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受理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類型(三)


    全國地方法院在消費者維權糾紛中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案件總數11637件,判決懲罰性賠償的總額31505.7萬元。


    從審判質效上看,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近四年來一直保持了較好水平。全國地方法院四年來共審結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421744件,平均結案率為87.4%,平均審限內結案率達到97.8%,案件一審結案率平均達到88.3%。在以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中,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平均比率為26.5%,上訴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10.4%。


    圖五: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質效情況


    消費者權益糾紛與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具有多發性、爭議標的額相對較小的特點。為最大程度消弭訴訟維權成本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之間的矛盾,全國地方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工作,注重于訴訟過程中化解矛盾的實效性,努力提高案件的調解、和解率和裁判結果的自動履行率。近四年來,全國地方法院審結的消費者維權案件中,以調解、撤訴等方式結案的案件比例達到55.5%,對生效裁判的申請強制執行率為47.1%。


    圖六:2010年-2013年人民法院審結消費者維權民事案件結案方式情況


    四年來,人民法院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把維護司法公正作為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的靈魂,把提升精品案件的比重作為搞好審判工作的突破口。在提升整體辦案質量的過程中,涌現出一大批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典型意義的案件。譬如:華燕訴北京天超倉儲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北京天超倉儲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法院依法判令銷售瑕疵食品的銷售者賠償華燕全部醫療費,另賠償華燕十倍的所購食品價款;胡云開訴慈溪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安徽白鶴煙花有限公司、李立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依法判令制售不合格鞭炮的經營者連帶賠償胡云開醫療費等損失141657.48元;梁大鳳訴蔣傳桂、合浦縣黨江供銷合作社、欽州市農業發展公司合浦經營部、南寧市盛泰農資有限公司贛州鑫谷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山東愛農農化科技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法院依法判令制售缺陷農藥致使蔬果受損的經營者賠償梁大鳳蔬果損失;陳昱丞、林連榮、李淑連訴湛江湛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旅游糾紛一案,法院依法判令擅自安排自費增加景點造成游客死亡的經營者賠償死者家屬231202.12元損失。通過審理典型案件,有力地促進了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的開展。


    二、司法為民,積極回應群眾民生關切


    四年來,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審判工作中,找準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案件的特點,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關切。


    采取便民利民措施,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全國地方法院大都開通“綠色通道”,將親民、便民和利民作為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法律咨詢、立案、審理、執行等各個環節為消費者提供便利。浙江富陽法院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調處機制,制定《消費巡回法庭小額訴訟流程管理規程》,規定消費者維權法庭受理的小額消費糾紛案件,一律免交訴訟費用。浙江慈溪法院和杭州上城法院均與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合作,建立維權在線辦公機制或消費者權益保護咨詢熱線,實現工作人員與消費者、商家適時溝通,便利消費者進行法律咨詢。廣東深圳中院作為成員單位參與深圳市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制定包括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訴訟機制、消費者援助機制等內容的貫徹落實相關工作方案的實施細則。四川成都中院為方便偏遠地區的消費者訴訟,將案件的審理、調解、宣判搬到案發地,巡回就地辦案。同時從立案、審理到執行無縫銜接,在案件審理和調解中充分考慮執行兌現問題。河南安陽中院對消費權益糾紛案件實行“一站式”服務,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江蘇法院系統對涉及食品、藥品的小標的額案件采用“快、簡、便”方式,縮短審理周期,減輕當事人訴累。江蘇無錫南長法院打造“12315維權聯絡平臺”,充分發揮訴訟服務作用。海南三亞法院設立旅游巡回法庭,對旅游糾紛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的速裁程序和快執程序,建立符合旅游糾紛特點的審判工作機制,在各個景區設立“旅游訴訟服務中心”指示牌,設置24小時專人接聽電話,通過巡回審判車“隨叫隨到”,實行旅游審判新模式。


    深化司法公開,擴大個案的影響力


    一是通過邀請媒體參與、接受媒體監督等方式,公開案件審理過程。北京朝陽區法院在審理佘亞妮訴北京新發盛家具有限公司、北京強力家居廣場有限公司產品責任糾紛一案過程中,在多家媒體的見證下,就涉案床板的質量問題進行了現場勘驗。二是通過接受媒體報道,對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的審理結果予以解析,擴大了辦案的社會效果。遼寧鞍山中院審理的王田財訴臺安縣高力房鎮綠豐植物醫院、濟南茄果種業發展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案等10余起種子質量糾紛案件,《遼寧法制報》曾以“種子化肥無小事,司法為民化糾紛”為題詳細報道了調撤過程和鞍山中院對該類案件進一步調研的成果。北京昌平區法院審理的熊健訴北京軍都山滑雪場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承辦法官曾做客北京人民廣播電臺“首都法官熱線”,講解“滑雪場保護設施不健全,消費者受傷骨折獲賠”。湖南益陽赫山區法院審理的劉湘池訴謝軍烈產品銷售者責任糾紛案,媒體曾以“消費維權應鼓勵,懲罰條款慎適用”為題對法院判決理由進行了分析報道并附有法官提示內容。湖北武漢江岸區法院審理的朱潤梅訴武漢中百便民超市連鎖有限公司洞庭街分店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武漢審判》以“法理雙全,干戈消融——老教師超市滑倒獲救助”為題對調解過程做了詳細報道。廣東英德市法院審理的劉水長、陸秀霞訴英德市英城豪歌迪娛樂城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南方日報·清遠觀察》曾以《唱K時做“空后翻”摔倒身亡》為題予以報道。河南鄧州市法院審理的王聚才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南有限公司南陽市鄧州分公司、深圳市國宏科技有限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媒體曾以“維權專業戶打贏官司僅獲賠1.15元得市民認可”為題予以報道。這些案例報道對促進消費者依法維權起到了積極作用。


    加強法制宣傳,提升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全國各級人民法院注重消費者維權相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提高消費者理性維權的意識和能力,促使經營者增強守法意識。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與中央電視臺等媒體舉辦的“3·15”消費者維權日宣傳活動,就有關熱點問題發表意見,認真回答記者提問,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就旅游糾紛司法解釋接受記者專訪,解讀相關焦點問題、厘清各方主體責任界限,積極推進建設旅游強國戰略,營造人民法院支持依法維權,倡導理性維權、限制過度維權的氛圍。諸多地方法院選派法官走上街頭開展普法活動,向群眾重點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廣西來賓中院不僅加強在城區的宣傳,更重視在農村的宣傳,增強和提高農民群眾認知違法行為的能力和防范意識。浙江各級法院利用每年的法制宣傳日和法制宣傳月,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重要宣傳內容,在超市等大型購物場所分發法制宣傳冊,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行普法活動。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發出“3·15維權提示”,從維權途徑、合同訂立、訴訟主體、選擇管轄法院、證據、欺詐的認定等幾個方面對消費者進行維權提示,并對經營者和相關部門提出建議。江蘇法院系統化利用電視、報刊、廣告等新聞媒體及網絡渠道,廣泛宣傳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時發布消費警示,適時對重大案件和區域性專項活動進行專題報道,同時開展“食品安全普法進鄉村、進社區”宣傳活動,組織干警深入超市、商場、集市等群眾較多的地帶,就購買假冒偽劣食品后如何處理、如何舉證維權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向過往群眾及商戶進行宣傳講解并提供義務法律咨詢。2013年3月14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全省法院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依法公正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情況,同時發布與消費者生活息息相關的典型案例,讓消費者知道如何依法維權,通過以案說法增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2013年“3·15”前夕,廣東高院在其騰訊微博上發布預告,就消費者維權向網友征集問題,隨后選派資深法官,針對消費者維權過程中經常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法官教你如何維權”訪談活動,在線“零距離”為網友答疑釋惑,當日閱讀量達54762次。


    三、服務大局,助推釋放社會消費需求


    四年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執法辦案第一要務,找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切入點,通過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理,保障消費安全,助推消費需求的釋放,為經濟社會又快又好地發展提供保障和助力。


    努力延伸審判職能,積極回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各級人民法院將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供司法保障,作為自己的使命,在依法審理好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同時,努力延伸審判職能,緊緊圍繞國家擴大內需的戰略基點,著眼于推動建立擴大消費需求長效機制,釋放居民消費潛力。圍繞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理,加強庭前調查研究和判后回訪建議工作,將審判職能的發揮,延伸到庭審之外,一方面加強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提高消費者理性維權的意識和能力,倒逼質量技術落后、經營管理不規范的市場經營者改善商品和服務質量,另一方面依法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凈化市場環境,鼓勵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市場消費需求的商品服務供應商,通過誠信經營提高自身競爭力,逐步擴大其商品的市場份額。四年來,人民法院結合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中發現的商品缺陷、服務失范和經營管理漏洞等深層次問題,向相關管理部門和經營機構等發出涉及工作方法改進、管理體制調整、規章制度完善等方面的司法建議800余件,收到回函和整改意見等近300件。一些法院還通過對消費者維權案件當事人進行回訪,對案后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作出維權提示。通過司法建議、案件回訪調查等方式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有效地發揮了審判職能,擴大了人民法院為大局服務的范圍和效果,從源頭上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為預防消費糾紛發生,改善當地消費市場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堅持改革創新,構建和完善消費者權益民事案件的審判機構和工作機制


    四年來,人民法院結合本地實際,不斷探索構建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機構,完善案件審判工作機制,大大提升了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理質量和效率,為廣大消費者更加方便、快捷地解決消費過程中遇到的矛盾糾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許多基層人民法院,通過巡回辦案、設立巡回法庭等方式,方便消費者立案維權,提高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理效率。湖北、海南、浙江等旅游景點較為集中的地區,還在熱點景區附近設立專門的巡回審判點,就地調處各種旅游糾紛,并為游客提供相應的法律咨詢服務。這些舉措在方便消費者快速解決糾紛的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作用,對規范旅游景區秩序,凈化旅游消費環境,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配合旅游法的實施,2013年“十一黃金周”期間,海南三亞城郊法院旅游法庭派出兩輛巡回審判車在三亞各景點巡邏,并在四個熱門景點設立固定司法服務點,在景區發放普法漫畫冊,普及旅游法律知識,在景點現場調處旅游糾紛。此外,一些地方還通過成立專門審判組織、指定專門審判人員等方式,確保消費者權益糾紛民事案件審理效率和質量。西藏林芝地區兩級法院成立專門審理旅游糾紛的合議庭,對旅游糾紛實行快審快結;浙江大部分基層法院依靠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支持,掛牌成立了消費維權法庭,為消費者開啟司法維權綠色通道;上海浦東、寶山、普陀等區法院以及廣東深圳中院,通過設立專門的速裁庭或者確定固定合議庭、固定承辦人等方式,確保消費者權益民事糾紛的專業化審判水平和案件流轉效率,有效保證了案件審理的及時高效。


    實行全方位調解,拓寬消費者維權案件的調解路徑


    最大限度維護廣大消費者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加強訴訟調解,是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體現,也是尊重審判規律,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的內在要求。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的爭議標的額可能不大,但關系到千千萬萬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其牽涉的百姓利益面之廣、度之深不容小覷。因此,全國各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消費者維權案件的調解工作,力爭以最快捷、最利于當事人接受、最便于執行兌現的方式,調處消費者維權糾紛。海南法院受理此類糾紛后,遵循調解優先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爭議,對群體性消費者維權案件,啟動三級聯動調解制度,即案件宏觀調解工作由主管院領導及庭長部署、審判長負責、合議庭全部參與,三級互相配合的調解制度,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調解率和爭議的處置效率。四川法院對消費者維權案件實行“三全”調解方式,亦即庭長、審判長、合議庭成員全員調解,庭前、庭中、庭后全程調解,并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全域調解。多管齊下使得消費者維權案件在多地呈現出調解結案率明顯高于其他民事案件調解率的特點,消費維權糾紛在得到及時高效解決的同時,有力地維護了消費市場的秩序和經濟社會的穩定。


    加強與行政執法、人民調解等部門的溝通與合作,推動完善訴調對接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消費者權益糾紛易發、多發但涉及的爭議標的額往往較小,由于消費者與經營者信息不對稱,舉證困難較多,維權成本較高。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降低維權成本,完善消費者維權和社會監督協調機制,有效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共同營造誠信、守法、理性、文明的消費者維權環境,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人民法院不斷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相互對接,建立消費維權訴調對接機制,通過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建設,積極將消費糾紛化解在案件之外。安徽、廣西、上海、福建等8個省、直轄市法院,通過參與行政調解、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動調解機制、全方位調解消費糾紛等方式,推進消費糾紛多元解決機制的建立。四川達州中院通過指導基層法院成立消費糾紛社區維權站,采取“指導、參與訴前調解、司法確認、執行”一站式糾紛化解形式,著力把消費者維權糾紛就近化解在基層。廣東深圳中院積極參與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對消費者維權糾紛先行委托消協調解,探索成立消費維權調解中心,邀請“特約調解員”對社會影響較大、矛盾較難化解的消費糾紛進行調解。海南法院在傳統訴訟解決糾紛的基礎上,借助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旅游委、工商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景區等多方力量,社會聯動構建大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消費糾紛調解中的指導和主導作用,切實提高了調解水平。


    四、監督指導,大力規范司法裁判標準


    四年來,人民法院十分重視對消費者維權案件的審判監督和業務指導,統一司法裁判標準,提高案件審理質量。


    制定司法解釋,規范司法裁量權的行使


    2010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旅游審判領域的第一部司法解釋,是在《旅游法》制定和頒布之前,為了解決人民法院在審理旅游糾紛案件中面臨的許多具體適用法律的難點問題,根據審判實踐需要而作出的,具有司法創新的性質。該司法解釋規定了適用范圍、集體旅游、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免責條款的效力認定、安全保障義務、告知義務、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旅游合同的解除、旅游輔助服務者的責任、簽約社與地接社的責任承擔、旅游經營者違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精神損害賠償、行李物品的損害賠償、自由行等問題,對于統一法律適用,指導人民法院準確、及時審理旅游糾紛案件,促進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是對審判實踐中如何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釋,從重典治亂的角度加大違法經營成本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力度。在程序上,該規定明確了消費者提起民事訴訟不需要行政前置程序,個人知假買假不影響行使消費者權利,消費者維權訴訟中舉證責任適當分配,等等。在實體上,該規定明確了購買不安全食品、藥品的贈品可以索賠,消費者請求價款十倍賠償不以造成人身損害為前提,個人代言虛假廣告應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消費時遭受損失網絡交易平臺在一定條件下承擔責任,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等等,該規定填補了食品、藥品民事司法解釋的空白,為統一食品、藥品糾紛案件裁判尺度,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標準。


    201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首次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為消費者維權公益訴訟提供了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以高民智的名義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關于民事公益訴訟的理解與適用》一文,對公益訴訟的適用范圍、起訴主體、管轄法院、受理條件、原告訴訟請求、訴訟調解、訴訟費用等問題做了研究和探討,在相關司法解釋出臺之前,該文對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具有指導意義。2012年3月,江蘇無錫崇安區法院率先在全國受理消費者委員會代表廣大消費者起訴某餐飲企業的公益訴訟,經過公開審理并經該院調解解決,該餐飲企業停止在提供餐飲服務時強制消費者使用消毒碗筷并收取相應費用,從而維護了消費者權益,亦為今后開展消費者維權公益訴訟積累了有益經驗。


    拓寬指導途徑,統一裁判標準


    四年來,人民法院以下發通知、發布消費者維權指導性案例、召開課題研究、專題研討會等形式,拓寬業務指導途徑,統一裁判標準。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發出《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學習貫徹實施好這部重要法律,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把司法為民落到實處。在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中,一要堅持重典治亂。正確運用舉證責任分配和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加大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讓故意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付出沉重代價,把維護消費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二要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消費者是弱勢群體,也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受害者。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要設身處地為消費者排憂解難,減少他們不必要的訴訟負擔。三要提供訴訟便利。要在訴訟案件多發地開展巡回審判,就地立案,就地調解,就地審理,最大限度減少消費者的訴累。四要實現快審快結。要針對多數消費者維權案件爭議標的額較小,案情簡單的特點,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同時努力提高效率。對于消費者提起的小額訴訟,要充分運用簡易程序,速裁速決,依法實行一審終審,盡快實現消費者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自2000年以來一直編著《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其中2010年至2013年四年間,不斷以案件解析、指導性案例、理論文章、信箱等形式,構建對下指導平臺,對消費者維權審判進行專項指導。河北高院就食品安全問題開展專項調研,制定了《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的指導意見》并下發全省法院貫徹執行。河南安陽中院制定了《審理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的指導性意見》。許多地方法院不定期整理、發布典型消費者維權案例,發揮其示范指引作用。廣西北海法院評選年度北海市法院系統精品案件。四川廣元中院定期發布典型案例和調查報告,發揮案例指導作用。浙江法院系統在案件審結后,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典型案例。福建廈門中院審理的何慧軒訴廈門巨鵬飛集團有限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被評為廈門市2012年度十大消費者維權案例之首。江蘇高院選編十則典型案例,向社會各界公布,涵蓋超市購物、購房購車、旅游購物、法律服務、燃放煙花鞭炮等日常生活的多個方面。上海高院以三級法院聯動的方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類案件開展調研,以召開課題研究、專題研討會等形式,明晰處理該類案件的審判思路,統一法律適用;以《法律適用問答》形式對案件審理的疑點、難點進行解答;以其編著的刊物《民一庭調研與指導》為平臺,分析典型案例,交流審判經驗,加強對下業務指導。


    開展專項調研,加強對新問題和疑難問題的調查研究


    四年來,各級人民法院積極開展消費者維權專項調研,及時總結審判工作中的經驗,迅速應對和解決新型問題和疑難復雜問題。為有效制裁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活動,維護廣大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從2012年末開始,加大食品藥品領域民事糾紛案件突出問題的調研力度,劍指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的行為,促進安全可靠的食品藥品市場的建立,運用法治手段維護消費者用餐用藥安全。同時,還圍繞消費者購房、裝飾裝修房屋糾紛中的問題,積極開展專題調研,不斷取得新成果。2012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開始修訂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密切跟蹤修法動態,及時掌握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開展專項調研,結合近年來審判實踐中形成的經驗,有針對性地提出修改意見。


    重慶第五中院就專業打假者訴訟案件的應對,完成《維護打假者權益,促進市場誠信經營》的調研報告,刊發于2012年8月9日《人民法院報》。遼寧鞍山中院對涉農案件的處理進行調研,總結該類案件特點和化解矛盾的方法,加強對下指導。四川廣元中院通過定期講座、座談、培訓等多種形式,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消費糾紛調處中的法律適用進行研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北京高院就《食品安全法》第96條的理解與適用問題組織召開專題研討會,形成《食品安全法相關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江蘇高院完成《關于涉及食品、藥品安全民事訴訟案件的調研報告》和《引導消費維權,強化司法保護——關于江蘇法院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民事糾紛案件的調研報告》,為消費者維權審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為司法改革與審判創新當好先導。通過對調研成果的轉化,積極為消費者維權審判服務。2013年末,江蘇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完成《以法治思維為本,引領物業服務消費——關于物業糾紛的調研報告》,針對物業服務類糾紛的審理難點,提出以合同方式明示物業消費權利,以業主委員會為載體表達物業消費需求,以法治思維維護物業消費權利。


    結束語


    2010年至2013年,人民法院在消費者維權保護審判工作上取得了豐碩成果。展望未來,人民法院將繼續順應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新時期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實現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事業的新發展。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了我國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宏偉藍圖,提出了加快各項改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目標和措施,“十二五”規劃開啟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新征程。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前進道路上,人民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目標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全面加強執法辦案和監督指導,堅持公正司法、司法公開、司法為民,以“一枝一葉總關情”的愛民情懷,依法及時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日期:2014-3-17 9:14:00 | 關閉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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