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上海10月28日電(見習記者趙曉明 通訊員高松)偽造核酸檢測報告,回國后仍繼續隱瞞核酸報告造假的事實。日前,上海市崇明區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對邱某(女)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邱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元。
據悉,2020年1月,邱某前往菲律賓找工作,一個月后,工作仍然沒有著落,而此時邱某也因所持旅游簽證過期而非法滯留在菲律賓,被當地移民局羈押在了拘留所。直到2020年7月,邱某了解到她即將被遣返回國,必須要有核酸陰性檢測報告。邱某通過在拘留所中結識的一名女子聯系了一名菲律賓當地律師,又委托律師聯系當地的醫療人員為其做核酸檢測。
誰知邱某的檢測結果為陽性,此時幫助其聯系律師的女子提出,如果邱某愿意再支付一筆錢就可以請律師幫忙將核酸檢測結果篡改為陰性。為盡快回國,邱某付給該女子一筆錢。
2020年9月15日,邱某拿到一份檢驗結果為陰性的核酸檢測報告,憑這份偽造的報告,邱某于9月16日搭乘飛機回國,在入境防疫檢測時,邱某并未在《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中如實填寫其核酸陽性的情況。經過核酸檢測和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的診斷后,邱某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隨后接受隔離治療。
2020年10月12日,警方根據線索將邱某抓獲,邱某到案后交代,她明知自己偽造核酸檢測結果并且搭乘飛機回國的行為有可能會引起疫情傳播,還是心存僥幸委托他人篡改了檢測報告,并使用偽造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騙取健康碼后乘坐國際航班入境。
小檢說法: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小檢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抱著僥幸心理故意隱瞞甚至篡改核酸檢測報告的行為,害人害己,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