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1. 【頒布時間】1955-11-21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5/113205195541.html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對土地證與老紅契效力問題的解答

    1955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

    河北省阜城縣史相歧:
    你3月23日的來信已經收到,對你所詢問的問題,答復如下: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第30條:“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約一律作廢”的規定,在土地改革以后,所有以前的一切老契,均已作廢,所謂老紅契壓倒土地證的問題,是不應該存在的。
    至于假造紅契以侵占他人產權,是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應受到什么處分,要由有關機關根據具體案情來決定。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