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1. 【頒布時間】1995-3-6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2019-7-20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來源】
      注:本法規2019-7-20已經被id649344法規廢止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

    1995年3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4〕39號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