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1. 【頒布時間】2000-7-25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3. 【發文號】法釋〔2000〕23號
    4. 【失效時間】2021-1-1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來源】
      注:本法規2021-1-1已經被id708896法規廢止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已于2000年6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F予公布,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2000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


    法釋〔200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國務院1994年1月23日《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發布后,一些高級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發布的法(民)發〔1985〕22號《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5條的規定與該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經研究,答復如下:

      農村五保對象死亡后,其遺產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此復

      附:第十八條 五保對象的個人財產,其本人可以繼續使用,但是不得自行處分;其需要代管的財產,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

      第十九條 五保對象死亡后,其遺產歸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有五保供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