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1. 【頒布時間】1998-12-29
    2. 【標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6. 【法規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1998年

    7. 【法規全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法律地位的議案》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確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法律地位的議案》,決定如下:
    一、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作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設立若干中級人民法院;在生產建設兵團農牧團場比較集中的墾區設立基層人民法院。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在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下列人民檢察院,作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
    (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分院;
    (三)在農牧團場比較集中的墾區設置基層人民檢察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領導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分院以及基層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三、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的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案件管轄權,分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有關法律予以規定。
    四、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基層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任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基層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任免。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