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1. 【頒布時間】2000-6-20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2013-4-8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來源】
      注:本法規2013-4-8已經被id415256法規廢止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有關問題的答復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魯高法函〔2000〕41號《關于如何適用〈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第一條 《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離任”,包括離休、退休、調動、辭職、辭退、開除等情形。
    第二條 一方當事人以對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具有《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情形而提出異議的,由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院長以決定書形式,對本院離任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問題作出決定。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