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批準2009年2月22日由外交部副部長李金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瓦萊塔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馬耳他關于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