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教育相關問題的批復
衛生部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教育相關問題的批復
衛生部
衛生部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教育相關問題的批復
衛生部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教育相關問題的批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學歷教育農村醫學專業資格問題的請示》(新衛發〔2010〕4號)收悉。為落實《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農村衛生隊伍的專業水平,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舉辦面向村衛生室中等醫學學歷教育,專業名稱為農村醫學。自2009年起5年時間內,由自治區財政提供經費支持,面向自治區農牧區定向招生,為村衛生室定向培養適宜醫學人才。
二、上述農村醫學專業學生畢業后可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后執業,執業注冊地點限定為村衛生室。
此復。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