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國家電力監督管理委員會
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章總則
第第一一章章總總則則
第一條
第一條
第第一一條條 為進一步規范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電能交易工
作,實現電能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確保華東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根據《關于促進跨地區電能交
易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05〕292號)、《關于印發
〈華東電力市場運營規則(試行)〉的通知》(辦市場〔2006〕18
號)、《關于規范電能交易價格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
改價格〔2009〕2474號)、《關于印發<跨。▍^)電能交易
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電監市場〔2009〕51號)和國
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第二條
第第二二條條 跨省集中競價交易是指由華東電力調度交易機
構在華東電力市場交易平臺上組織市場主體通過集中競價
形式實現的跨省電能交易,是華東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
分。
第三條
第三條
第第三三條條跨省集中競價交易應堅持平等自愿、公開透明、
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四條
第四條
第第四四條條 跨省集中競價交易以季度、月度交易為主;在
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可逐步開展年度及月內集中交易。
第二章 市場主體
第二章 市場主體
第第二二章章市市場場主主體體
第五條
第五條
第第五五條條 在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中,購電主
體為華東電網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電力公司、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以及華東區域內經國家批準
的可以參加直接交易的電力大用戶;售電主體為除購電省
(市)外,華東網內擁有單機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上常規
燃煤脫硫機組的發電企業及受發電企業委托的。ㄊ校╇娏
公司。
第六條
第六條
第第六六條條 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負責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
競價交易的組織協調、交易信息發布、安全校核、計劃編制、
調度實施和結算管理等工作;同時向市場參與各方公平、無
歧視的開放電網。
第七條
第七條
第第七七條條 。ㄊ校╇娏矩撠熑A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
競價交易中本。ㄊ校┑慕M織協調、安全校核、計劃編制、
調度實施和結算管理等工作;同時向市場參與各方公平、無
歧視的開放電網;根據本。ㄊ校╇娏﹄娏科胶馇闆r提出購
電需求;受發電企業委托參與跨省集中競價交易。
第八條
第八條
第第八八條條 發電企業根據市場規則直接參與跨省集中競價
交易,或委托所在。ㄊ校╇娏敬。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第三三章章交交易易流流程程
第九條
第九條
第第九九條條 根據購電需求,華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通過華
東電力市場交易運營系統向華東電力市場所有注冊成員發
布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內容包括購電方、購電需求電量、購電需求電
力曲線、交易時間、交易電力曲線、交易計量點與結算點、
。ㄊ校┞摻j線穩定限額、。ㄊ校┞摻j線已安排計劃情況。
第十條
第十條
第第十十條條 。ㄊ校╇娏φ{度交易機構在交易信息發布后
的第二個工作日11:00前將核定的。ㄊ校﹥劝l電企業跨省
集中交易可申報電力電量上限報華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華
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匯總審核后,于12:00前通過華東電力
市場交易運營系統向所有注冊成員發布。
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第第十十一一條條 交易信息發布后的第二個工作日12:00至
15:00,為跨省集中競價交易申報時段。在交易申報時段內,
購電。ㄊ校┡c發電企業可通過華東電力市場交易運營系統
分別申報購電報價及售電報價。
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第第十十二二條條 交易信息發布后的第三個工作日10:00前,
市場無約束出清。交易信息發布后的第四個工作日17:00前,
完成安全校核,得到最終出清結果,并通過華東電力市場交
易運營系統公布出清結果。
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第第十十三三條條 華東電網有限公司在交易信息發布后的第五
個工作日12:00前,根據分。ㄊ校┲袠饲闆r,與相關。ㄊ校
電力公司簽訂跨省電能交易單(協議)。。ㄊ校╇娏
在交易信息發布后的第五個工作日17:00前,根據本。ㄊ校
發電企業中標情況,與。ㄊ校﹥戎袠税l電企業簽訂跨省電能交易單(協議)。
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第第十十四四條條對于月內開展的集中競價交易,華東電力調
度交易機構可參照第九條到第十三條規定的步驟,并根據實
際需要靈活調整時間節點進行組織。
第四章 競價與出清
第四章 競價與出清
第第四四章章競競價價與與出出清清
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第第十十五五條條 在有效交易申報時段內,發電企業和受委托
。ㄊ校╇娏究赏ㄟ^華東電力市場交易運營系統申報售
電信息,申報內容包括售電電量和售電電價;購電。ㄊ校
電力公司可通過華東電力市場交易運營系統申報購電競價
信息,申報內容包括購電電價。交易電量最小報價單位為1
千千瓦時,交易電價最小報價單位為1元/千千瓦時。
在截止申報前,申報內容可修改。
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第第十十六六條條 發電企業委托。ㄊ校╇娏敬砥鋮⑴c
跨省集中競價交易的,需與。ㄊ校╇娏竞炇鹞写
協議,并報華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備案。
。ㄊ校╇娏臼馨l電企業委托競價的,申報內容為
委托發電企業的交易電量和交易電價的匯總;可為多段報
價,其中交易電價為發電企業的上網交易電價。
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第第十十七七條條 交易平臺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對購售報價
進行集中撮合,即報價最低的售電主體與報價最高的購電主
體優先配對,并依次類推。成交電價取購電。ㄊ校╇娏
司報價扣除售電。ㄊ校╇娏据旊娰M及跨省集中交易網損后與發電企業報價的中間價。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當購電。ㄊ校╇娏緢髢r減去發電企業報價
及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網損大于等于3分錢/千瓦時,
售電。ㄊ校╇娏据旊娰M(含跨省交易網損)等于3分
錢/千瓦時;不足3分錢/千瓦時但大于售電。ㄊ校┛缡〗
易網損時,售電。ㄊ校╇娏据旊娰M(含跨省交易網損)
等于購電。ㄊ校╇娏緢髢r減去發電企業報價及華東電
網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網損;小于售電。ㄊ校┛缡〗灰拙W損
時,不成交。
(二)如售電。ㄊ校╇娏据旊娰M(含跨省交易網
損)已經按照發改價格〔2009〕2474號文有關精神由售電省
(市)相關各方協商確定,則售電。ㄊ校╇娏究上蛉A
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提交協商確定后的輸電費(含跨省交易
網損),華東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據此在市場公告中發布。在
這種情況下,當購電。ㄊ校╇娏緢髢r減去發電企業報
價及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網損小于公告中發布的售
電。ㄊ校╇娏据旊娰M(含跨省交易網損)時,不成交。
(三)中標發電企業上網結算電價=((購電。ㄊ校
電力公司報價-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網損-售電省
(市)電力公司輸電費(含跨省交易網損))+發電企業報
價)/2。
(四)購電。ㄊ校╇娏举忞娊Y算電價=中標發電
企業上網結算電價+華東電網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網損+售電
華東電力市場跨省集中競價交易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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