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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1. 【頒布時間】2010-8-19
    2. 【標題】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3. 【發文號】總署公告〔2010〕54號
    4. 【失效時間】2024-12-1
    5. 【頒布單位】海關總署
    6. 【法規來源】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399/info236916.htm
      注:本法規2024-12-1已經被id771628法規廢止


    7. 【法規全文】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總署公告〔2010〕54號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規范和統一海關驗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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