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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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馬鞍山市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補貼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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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2010]22號
當涂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馬鞍山市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補貼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馬鞍山市招商引資企業高層
管理人員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人才和項目引進,促進招商引資企業加快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享受補貼的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
(一)總部在外地,在我市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二)總部設在我市的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第三條 具體補貼標準為,將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市地方留存的80%,補貼給招商引資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個人。補貼資金由當涂縣、市轄區及市屬開發區負責兌現。年終根據實際支付情況,市財政給予縣區、開發區適當補助。
第四條 補貼申辦程序:
(一)補貼對象向納稅所在地財政部門提出補貼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1.補貼對象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2.補貼對象在企業高層管理工作經歷證明;
3.個人薪資證明及稅務部門提供的稅款入庫憑證和個人完稅憑證。
(二)財政部門對補貼對象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據實將補貼資金發放給補貼對象。
第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