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兩份有關出口商品海關審價文件的通知
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兩份有關出口商品海關審價文件的通知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兩份有關出口商品海關審價文件的通知
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廢止兩份有關出口商品海關審價文件的通知
商法發〔2010〕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進出口商會:
鑒于出口商品預核簽章制度已不再實施,現予廢止原外經貿部和海關總署先后于1997年1月6日、2002年3月29日發布的2份文件:《關于印發出口商品海關審價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1997〕外經貿管綜函字第21號),《關于調整出口商品海關審價目錄的通知》(外經貿貿發〔2002〕1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