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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10-12-20
    2. 【標題】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3. 【發文號】財駐蘇監[2010]142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財政部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6. 【法規來源】http://jsz.mof.gov.cn/lanmudaohang/tongzhitonggao/201012/t20101227_389669.html

    7. 【法規全文】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和利用企業增值稅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駐蘇監[2010]142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7號)規定,再生資源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將于2010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為切實加強增值稅退稅管理,堵塞稅收漏洞,防止企業在政策變更期虛開增值稅發票,確保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執行到位,防范退稅審批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政策順利貫徹執行到期。各級財稅機關要強化責任意識、質量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貫徹執行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調整的文件規定,提醒企業盡早采取應對政策變化的措施,提高納稅人的遵從度,確保相關政策平穩順利執行到期,防止虛開增值稅發票、偷逃騙抗稅行為的發生。

      二、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經營單位和利用再生資源生產企業的財稅監管。2010年11月、12月是政策變更的交界期,各級財稅機關應加強協作,實施共同監管。國稅部門應按照《關于開展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用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國稅函〔2010〕26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及時向所在地財政部門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銷售額增長較快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退稅審核,及時組織人員深入現場觀察和審核,嚴把退稅審核關,F場審核工作底稿應作為審核資料上報增值稅退稅復審部門。2010年底至2011年初,財政部駐江蘇專員辦和省財政廳將根據有關情況反映,對部分地區和企業實施專項檢查,堅決查處違規申報、騙取國家退稅款等問題。

      三、加強調查研究。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各地要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實地調查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并及時反映政策執行到期后發現的新問題或新情況。

      

      

      

                    財政部駐江蘇專員辦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稅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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