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0年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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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0年第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0年第4號
商務部令2010年第4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2010年12月6日經商務部第44次部務會議審議,商務部決定廢止《關于出口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宣布《廠絲出口計劃配額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失效。
附件:1.商務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含文號) 發布單位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1 關于出口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1995]外經貿管發第241號)(注:同一文號發布的《關于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仍為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 外經貿部 1995年4月11日 1995年4月11日
2.商務部決定宣布失效的部門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含文號) 發布單位 發布日期 實施日期
1 廠絲出口計劃配額有償使用暫行辦法(外經貿管發[1996]第735號) 外經貿部 1996年10月18日 1996年10月18日
部長:陳德銘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