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制度(2010-2012年年度和2011-2013年定期報表)》的通知
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制度(2010-2012年年度和2011-2013年定期報表)》的通知
商務部
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制度(2010-2012年年度和2011-2013年定期報表)》的通知
商務部關于印發《藥品流通統計制度(2010-2012年年度和2011-2013年定期報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相關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
我部制定的《藥品流通統計制度(2010-2012年年報和2011-2013年定期報表)》(以下簡稱《制度》)已經國家統計局批準,從2010年年報和2011年1季報開始實施,F將《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藥品流通統計工作的認識
藥品是關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藥品流通行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改善民生、增加就業、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開展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是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履行職能的基礎,是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的重要參考依據,是促進藥品流通行業科學發展必不可少的工作支撐。各地主管部門和相關協會、企業要充分認識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認真組織《制度》的學習和貫徹落實,把藥品流通統計工作抓實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
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工作的領導,強化統計職責,指定專人承擔統計工作,做好統計報表的組織落實和督導檢查工作;要加強與相關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系和協作配合,充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切實將統計工作落到實處。相關行業協會要主動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統計數據的組織報送、匯總和分析工作(工作分工安排見附件3)。
三、做好新舊制度銜接
為進一步掌握行業發展情況和跟蹤了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對行業的影響,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意見,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醫藥統計報表制度(2007-2009年年報和2008-2010年定期報表)》的基礎上,《制度》主要進行了兩方面調整:一是調整了填報對象。統計報表由企業和地方主管部門共同填報。其中,企業報表的填報對象由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企業調整為典型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典型企業的選取由地方主管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推薦,并經我部核準后確定。二是調整了統計內容。新增典型藥品零售企業經營情況年報表、典型藥品批發企業經營情況年報表、典型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國家基本藥物經營情況季報表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進展半年報表等(其他調整變化說明詳見附件2)。
各地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有調整的,新主管部門應主動與原部門溝通,做好工作銜接。
四、做好典型企業數據報送工作
典型企業是藥品流通統計工作的基礎,各地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典型企業的聯系,重點抓好典型企業數據報送工作。典型企業數據將通過網上填報系統直接報送我部,典型企業的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對企業的銷售和財務等數據進行規范和整合,指派專人負責統計業務,做到及時、準確報送。
五、廣泛動員其他企業參與統計工作
為更全面掌握行業情況,根據《制度》要求,藥品批發和零售企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額綜合報表由各地主管部門組織典型企業之外的藥品流通企業進行填報并將匯總數據上報我部。請各地主管部門廣泛動員,加強指導,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認真做好《制度》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工作,爭取更多的企業參與。
六、做好2010年年報填報工作
我部設計的藥品流通網上填報系統網站將于2011年3月正式開通。2010年年報是藥品流通統計系統運行后的第一項重要工作,各地主管部門和相關協會、企業要高度重視,預做準備,確保2010年年報填報工作的順利開展。
《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與我部聯系。隨文附件請到商務部市場秩序司網站(http://sczxs.mofcom.gov.cn)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欄目下載。
聯系人:市場秩序司 裴建華 王勝利
電話:010-85093328 85093325
傳真:010-85093314
電子郵箱:peijianhua@mofcom.gov.cn
附件:1.商務部藥品流通統計報表制度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651024001.doc
2.藥品流通統計制度附件2-制度變化說明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651053123.doc
3.藥品流通統計工作分工說明-附件3
http://sczx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2/1297651090302.doc
商務部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