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0年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情況的通報
關于2010年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情況的通報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關于2010年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情況的通報
關于2010年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情況的通報
建市招函[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天津市、上海市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城鄉建設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是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主要任務之一。誠信信息平臺作為建筑市場誠信體系的主要載體,在構建誠信體系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進一步推動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繼續加大各地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采集和上報力度,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560號)對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實行定期通報制度的要求,現將2010年度各地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上報情況通報如下:
一、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報送情況
2010年,我部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平臺全年共收錄上報信息189條,其中建設單位21條、設計單位2條、施工單位153條、監理單位11條、造價咨詢單位2條。經審查符合行政處罰規定且公開發布的信息103條。上報情況較好地區有:廣東、湖南、天津、浙江、廣西等。
二、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報送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信息報送不及時且信息上報數量不足。部分地區信息報送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不能按要求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的7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報送工作,個別地區甚至全年都沒有報送不良行為信息。
二是信息質量不高。部分地區在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中存在“拈輕避重”的傾向,將不在《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范圍內的情節較輕的不良行為信息上報部級平臺,而對情節比較嚴重的不良行為信息僅在本地區政務網站平臺公布。
三是信息填報不準確。部分地區未嚴格按照不良行為標準填報信息,不良行為的“行為描述”及“處罰決定”部分填寫不規范,造成實際處罰內容與不良行為標準及處罰依據不相符。有的地區報送的不良行為信息已超出行政處罰期限。
三、2011年不良行為信息報送工作要求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求,積極推進工程建設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做好信息的收集、發布和維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在加大企業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力度的同時,重點推進各類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加強誠信體系工作調查研究,不斷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一是加強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本地區建筑市場不良行為信息采集、上報工作力度,加強組織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嚴格落實信息上報責任制度。按照《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規定,對照《全國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及時、規范、全面上報不良行為信息。
二是積極開展建筑市場各類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信息上報工作。各類注冊執業人員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了更好地規范注冊執業人員行為,今年,我部將盡快發布《全國建筑市場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標準》,安排部署各地開展建筑市場各類注冊執業人員不良行為的上報工作。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我部將加大對不良行為信息采集、上報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研究建立不良行為信息互聯互通工作機制,加快推進省部兩級信息發布平臺建設工作。2011年,我部將按要求通報各地上報不良行為信息工作情況。
四是綜合運用信用信息結果,對市場各方主體實行差別化管理。我部將進一步探討和研究建筑市場主體行為標準的認定工作,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管理辦法。各地要按照標準,對信用差和不良行為性質惡劣的從業單位重點監管,對誠實守信單位予以激勵和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