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印發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口發規〔201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2011年3月9日第56次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F印發,請各。▍^、市)人口計生委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加強新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口計生統計是一項具有導向性、綜合性、基礎性的工作。多年來,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組織開展各項統計工作,為促進人口計生事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國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轉型、人口計生工作思路和方法轉變,人口計生統計工作環境也發生了深刻變化,統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問題和新挑戰:統計需求不斷增加,統計客體規模巨大、變動頻繁,統計數據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統計管理體制不夠完善等。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口計生統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法律法規,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人口計生改革發展的要求,以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為核心,積極創新統計體制機制,著力夯實統計基礎,改革完善統計調查體系,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人口計生統計工作水平,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堅實的信息保障。
(二)工作目標。在“十二五”期間,基本建立與新時期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相適應,調查制度科學、調查行為規范、組織體系完善、技術手段先進的人口計生統計體系,統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進一步增強,統計隊伍素質不斷提升,面向政府部門、社會公眾和有關方面的統計信息服務不斷健全。
(三)主要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解放思想,開拓進取,不斷推進理論創新、管理創新、科技創新,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統計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堅持質量至上。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綜合運用法律、教育、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統計全過程質量管理,大力提高數據質量和統計公信力。
堅持應用主導。圍繞中心工作,有效整合各種信息資源,加大統計信息的開發利用,不斷豐富統計產品種類,拓展統計信息傳播渠道,滿足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基層工作等需要。
堅持信息支撐。充分利用信息技術變革統計生產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統計數據采集、傳輸、匯總、存儲能力,努力實現核心統計業務的信息化全覆蓋。
二、主要任務
(一)夯實基層基礎工作。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人口計生統計工作,堅持統計例會制度,完善各種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制度,推進電子臺賬建設,規范源頭數據采集管理。依托全員人口信息管理,逐步實現工作流程電子化,健全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強化村務公開與信息公示。完善數據質量檢查評估制度。開展統計數據質量信得過活動。
(二)完善人口計生統計標準體系和指標體系。整合全員人口、全員流動人口、育齡婦女等個案信息項目,參考借鑒人口管理其他相關標準,研究建立統一規范的全員人口基礎數據結構及分類代碼。進一步完善行政區劃代碼應用管理規范。優化統計指標結構,合理控制統計指標數量,充實完善人口計生事業統計,探索建立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評估指標體系。
(三)規范和創新人口計生統計調查方法體系。建立以抽樣調查為主體,綜合運用全面調查、動態監測、典型調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的統計資料收集體系。清理統計報表,規范統計調查項目,減輕基層負擔,凡能直接從個案信息庫和業務信息庫中匯總的人口計生數據,不再要求基層逐級填報。加強動態監測工作,建立人口計生信息快速收集、綜合分析和預警預報機制,快速收集重點服務管理數據。探索開展電話調查、網絡調查等新型調查,強化流動人口戶籍地與現居住地之間的協同調查,積極引入社會調查資源,不斷豐富發展市場化、城鎮化、信息化條件下的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四)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完善人口計生目標管理責任制評估體系,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及目標值,將統計求實作為“一票否決”指標。完善數據審核評估規則,對數據的完整性、規范性、邏輯性、合理性進行審核,不定期對基層人口計生統計數據進行抽查。嚴把源頭信息質量關,加強數據采集、處理、應用等各環節的質量監控。加強統計執法監督,倡導陽光統計,建立統計有獎舉報制度。
(五)完善統計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統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修改完善人口計生統計工作部門規章及制度規范。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的統一管理。加大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完善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制度,對統計調查中獲得的涉及家庭和個人的資料,不得對外提供、泄露。在修訂人口計生地方法規時,積極協調將建立部門間人口信息資源共享制度納入其中。
(六)加快統計信息化進程。大力推動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的融合,逐步實現統計數據的網絡直報、在線審核、快速匯總、實時更新和同步共享。加快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兩級集中的全員人口數據中心,深入開展全員人口基礎信息質量核查,“十二五”期末全員人口覆蓋率要爭取達到100%,主要數據項準確率、完整率達到95%以上。建立數據發布和查詢平臺,滿足不同用戶對人口計生統計數據的需要。強化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七)提升統計服務效能。建立完善人口發展決策支持體系,加強人口數據的綜合分析和研究,及時掌握人口發展動態,準確把握人口因素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要求的協調程度及其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適應程度,為各級黨委政府、相關部門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提供可靠依據。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以及人口計生事業發展情況的綜合分析與研判,引領人口計生部門科學決策和改革創新。按照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要求,依法公布重大統計改革事項和重要統計工作的進展,不斷豐富統計信息公開的內容,提高統計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努力為社會公眾提供良好的統計服務。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人口計生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統計工作納入人口計生事業改革發展全局,在維護統計工作秩序、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等方面切實履行好職責。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鼓勵和支持人口計生統計工作改革和創新。要明確統計工作經費來源,保障統計工作經費需求,努力改善基層統計信息化設備等工作辦公條件。
(二)完善統計工作機制。建立統一管理、分工協作、信息共享、協調高效的統計管理模式和工作機制。各級人口計生統計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統計規定,進一步加強統計歸口服務管理。各業務單位要依法報批統計方案,在業務范圍內具體做好相關的統計工作,在業務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的前提下,積極有效地開展統計信息工作。發布新的統計數據,必須經過本部門統計機構審批。
(三)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配齊、配強統計力量。加強統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弘揚求真務實、愛崗敬業、創新奉獻、開拓奮進的工作作風。加強職業化建設,逐步建立和推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和統計職稱制度。加強統計、信息化相關業務知識與應用技能培訓,著力提高基層統計人員及信息采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和穩定基層人口計生統計隊伍,關心、愛護基層統計干部,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對統計工作中業績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努力提高他們的政治、福利待遇,全力打造一支忠于事業、精于業務、甘于奉獻的人口計生統計工作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