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1. 【頒布時間】1985-12-27
    2. 【標題】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全文】

     

    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關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產的房屋,土改時誤登在一人名下的產權仍歸雙方各自所有的批復

    1985年12月27日,最高法院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85)民行字第29號關于胡秋英與王惠珍房產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
    據報告稱,胡秋英、王惠珍二人的公爹楊元臣原有祖遺房四間(正房三間、廚房一間),由胡、王各住一半,后來又經過了擴建和分家,雙方仍各分住一半.土改時將雙方所住房屋五間,全部填寫在王惠珍的土地證上,但依然各自管業.一九八三年因胡秋英要拆房,與王惠珍發生爭執,經公社、大隊調解,雙方達成協會,事后王惠珍反悔,以有土地證為憑,五間房屋應歸她所有為由,向法院起訴.
    經我們研究認為:胡秋英與王惠珍所住房屋均系公爹楊元臣的祖遺房產,雙方各分住一半,土改前分家時已經明確各自產權,幾十年來從末發地爭執,當地群眾、雙方親屬和雙方當事人均承認各有一半產權.根據胡秋英和王惠珍雙方長期居住管業的歷史事實,雙方訟爭房屋應歸胡秋英所有.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