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
關于印發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印發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
關于印發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要點及任務分工的通知
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僑辦、中科院、外專局、外匯局,中國僑聯、中國科協、共青團中央、歐美同學會:
根據3月11日召開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精神,為充分發揮好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各成員單位的協作配合,做好2011年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現將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2011年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代章)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2011年工作要點
2011年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人才科學發展、優先發展,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繼續貫徹“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工作方針,按照拓寬留學渠道、吸引人才回國、支持創新創業、鼓勵為國服務的要求,以服務廣大留學人員為基礎,以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為重點,進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服務。積極爭取更多的留學人才回國工作、創業或以多種形式為國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一、進一步完善留學回國政策體系
1、 制定下發《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二五”規劃》,統籌規劃“十二五”期間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加快留學回國人才資源開發,加大“十二五”期間吸引海外留學人才的工作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 制定下發《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會同相關部門和地方出臺實施細則,鼓勵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創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3、 制定下發《關于加強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完善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加大吸引海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工作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4、 在制定《出入境管理法》時,積極研究增加針對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專門簽證和居留許可種類。(外交部、公安部)
5、 頒布實施《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進一步降低外國籍留學回國人才申請辦理“綠卡”的門檻。(公安部、外交部)
6、 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國“綠卡”待遇的意見》,解決“綠卡”持有者享受相關國民待遇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
7、 制定實施《海外人才為國服務計劃(2011-2015)》。(國務院僑辦)
8、 繼續落實《關于留學人員生育問題的規定》等政策措施,針對當前出國留學多元化的現象,繼續做好留學人員生育政策的適用工作。(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9、 認真編制和實施引進國外智力“十二五”規劃,盡快出臺《外國專家來華工作條例》、《關于進一步加強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意見》。(國家外專局)
二、以配合實施“千人計劃”為重點,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
10、 充分發揮政府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綜合管理部門職能作用,配合中組部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的政策制定與協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1、 加強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窗口建設工作,提高服務水平,完善服務機制,指導各地服務窗口協同開展引進人才各項待遇落實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2、 做好“千人計劃” 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創業人才、短期、青年等平臺的人選評選推薦工作。(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中國科學院)
13、 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的優勢,根據駐在國特點設立重點引才館,完善宣傳、聯系、服務功能,增強人才動態信息捕捉能力。(外交部)
14、 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和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駐外代表處力量,深入了解、調研駐在國引才機制和最新舉措,及時反饋海外人才相關意見建議;完善海外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形成各部門共建、共享的機制;積極組織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和項目交流。(外交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國家外專局)
15、 積極指導地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真落實為“千人計劃”和“青年千人計劃”外籍引進人才及其親屬辦理“綠卡”、長期簽證以及國籍變更等工作;積極推進為省區市和中央部門引進的其他海外人才辦理“綠卡”工作。(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6、 全力推進未來科技城建設,確保2011年未來科技城全面投入開工建設。(國資委)
17、 籌備成立“第三屆國務院僑辦海外專家咨詢委員會”,繼續充分發揮國務院僑辦海外專家咨詢委員會作用,推薦引進更多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務院僑辦)
18、 修訂完善“百人計劃”管理辦法,擴大支持范圍,加大支持強度,完善“海外評審專家”制度,加強評審咨詢專家庫、海外優秀青年人才庫建設。(中國科學院)
19、 啟動實施“千人計劃配套引智工程”,繼續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創新團隊國際合作伙伴計劃、海外名師引進計劃等重點引智項目,在重點領域、重大專項等方面,依托高校、國際科技合作平臺,大力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國家外專局、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
20、 加強“千人計劃專家聯誼會”建設,完成聯誼交流、協同合作、建言獻策、服務社會四個方面的任務。(歐美同學會)
21、 在國內舉辦2011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建言獻策座談會,在國外召開“21世紀中國”研討會,宣傳國家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政策,吸引他們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歐美同學會)
22、 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聯系窗口工作,通過多種渠道,搜集海外高層次人才情況,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提供好聯系渠道和自薦窗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中國科協、共青團中央、歐美同學會)
三、大力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23、 繼續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遴選一批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企業,提供資金、信息、人才、服務等方面的重點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歐美同學會)
24、 充分發揮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專家指導委員會作用,加強對留學人員的創業指導和咨詢服務,繼續辦好全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培訓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歐美同學會)
25、 加強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繼續開展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在創業園的宏觀規劃、指導協調、政策扶持、信息咨詢、人才項目推介等方面給予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科技部)
26、 加快完善留學人員科技企業孵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風險投資機制,在人才、服務、資金等多方面為留學人員創業提供支持。(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7、 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完善知識產權評估、登記、托管、流轉、處置等環節的程序和制度,培育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大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做好留學人員創業金融服務工作。(人民銀行、科技部、工商總局)
28、 針對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回國創業、發展事業的需要,繼續組織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回國創業研習班和中國創業政策咨詢報告團。(國務院僑辦)
29、 積極辦好2011年海外學人回國創業周活動。(共青團中央)
四、積極開展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活動
30、 組織實施2011年度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統籌各地各部門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活動,提供政策、資金和人才支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31、 修訂再版《留學人員回國指南》,向海外留學人員全面系統介紹我國留學回國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程序、信息等,方便廣大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為國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32、 開展2011年度“春暉計劃”,組織留學人員服務團組和優秀個人回國開展學術交流、科研項目合作等為國服務活動;舉辦第六屆“春暉杯”中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大賽、第十四屆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教育部)
33、 辦好第十一屆華僑華人創業發展洽談會,為華僑華人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務院僑辦)
34、 推進新僑人才工程,帶動地方僑聯開展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成果交流、專利推介、知識產權保護、僑資僑智對接、人才項目需求信息發布等活動,繼續開展健康復明活動。(中國僑聯)
35、 組織實施海智計劃,開展留學回國人員就業情況調研,組織海外科技人員開展決策咨詢和國情考察,支持海外專家回國服務,加強海內外聯系和了解。(中國科協)
36、 繼續推進留學報國實踐活動,舉辦“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年會”;成立留學人員社會服務團,舉辦對口援疆活動;加強留學報國基地建設。(歐美同學會)
37、 繼續與有關地方共同開展中國留學人員廣州科技交流會、中國海外學子遼寧(大連)創業周、第九屆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中國留學人員南京國際交流與合作大會、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大會等大型人才項目交流活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務院僑辦、中國科學院、國家外專局、歐美同學會)
五、為留學人員回國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38、 召開全國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以“千人計劃”服務窗口工作為重點,全面開展留學人員回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39、 改版和更新中國留學人才信息網,構建面向廣大留學人員的留學回國工作信息平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40、 繼續做好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回國(來華)定居專家辦理等基礎性服務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41、 繼續做好留學回國各項工作的資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財政部)
42、 及時了解中央企業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需求、科研進展和成果轉化情況,研究和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為海外人才提供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國資委)
43、 加強“引智引資重點聯系單位”、“綜合示范基地”和“重點創業團隊”相關工作,繼續完善海外人才數據庫和全球華僑華人專業協會協作網建設。(國務院僑辦)
44、 做好留學人員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工作,鼓勵留學人員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教育部、外交部、國家外專局)
45、 宣傳政策規定、加強聯系配合、簡化辦事程序,方便留學人員辦理進出口、投資、海關、稅收、工商、外匯等相關手續,不斷提升留學人員服務工作水平。(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