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審查要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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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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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為規范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審查工作,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編制省級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通知》(林規發〔2010〕203號)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審查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審查要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審查要點
本要點適用于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大綱(以下簡稱“規劃大綱”)的審查工作,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規劃大綱審查參照執行。
一、審查組織
規劃大綱審查工作由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審查小組,對規劃大綱進行審查。審查小組由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領域專家等人員組成。
二、審查原則
規劃大綱審查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立足于貫徹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堅持嚴格保護、積極發展、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對規劃大綱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提出意見。具體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注重實施。貫徹國務院關于“要把林地與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視林地保護”的要求,既要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規程規范,又要兼顧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林地保護利用現狀及特點,確保規劃大綱既符合國家宏觀管理戰略布局,又便于在本行政區域進行控制和實施。
(二)嚴格保護,突出重點。按照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的總體要求,嚴格保護現有林地資源,積極拓展綠色生態空間。對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區域林地,以及高效生產木材、木本糧油和生物質能源等林地進行重點保護。
(三)持續利用,提高效益。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轉變林業發展和林地利用方式,科學利用林地,充分發揮林地生產力,促進林地利用從粗放低效向集約高效轉變。
(四)優化結構,合理布局。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林地的多功能需求,優化林地保護利用結構與空間布局,統籌生態、生產、建設使用林地,明確區域林地利用方向和重點,合理配置林地資源。
(五)強化調控,科學管理。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創新林地保護利用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分區施策,分類管理,強化規劃實施保障措施,增強林地管理參與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三、審查依據
(一)《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地方頒布的與森林資源保護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文件。
(二)《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國函〔2010〕69號文件。
(三)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技術標準。
(四)《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指導意見》。
(五)《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
(六)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地方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公益林區劃界定和全國土地調查等成果。
(七)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全國造林綠化規劃,全國、區域林業發展區劃。
(八)其他有關資料。
四、審查重點
(一)基礎數據
1.審查規劃基礎數據的客觀準確性。規劃的基礎數據要以符合規定的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成果和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成果等為基礎,以最新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成果數據為總控,并結合國土、農業、水利等部門調查成果,按規劃的林地分類將林地及森林資源現狀數據統一到規劃基準年2009年,合理分解落實到縣級單位。
2.規劃基礎數據,要包括反映林地現狀與結構的地類、權屬、森林類別等數據;反映森林現狀及結構的森林面積、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和起源、林種等數據。
3.規劃基礎數據要明確林地質量等級及劃分標準、林地生產率現狀,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數量及結構分布,現有林業重點工程數量及實施范圍。
4.其他有關基礎數據。
(二)專題研究
1.規劃大綱要在充分開展專題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編制。
2.專題研究要立足地方林地保護利用的實際,圍繞林地保護利用重大問題開展并形成專題報告。
3.專題研究要突出針對性、前瞻性和較強的指導作用。
(三)林地現狀評價
林地現狀分析評價要全面準確,客觀體現本行政區域的特點、林地保護利用工作的成效,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并全面分析原因,論證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必要性。
(四)指導思想
規劃大綱編制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嚴格保護、可持續經營的方針;要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堅持合理布局、優化結構、科學管理的原則;要體現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原則,強化調控,嚴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五)規劃目標與任務
規劃大綱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基礎和自然資源環境條件,準確把握未來林地利用和管理面臨的主要機遇與挑戰;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以加強節能減排、提高林業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為出發點,明晰林地保護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思路;要立足解決當地林地保護利用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林地保護利用的目標任務、戰略重點和政策導向。規劃目標要體現“雙增”目標實現情況,并明確規劃目標指標的實現途徑和可行性。
(六)結構調整優化
圍繞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的要求,按分區、分類、分級、分等統籌安排,合理調整結構。
1.在區域間差異性和區域內一致性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全國、省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林業發展區劃,合理進行林地保護利用區劃,確定區域林地保護利用方向,體現區域布局的合理性。
2.統籌公益林地與商品林地結構,優先保護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林地,保障重點公益林建設,積極發展重點商品林基地;要積極保護天然林資源,科學調整天然林地與人工林地結構。
3.按照《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要求,制定林地保護等級劃分標準,明確不同保護等級規模和保護措施。
(七)指標控制
規劃大綱必須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各項規劃指標。指標確定要符合當地實際及需要,并分解落實到縣級單位。分解依據要充分,時序安排要合理。
1.林地保有量
林地保有量安排必須體現“應保盡!钡脑瓌t,原則上保證森林“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省級以上林業重點工程與重點生態建設項目用地必須保障和落實。
林地動態平衡調整方案要切實可行,補充林地數量要能滿足本轄區規劃期內生態建設需求。符合退耕還林政策的生態重要區域、25度以上的耕地和生態脆弱區域的沙化耕地、能夠恢復植被條件的石漠化土地、退化土地等要納入補充林地范圍;廢棄工礦、廢棄山區村莊及村中空閑地等宜林閑置地要按照宜林則林的原則納入補充林地;違法毀林開墾的林地必須納入還林規劃。
2.森林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要滿足森林覆蓋率奮斗目標的要求,體現對有林地和生態脆弱地區灌木林地的嚴格保護。
森林保護與發展要以改善當地生態狀況為目標,規劃宜林地造林、退化林地修復、森林植被恢復等內容。
3.重點公益林地比率
重點公益林地規劃指標要體現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比率要科學合理。國家級公益林地范圍和面積不得擅自調整。
4.重點商品林地比率
重點商品林地規劃指標要以維護生態安全為前提,優先保障國家木材生產基地和其他林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對林地的需求,合理確定。
5.占用征收林地定額
占用征收林地指標要適度保障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及公共建設使用林地,控制城鄉建設使用林地,限制工礦開發占用林地,規范商業性經營使用林地。
6.林地生產率
林地生產率指標要綜合考慮林地潛力、森林經營模式、利用方式等因素,科學合理測算。
(八)林地用途管制
規劃大綱要本著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的原則,科學合理預測建設用地對林地的需求,體現“優化配置、有保有壓”的原則,重點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建設使用林地,嚴格控制經營性項目使用林地。臨時占用林地和災毀林地要有恢復計劃和措施。
(九)林地保護
1.結合本行政區林地現狀、發展潛力以及生態建設和森林覆蓋率奮斗目標的需求,規劃可行的補充林地后備資源途徑,發揮林地對生態安全的支撐作用。
2.圍繞森林保護目標,明確保護有林地和國家特別規定灌木林地,遏制林地退化,實行森林占補平衡的政策措施。
3.按差別化管理要求,結合已完成的國家級、省級主體功能區(包括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規劃成果,統籌調控本轄區的林地利用方向,落實差別化林地保護管理政策措施。
(十)林地利用
1.根據各地實際情況,提出林地質量分等標準,明確不同等級林地的利用模式、規模和管理措施。
2.本著“科學經營、持續利用”的方針,加強宏觀調控,合理轉變林業發展方式和林地利用方式,明確森林質量工程、林產品基地用地規模與布局,提高林地生產率,促進林地利用由粗放向集約高效轉變。
(十一)保障措施
規劃大綱要圍繞保障各項規劃目標的實現,從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多個方面,擬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強化規劃實施執行力。
落實《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各項保障措施,尤其要落實節約使用林地的價格調節機制、不同用地途徑的管理與調控政策等創新性林地管理政策措施,明確將約束性目標指標作為地方各級政府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規劃實施監測與評估機制和體系,確保規劃的執行。
有關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議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符合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方式轉變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形成保護林地和發展森林資源的長效機制,提高林地保護利用宏觀調控能力。
(十二)成果要求
規劃大綱要符合《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指導意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審查辦法》等相關要求,結構清晰完整,說明簡明扼要,統計表全面,專題研究報告有針對性。
(十三)協調與論證
1.規劃大綱須經過專家咨詢和部門論證,經本轄區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上報。
2.規劃大綱編制要與當地發展改革、財政、國土、環保、城建、農業、交通、水利等部門協調,對規劃目標及林地規模、結構、布局和相關政策等進行溝通確認,并與下級規劃進行對接。
五、審查結果處理
審查單位應當將審查意見反饋給省級林業主管部門。
規劃大綱通過審查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依據審查意見,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規劃大綱未通過審查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審查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