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部內統計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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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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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計[2011]79號
部機關各單位,部直屬各單位,部管社團: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部內統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部內統計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部內統計管理工作,更好地發揮統計服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要作用,根據《統計法》等法規以及部“三定”規定,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統計工作的任務與職責分工
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屬于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基本任務是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
部內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制度。計劃財務與外事司為統計綜合管理單位,有關司為統計實施單位,其他有關單位為統計工作配合單位。
統計綜合管理單位承擔組織、協調和管理部信息統計的責任;負責部統計調查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部統計規范、統計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提供綜合統計數據、統計信息與咨詢建議;負責部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資料的綜合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部統計調查項目信息系統建設。
統計實施單位負責擬訂、管理本單位統計調查項目;組織提供本單位統計調查項目的統計數據、統計分析和咨詢建議;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單位統計調查項目信息系統;組織本單位統計調查項目的培訓。
統計工作配合單位協助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承擔統計調查項目信息系統建設;組織提供統計技術服務等。
二、認真做好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與實施工作
統計實施單位擬訂統計調查項目,須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學性認真進行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擬訂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擬訂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調查制度應當對調查目的、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調查組織方式、調查表式、統計資料的報送和公布等作出規定。
統計調查項目實行報批或者備案制度。統計實施單位須將統計調查項目申請、統計調查制度和有關資料一并送統計綜合管理單位審核,由統計綜合管理單位報部領導審定后報國家統計局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有效期滿需繼續執行的,應當在有效期結束前按照程序重新辦理申請手續。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無變更的,申請續批只需提交申請報告。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有變更的,須提交已修訂的制度和修訂說明。統計調查應當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統計實施單位應當將統計調查項目的實施文件等送統計綜合管理單位備案。
統計實施單位要加強統計數據采集處理軟件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統計數據質量控制,完善統計數據的核查機制。加強統計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業務監管系統建設,協調配合,使綜合統計數據與專業數據相匹配,實現統計信息資源共享。
統計綜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部內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數據質量評估機制,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和統計指標體系。
三、加強統計資料、數據的管理與發布工作
統計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統計資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并按照統計調查周期將調查項目的最終成果(紙質和電子版統計資料)送統計綜合管理單位備案。公開使用的統計資料和數據,須報經分管部領導審批。向社會公布或者向國家統計局報送的統計資料和數據,須送統計綜合管理單位審核并報部領導審批。統計資料、數據尚未公布或者在保密期限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
各單位要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我部保密要求,對確需保密的統計資料作出合理性設密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承擔的統計調查項目,委托單位應與受托單位(包括軟件編制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委托書(合同書)中明確保密責任。受托單位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統計數據和統計資料。
四、加強對統計工作的領導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明確統計工作負責人,配備統計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好各項統計調查。積極創新統計服務手段,加強對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監測,提升統計服務水平。加強統計培訓,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督ㄔO部辦公廳關于部內統計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建辦綜[1998]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