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
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
衛生部
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
衛生部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衛生部令第83號)
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和衛生事業發展,健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經2011年4月11日衛生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廢止《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等7件部門規章(見附件)。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部 長 陳 竺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衛生部決定廢止的部門規章目錄(7件)
序號 規章名稱
公布機關
公布日期
1
全國城鄉孕產期保健質量標準和要求
衛生部
1985.6.1
2
衛生部部屬醫學科學研究機構人員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5.6.30
3
婦產科?漆t院組織編制原則(試行)
衛生部
1986.6.30
4
全國城市圍產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7.4.20
5
農村孕產婦系統保健管理辦法(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規(試行)
衛生部
1989.2.10
7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衛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