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等
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屬、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經國務院批準,繼續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統稱進口稅收),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F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外資研發中心適用《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和《關于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免征進口稅收。根據其設立時間,應分別滿足下列條件:
。ㄒ唬⿲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1)對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500萬美元;(2)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9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
。ǘ⿲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研發費用標準: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非獨立法人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于800萬美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150人。
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外資研發中心須經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上述條件進行資格審核認定。具體審核認定辦法見附件1。
二、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包括
。ㄒ唬犊萍奸_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機構。
。ǘ犊茖W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規定的科學研究機構和學校。
。ㄈ┓媳就ㄖ谝粭l規定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
具體退稅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另行制定。
三、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ㄒ唬┍就ㄖ觥巴顿Y總額”,是指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所載明的金額。
。ǘ┍就ㄖ觥把邪l總投入”,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專門為設立和建設本研發中心而投入的資產,包括即將投入并簽訂購置合同的資產(應提交已采購資產清單和即將采購資產的合同清單)。
。ㄈ┍就ㄖ觥把邪l經費年支出額”,是指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發經費年均支出額;不足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可按外資研發中心設立以來任意連續12個月的實際研發經費支出額計算;現金與實物資產投入應不低于60%。
。ㄋ模┍就ㄖ觥皩B氀芯颗c試驗發展人員”,是指企業科技活動人員中專職從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包括直接參加上述三類項目活動的人員以及相關專職科技管理人員和為項目提供資料文獻、材料供應、設備的直接服務人員,上述人員須與外資研發中心或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以外資研發中心提交申請的前一日人數為準。
。ㄎ澹┍就ㄖ觥霸O備”,是指為科學研究、教學和科技開發提供必要條件的實驗設備、裝置和器械。在計算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時,應將進口設備和采購國產設備的原值一并計入,包括已簽訂購置合同并于當年內交貨的設備(應提交購置合同清單及交貨期限),上述設備應屬于本通知《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所列設備(見附件2)。對執行中國產設備范圍存在異議的,由主管稅務機關逐級上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核定。
四、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體從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取得資格的次月1日起執行!敦斦俊『jP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機構采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5號)和《商務部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商資發[2010]93號)同時廢止。
對于在2011年1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批準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從取得資格的次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進口的科技開發用品,已繳納稅款的,可按照海關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附件:1.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辦法
2.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
財政部 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認定辦法
為落實好外資研發中心(包括獨立法人和非獨立法人研發中心,以下簡稱研發中心)采購設備相關稅收政策,特制定以下資格審核認定辦法:
一、資格條件的審核
。ㄒ唬└魇、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國稅部門和研發中心所在地直屬海關(以下簡稱審核部門),根據本地情況,制定審核流程和具體辦法。研發中心應按本通知有關要求向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ǘ┥虅罩鞴懿块T牽頭召開審核部門聯席會議,對研發中心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按照本通知正文第一條所列條件和本審核認定辦法要求,確定符合免、退稅資格條件的研發中心名單。
。ㄈ┙泴徍,對符合免、退稅資格條件的研發中心,由審核部門以公告形式聯合發布,并將名單抄送商務部(外資司)、財政部(稅政司、關稅司)、海關總署(關稅征管司)、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備案。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聯席會議的決定出具書面審核意見,并說明理由。上述公告或審核意見應在審核部門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之內做出。
。ㄋ模⿲徍瞬块T每兩年對已獲得免、退稅資格的研發中心進行資格復審。對于不再符合條件的研發中心取消其享受免、退稅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需報送的材料
研發中心申請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邪l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申請書和審核表;
。ǘ┭邪l中心為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研發中心為非獨立法人的,應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以及研發中心的確認文件(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復或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
。ㄈ炠Y報告及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ㄋ模┭邪l費用支出明細、設備購置支出明細和清單以及通知規定應提交的材料;
。ㄎ澹⿲B氀芯颗c試驗發展人員名冊(包括姓名、工作崗位、勞動合同期限、聯系方式)。
。⿲徍瞬块T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相關工作的管理
。ㄒ唬┰诠姘l布后,列入公告名單的研發中心,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向其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有關科技開發用品的進口免稅手續,向其所在地國稅部門申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手續。
。ǘ⿲徍瞬块T在共同審核認定研發中心資格的過程中,可到研發中心查閱有關資料,了解情況,核實其報送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同時應注意加強對研發中心的政策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率。
。ㄈ┦〖壣虅罩鞴懿块T應將《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外商投資審批管理系統研發中心選項,并向商務部進行電子備案。
。ㄋ模┖jP和國稅部門應加強對免、退稅設備的監管。對于研發中心違反規定,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設備擅自轉讓、銷售、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自違法行為發現之日起1年內不得享受免、退稅優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自違法行為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得享受免、退稅優惠政策。
附: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
附:
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表
編碼:
研發中心名稱
設立批準機關
組織機構代碼 研發中心
設立日期 年 月 日
研發中心性質 □ 獨立法人 □ 分公司 □ 內設部門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經營范圍
研發領域
。ǹ啥噙x) □電子 □生物醫藥 □新能源 □新材料 □環保 □汽車 □化工□農業 □軟件開發 □專用設備 □輕工 □其他
投資總額/研發總投入(萬美元) 專職研究與試驗
發展人員人數
研發經費年支出額
。ㄈf元) 已繳稅金(元)
累計采購設備原值
。ㄈf元) 進口設備
采購國產設備
總計
以下由審核部門填寫
審核意見 □ 通過
□ 未通過
各部門簽字
。ㄉw章) 商務 財政 海關 稅務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告日期 年 月 日
注:1、外資研發中心為分公司或內設機構的,企業名稱和組織機構代碼均填寫其所在外商投資企業。
2、幣種以表內標注為準,金額根據當年人民幣匯率平均價計算。
3、已繳稅金為自2011年1月1日起,外資研發中心采購符合條件的設備所繳納的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