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
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的意見
工商企字〔2011〕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以下簡稱《決定》),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規范設立交易所的登記程序,積極配合切實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組織學習《決定》,深刻認識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決定》進一步明確了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職責和政策界限,強調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和規范各類交易場所的各項工作,對于防范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作用和深遠意義。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深入學習《決定》,進一步提高對貫徹《決定》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嚴格履行市場準入和監管的法定職責,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切實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ㄒ唬┮幏督灰姿O立程序,嚴把交易所登記準入關。
《決定》規定:“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征求聯席會議意見!薄拔唇浥鷾试诮灰讏鏊Q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準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
自《決定》發布之日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未按上述規定批準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一律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登記的各類交易場所進行調查,摸清底數,對于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在2012年2月底前進行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為新設立的開展標準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辦理工商登記。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2011年度企業年檢中,要按《決定》要求對各類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進行嚴格審查。對未取得相關批準文件的交易場所,不予辦理年檢,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ǘ┘訌姴块T間信息溝通共享,形成監管執法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積極利用現有技術條件,為有關部門提供所需的企業相關信息,提高信息通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提高監管效能,形成監管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決定》要求,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主動做好相關工作。要結合實際,周密部署,確保清理整頓工作扎實到位。要切實加強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整體職能作用。
各地要將開展本地區交易場所清理整頓規范工作的情況,于2012年2月底前報送總局企業注冊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